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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 达

香港中文大学 人类学课程哲学硕士论文

《语言、宗教与文化认同:中国凉山彝族两个村子的个案研究》

第一章 导论 Chap.1, Introduction


第三节 中國的族群文化認同研究情況

"民族"一詞出現在中國,韓錦春、李毅夫認為最早是王韜在其《洋務在用其所長》(1882)一文中說"我國……幅員遼闊,民族殷繁"(韓錦春、李毅夫1985:22)。但馬戎、周星等認為:"仍屬泛指,並沒有與一個具體族群相聯繫"(馬戎、周星1999:43)。黃光學認為最早是梁啟超在1899年的《東籍月旦》一文論及日本人自稱"東方民族"的"民族"時出現的(黃光學1995)。韓錦春、李毅夫認為最早將某某族與國外民族對等起來提的是黃遵憲,他在《駁革命書》(1903)中說"倡類族者不願漢族、鮮卑族、蒙古族之雜居共治,轉不免受制於條頓民族、斯拉夫民族、拉丁民族之下也"(韓錦春、李毅夫1985:33)。更早的時候,漢文獻中的"民"和"族"是分開的。"民"原意為"冥"、"盲",指被統治的"奴隸",後來被引申為民眾,有時候則指一些人們共同體,如"苗民"(《逸周書》)。"族"原為"束矢"、"叢簇",後來引申為"氏族",商代後已經有了現在族群的含義了。如殷族,夷族等。《左傳》中有"非我族類,其心必異,楚雖大,非我族也。"(《左傳。成公四年》)。《中國大百科全書》(民族卷)是這樣敘述的:"在中國古籍裏,經常使用'族'字時,也常使用民、人、種、部、類,以及民人、民種、民群、種人、部人、族類等字。但是,'民'和'族'組合成一個名詞則是後來的事。1903年中國近代資產階級學者梁啟超把瑞士-德國的政治理論家、法學家J. K.布倫奇利的民族概念介紹到中國來 以後,民族一詞便在中國普遍使用起來,其含義常與種族或國家概念相混淆,這與西歐的民族概念的影響有密切關係"(中國大百科全書編寫組1986:302)。 孫中山先生領導的辛亥革命成功後,建立了中華民國。他在《建國大綱》中主張"對於國內之弱小民族,政府當扶植之";在《中國國民黨一大宣言》認為"(中國應由)一民族之專橫宰製過渡於諸族之平等結合";在《復揚州淮南運商電》中說"人權原自天賦,自宜結合國體,共謀幸福"。"今全國同胞見及於此,群起解除專制,並非仇滿,實欲合全國人民,無分漢、滿、蒙、回、藏,相互共用人類之自由"。 在《臨時大總統宣言書》 (孫中山1912)中說:"國家之本,在於人民。合漢、滿、蒙、 回、藏諸地為一國,即漢、滿、蒙、回、藏諸族為一人。是曰民族之統一。" "族無分漢、滿、蒙、回、藏,皆得享共和之權力。" 他對民族主義的解釋是:"一則中國各民族自求解放,二則中國境內各民族一律平等。" 在孫中山先生的這些思想的影響下,中國的一些知識分子對國內的一些族群進行了研究,但都企圖將他們放在"五族"之內,這自然不能反映族群的實際情況。現在的彜族,在當時的書刊上叫"夷族"、"夷家"、"夷",如曲木藏堯1931年寫的《西南夷族考察記》,莊學本1941年寫的《西康夷族調查報告》,曾昭掄1945年寫的《大涼山夷區考察記》, 林耀華的《涼山夷家》等,雖然"夷族"不是"五族"中的一族,但學者和政客們心裏是很清楚的,他們不僅把"夷族"對立於漢族,甚至也對立於"蒙藏",顯然與孫中山先生"五族共和"有矛盾,更與蔣介石的"國族"與"宗支"的思想相衝突。蔣介石在1943年的《中國之命運》一文中提出"國族同源論",把漢 族稱為"國族",其他非漢族的少數民族則稱之為"宗族",他們只是漢族的"大小宗支"。產生差異的原因是"由於宗教和地理環境的差異""中華民族因其宗支不斷的融合而其人口亦逐漸繁殖,""四海之內各地的宗族,若非同源於一個始祖,即是相結合以累世的婚姻。"(都是)同一血統的大小宗支。"中華民國期間關於民族方面的探討,從孫中山的"五族共和"到蔣介石的"國族"和"宗族"論,顯然是指導方針有失誤。