殖民地事物/連結

 

                 

 

香港總督與香港政府

香港總督的職權與特點

英王制誥王室訓令

 香港總督旗

1843年4月5日,維多利亞女皇頒佈了《英王制誥》(Letters Patent,即"香港憲章"),宣佈設置"香港殖民地",確定了香港的地位和政權性質。與此相關,《英王制誥》規定派駐香港總督,授予其廣泛的統治權力,主要包括:

(1)港督有諮詢立法局後制訂香港法律和法例的全權;

(2)港督有權召開行政局會議,後者的任務是提供諮詢,協助港督制訂政策;

(3)港督有執掌和使用香港殖民地公章的全權;

(4)港督有代表英王授予私人或團體土地的全權;

(5)港督有權委任按察司及太平紳士;

(6)港督有將任何香港官員停職之權;

(7)港督有權赦免罪犯或減刑;

(8)港督有權赦豁免50鎊以下之罰金;

(9)香港所有文武官員和居民都應服從港督。

《英王制誥》規定了英國政府及香港總督統治香港的權限,對設立行政局、立法局也作了原則規定。

《王室訓令》(Royal Instructions)是1843年4月6日以英王名義頒發給首任港督砵甸乍的指示,主要涉及行政局及立法局的組成、權力和運作程序,以及港督在兩局的地位和作用,議員的任免,如何作出決議和制定法律等。《王室訓令》是對《英王制誥》的補充,二者具有同等效力。

根據上述兩個命令,香港總督作為英國國王派駐香港的代表,擁有極大的權力。香港所有的官吏、軍民等都要服從他的管轄。他是行政局和立法局的當然主席。立法局通過的法案必須經過總督同意才能成為法律。他擁有香港三軍總司令的名義。此外,還有任命法官和其他政府官員、頒佈特赦令權力。

 

 

香港總督任期年表

 

香港政府宣誓及聲明

香港政府紋章(自1959年起,沿用至1997年6月30日)

港督的三項誓言

(一) 效忠誓言

  本人______,謹此宣誓:本人定當依法竭誠向女皇伊利沙伯二世陛下及其世襲繼承人及其他繼承人效忠。願主佑我。

(二) 受任誓言

  本人______,謹此宣誓:本人獲委為______,定當為女皇伊利沙伯二世陛下效力,盡忠職守,努力服務。願主佑我。

(三) 司法誓言

  本人______,謹此宣誓:本人在獲委______的職位及可能獲委任《宣誓及聲明條例》附表3所指明的任何其他司法職位時,定當為女皇伊利沙伯二世陛下效力,盡忠職守,努力服務,並依從香港法律與習俗,以不懼不偏、無袒無憎的精神,為全體民眾主持正義。願主佑我。

行政局的盡職誓言

  本人______,獲委為香港行政局議員,謹此宣誓:本人定當隨時依照所需,及憑本人之最佳判斷,坦率地向總督提出本人之意見及建議,務求香港之公眾事務,均有良好之管理;又本人除獲得總督之授權外,決不直接或間接將行政局之事務或議程,或將本人以該局議員身分而接獲之任何文件,或獲知之任何事情等之性質或內容,加以洩露,並在一切事務而言,本人自當盡職為一忠實之議員。願主佑我。

 

香港政府架構

 

港府的管治架構呈金字塔形。港督是英國女皇的代表,是香港的最高統治者,其屬下有一班高級政務官輔助執政。港府行政機構由布政司署和各政府部門組成,大致可分為三層。

布政司、財政司、政律司及其輔佐機構構成的第一層是高層決策中樞,三司級別也高於其他司級官員。布政司是港督的副手,是行政部門的首腦,負責領導政府行政部門的日常政務;財政司為港督治理財政,制定預算;律政司是港督的法律顧問,負責草擬法律,並兼管檢控事宜。

布政司署下設公務員事務科、憲制事務科、工商科等十幾個政策科,負責統籌制定政府各方面的政策,分別由布政司和財政司領導,構成政府行政機構的第二層。

第三層是政府各部門,即各處、署,負責執行政策,行使行政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