空中飛人



這次過台北,差一點成為空中飛人。過去多年,一直慣以「離島」
的概念,去為台灣定性;即去台灣,不過和到離島一遊地位相若,
是一極為容易以及不用安排的消閒節目。簡言之,就可以「話去就
去」,不用多作考慮。也正因為此,也養成了一慣常的習性,就是
從不帶護照到台灣,因為一張入台證及原有的本地身分證,已足夠
自由出入兩地。

想不到今次在地勤櫃台卻受到航空公司的人員刁難,我和友人均恪
守習慣,卻遇上「恐嚇」,指出若無護照則有被遞送回港的可能,
簡言之則了名副其實的空中飛人。我被要求先簽上免責條款,才可
以讓我登機;友人則沒有我般好運,因為他的入台證已過期,故此
更被拒上機,除非可趕及回家索取護照重辦登機手續云云。

有趣的是,必須有護照才可入境的要求,正好無形中把過去既定的
入台證功能廢棄,因為既已有了落地簽證的條款,則任何人只要有
護照在手,便可自由出入,於是入台證的職能便形同虛設,所以大
家往後千萬不要浪費時間和精力,去金鐘辦理申請的繁瑣事務。

當然凡事都有兩面,另一位友人選擇另一間的航空公司卻全無限制
,任由過期旅客自由上機,換言之乃看穿了台灣入境處的虛招,就
是無論如何總會補上落地簽證,只不過可能要告誡一番而已。一國
兩制,原來不僅存於中港的關係上,也同樣生於台港的出入條款中
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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