孫中山後來也覺察到了這個失誤,他說:"現在說五族共和,實在這五族的名詞很不切當,我們國內何止五族呢?" 江應樑在《抗戰中的西南民族問題》(1938:14)一文中指出:"辛亥革命成功時,定五色旗作中華民國的國旗,五色的意思,代表漢、滿、蒙、回、藏五族共和,當時把數千萬的西南民族被遺棄共和之外,這是一種不必掩飾的錯誤,到了今日,我們言全國民族團結,絕對不能再把西南民族遺漏在團結之外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從建國初開始,即進行了規模較大的民族識別工作,其工作進行階段大致是與幾次全國人口普查同步。1953年進行了第一次全國人口普查,當時,正如前文所述,全國自報登記的民族名稱有400多個,僅雲南省就有260多個族體上報族稱(黃光學1995;林耀華1995(1984))。在1952年至1955年間,中共中央政府派出西南、西北、中南、東北和內蒙古等民族訪問團到全國各地少數民族較為集中的地區進行訪問,初步接觸了民族識別問題。1952年正式進行民族識別工作,當年,中央民委(現國家民委 的前身,下同)派出畬族識別調查小組到浙江、福建等省調查並提出畬族為單一民族的意見。中央民族學院在中央民委的領導下也派出了達斡爾識別調查組,在黑龍江、內蒙古等地調查後確定達斡爾人是單一民族而不是蒙古族。經過1953年的調查識別,除 了原來已經確認的蒙古、回、藏、維吾爾、苗、彜、朝鮮、滿等外,中國政府又確認了壯、布依、侗、白、哈薩克、哈尼、傣、黎、栗僳、佤、高山、東鄉、納西、拉祜、水、景頗、柯爾克孜、土、塔吉克、烏孜別克、塔塔爾、鄂溫克、保安、羌、撒拉、俄羅斯、錫伯、裕固、鄂倫春等38個民族。從1954年起,到後面的十年間,主要識別工作是進行歸併工作,以雲南省為例,260個不同自稱單位經過這個階段的識別,除原來已經確定的彜、白、傣、苗、回、佤、哈尼、栗僳、拉祜、納西、景頗、藏和瑤外,還識別了68個自稱單位,分別歸併入22個民族。1955年,廣東蛋民、畬民識別小組通過進一步調查,正式確認畬民為單一民族,而民則屬於漢族的支系。貴州也是一個民族很多的省,自報上來的就有80多個不同自稱單位,中央民委、貴州省民委和中央民族學院等單位對其進行了識別和歸併,多數族體順利歸併,但仍有20多 個尚未最後確定,他們是穿青、南京、喇叭(湖廣)、黎族(裏民)、六甲、仡(兜)、東家、西家、繞家、蔡家、龍家、莫家、木佬、易黃等(黃光學1995:149)。1964年,第二次全國人口普查時,登記有183個不同民族名稱,中國政府又確認了15個民族,加上1953年已經確認的38個民族,共53個少數民族。這次還將74個不同名稱的群體分別歸入這53個民族中。第三次人口普查是在1982年,這個階段確認了基諾族和珞巴族兩個少數民族(黃光學1995)。至此,全國少數民族數量是55個,加上漢族共56個民族。 中國政府為什麼要識別民族?為什麼要強調不同的民族呢?這與中國共產黨的意識型態有關。中國共產黨的民族理論和民族政策是建立在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的基礎上的,特別是受前蘇聯的列寧和史達林的民族理論和民族政策影響較大。民族的定義採用的就是史達林的概念:"民族是指人們在歷史上形成的一種具有共同語言、共同地域、共同經濟生活以及表現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質的穩定的共同體"(史達林1913:294)。馬克思主義哲學認為世界萬物都是從低級向高級發展的,都有一個從生到死的過程,這不僅是指有生命的生物,還指其他的社會意識型態,"民族"也不例外,按照馬克思主義理論,民族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產物,和其他事物一樣,民族也有產生、發展、融合、消亡的過程和規律。因此,民族差別在目前的情況下是客觀存在的,特別是表現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質將長期存在,民族也就會長期存在,識別不同的民族是需要的。另一方面,馬克思主義強調階級概念,階級是一個集團壓迫另一個集團的產物,民族作為一個個集團,分先進民族和落後民族,因此認為在以往的制度中,先進集團往往壓迫落後的集團,先進民族往往壓迫、奴役、限制、歧視、掠奪和摧殘落後民族。 以上述理論為指導,中國共產黨在承認民族差異即各民族事實上的不平等的同時,強調民族平等,指出"(1)各民族不論人口多少,發達程度如何,風俗習慣和宗教的異同,都一律平等,都是祖國大家庭中的平等成員,都擁有同等的地位,反對民族壓迫和民族歧視;(2)各民族在社會生活中的各方面一律平等,各民族都享有相同的權利,承擔相同的義務,任何民族在任何方面都不能擁有特權;(3)努力實現各民族事實上的平等,採取特殊政策和措施,克服由於經濟文化落後而造成的享受某些權利的制約,使法律的規定變成社會生活中的現實。"(李晉有1999:53)由於上述這些原因,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即對中國境內的不同民族進行了規模浩大的識別工作。 費孝通《關於我國民族的識別問題》(1978)一文對中國民 族識別的原因、目標、方法、步驟進行了總結。他說民族識別的原因是"因為,要認真落實黨的民族政策,有必要搞清楚我國有哪些民族。比如,在各級權力機關裏要體現民族平等,就得決定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裏,哪些民族應出多少代表;在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建立民族自治地方時,就得搞清楚這些地方是哪些民族的聚居區"。民族識別的初步調查目標是"要求能基本上劃清哪些要識別的單位是漢族的一部分,哪些是少數民族,如果是少數民族,他們是單一民族還是某一民族的一部分"。 在民族識別的具體方法上,費孝通舉了兩個例子說明怎樣進行民族識別工作。其中一個例子是貴州的穿青人,穿青人要求被識別為少數民族,其理由是:他們過去有一種和當地漢人不同的語言,稱'老輩子話';他們基本上都住在鄉下,形成一大片村子,有自己的聚居區;他們有不同於當地漢人的獨特信仰和風俗習慣。穿青婦女穿大袖滾花上衣,梳三把頭,不裹腳,出嫁不坐轎……當地漢人稱他們叫'穿青',他們稱當地漢人叫'穿藍',解放前青藍對立,青受歧視。解放後,穿藍都登記為漢族,穿青就不願意登記漢族,怕吃虧。承認少數民族可以受政府照顧,不會再受穿藍的氣。由此可以看出,穿青想報單一民族的主觀願望是很明確的,其族群認同和文化認同都很強烈。但是,穿青沒有被劃成一個單一民族,費孝通的總結是這樣解釋的:"穿青人原是漢人中的一部分,自從進入貴州之後並沒有和漢族隔離,並沒有獨立發展為一個民族。他們所提出的特點是漢族內部早期地方性的特點,青藍矛盾是在漢族內部地方性差別的基礎上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產生的矛盾。這些差別和矛盾在漢族向現代民族發展過程中已在逐步消失。所以,我們認為穿青是漢人,是漢族中的一部分,並不是少數民族,但是為了加強地方上青藍兩部分漢人的團結,必須在政治、經濟上對穿青人適當照顧,幫助他們更快發展起來,逐步縮小青藍的差距,從根本上消除青藍在心裏上的隔閡"。看得出來,判定穿青人是漢族是學者們決定的,沒有考慮穿青人自己的主觀認同。費孝通在同一篇文章中指出不尊重本民族主觀認同的錯誤性和局限性,他指出:"'表現於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質'這個民族要素在民族識別工作上是十分重要的。但是必須承認我們對這個特徵的理解還不夠深刻和全面,因而在我們的工作中也出現過追求各民族的風俗習慣、社會生活方式、宗教儀式上所謂'特點',脫離了該民族人民附著於這些'特點'上的民族意識和它們發展的歷史條件,簡單地把它們用來作為識別的標準,這種做法是不妥當的"(費孝通1988:173)。"在族別問題上,民族的意願就是指一個民族對於自己究竟是不是漢族或少數民族,是不是一個單一民族的主觀願望的表現。我們在對民族識別作出決定時必須尊重本民族的意願,主要是從政策方面考慮的。根據民族平等政策,族別問題的解決不能由其他人包辦代替,更不能有任何強迫或是勉強,必須最後取決於本民族的人民的意願"。 林耀華曾在五十年代到雲南參加民族識別工作,他將他的經歷、實踐等寫成論文《中國西南地區的民族識別》(1995(1984))發表。文中開門見山指出民族識別的緣由是為了"貫徹執行民族平等團結政策,實行民族區域自治,進行社會改革,幫助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事業,改善民族關係……";"……最後確定其民族成分和族稱,以便國家用法律形式規定下來,幫助他們充分享受民族平等和民族區域自治的權利……"作者說民族識別的理論根據主要是史達林關於民族的四個特徵。也就是用這四個標準去套哪個是"民族"哪個不是。文中舉例說雲南的"土家"和"蒙化"在語言上接近,與"羅羅"(當地彜族-原注)三個單位在詞彙上有些不同,語法結構完全一致,語言系統也基本相同。認為"土家"、"蒙化""都保留有族長制、同姓不婚、夫兄弟婚、火葬遺跡、祖先靈台、多神崇拜、巫術等彜族普遍的特點……因此確定二者為一個單位,不能各自成為單一民族,而只是彜族的一個支系"。這種工作是用客觀的文化特徵來界定"民族",雖然林耀華也強調指出"名從主人"的重要性,他說:"我們進行民族識別工作並不是代替各民族決定應不應該承認為少數民族,或應不應該成為一個單一的民族。民族名稱是不能強加於人或由別人來改變的。我們科學工作者的工作只是提供民族識別的科學依據,還要徵求本民族人民群眾和愛國上層人士的意見,通過協商,以便幫助已提出族稱的族體最後確定族稱或歸屬。 '名從主人'就是說,族稱要由各族人民自己來定,這是他們的權利"。 另一個學者黃光學曾任職於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工作範圍牽涉民族識別問題。他關於民族識別的觀點和看法與費、林二先生基本一致。認為民族識別"是一項理論性、政策性、科學性很強而又直接關係到具體落實黨的民族平等政策的基礎工作"。強調民族識別的依據和標準"是根據各民族共同體的實際,並參照史達林提出的民族的四個特徵或四個要素,作為依據進行的" (黃光學1995:362)。 民族成份一旦確認下來,民族意識也會相應增強。目前中國的少數民族有強調自己族群的現象。表現在境內的少數民族人口在不斷增加,有些甚至是翻倍增加,比如,根據1990年中國人口普查數據,在一九八二年全國人口普查時,滿族人口是4,304,981人,可是到一九九零年人口普查時增加到9,846,776人(國家統計局人口統計司、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經濟司1994)。這不是人口自然增長的結果,而是許多人更改族別的結果,以前沒有報滿族的人,紛紛報為滿族。更詳細的以遼寧省寬甸滿族自治縣為例,該縣於1990年6月12日成立滿族自治縣,而在寬甸滿族自治縣成立以前,滿族的人口比例是很小的。1982年人口普查時,寬甸縣總人口為428,298人,其中漢族人口395,089人,占總人口的92.24%,滿族25,858人,占總人口的6.04%,其他民族占1.7%左右,而根據丹東統計局1986年《國民經濟統計資料彙編》的統計,寬甸滿族人口在當年增加到179,342人,占全縣總人口438,759人的40.87%。1989年,寬甸縣民委填報的《少數民族人口統計報表》則顯示當年滿族人口是196,696人,占全縣總人口236,625人的44.56%。1990年的中國全國人口普查結果,寬甸滿族自治縣的滿族人口上昇到223,773人,占總人口442,164人的50.61%(丹東市民族事務委員會民族誌編篡辦公室1992:118)。其他少數民族或多或少都有類似的情況。 這是為什麼呢?這和中國政府歷來強調和優惠少數民族政策有關。中國政府強調民族平等和民族團結的政策。為了體現民族平等政策,中國政府採取了民族區域自治的政策,中國《憲法》規定:"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民族區域自治的主要精神是少數民族在管理本民族、本地方事物方面有當家作主的權利。《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規定民族自治地方,除了享有同級別國家機關的職權外,還可以行使自治權,包括立法權、變通執行權、語言文字權、培養幹部權、公安權、經濟權、外貿權、財政權、文化教育權和交流權。這些權利相對於其他地區,具有優越性,促使許多民族強調本民族的地位,紛紛爭取和要求建立本民族的自治機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初期的1950年代,設立民族自治區域的具體操作主要按照人口比例來設立的,規定凡是少數民族聚居且人口數超過30%的地方就要實行民族 區域自治。但後來覺得符合這個比例的少數民族地區太多,許多符合這個比例的少數民族地區紛紛上書要求建立民族自治機構,因此,中國政府縮小了建立民族區域自治的範圍,提高人口比例。在1985年9月,國家民委在答覆一些地方的請示時指出:"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民族人口在總人口中的比例,一般要占多數;個別在全國範圍內尚未建立過自治地方的少數民族和其他有特殊情況的,可不占多數,但不能少於30%"(李晉有1999:135)。目 前,中國已建有5個自治區,30個自治州,120個自治縣(自治旗),共有155個民族自治地方。 根據《民族區域自治法》規定,民族自治地方有管理地方財政的自治權,自治機關可以自主安排地方財政收入,財政收入和財政支出的項目,由國務院按照優待的原則進行規定。財政收入多於支出的,上繳國家財政,財政收入少於支出的,由財政機關補助。還設立了機動資金,預備費在預算中所占比例高於一般地區。在財政預算過程中,自治機關自行安排使用超收和支出的節餘資金。同時,中國政府對少數民族地區還採取了一些措施,目的是加速發展少數民族地區經濟文化。中國政府設立了"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基金"、"少數民族地區補助費"、"財政定額補貼"等專用基金,以幫助少數民族地區發展。對部分民族地區實行減免農、牧業稅和徵購任務。組織經濟發達的省、市與少數民族地區進行對口支援和經濟技術協作。在文化教育上,建立了以培養少數民族幹部為目的的民族院校、在一些內地學校設立民族班,在民族地區辦了一批由政府免費提供學費的民族中學和民族小學。 為了貫徹民族平等、民族區域自治的政策,中國政府大力培養少數民族幹部。在地方領導的使用上,民族區域自治地區的少數民族幹部更有機會走上領導崗位。在語言和文字方面,中國政府主張語言和文字平等的政策,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的自由。宣傳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和尊重少數民族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同時重視同少數民族上層愛國人士建立統一戰線的政策等。 人口問題是中國的一大包袱,過於膨脹的人口和生產力的緩慢進步,成為一個很大的問題。中國政府為了控制人口增長,自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初就開始推行計劃生育政策,並把計劃生育政策定為"基本國策"意思是長期不變的政策。根據計劃生育政策,中國政府提倡一對夫婦只生一個孩子的政策。這個政策的執行號稱"天下第一難"的工作,很多時候需要動用強制手段來執行。計劃生育政策是目前全國執行得最徹底的政策之一,使中國人傳統的傳宗接代的思想受到衝積。而少數民族在計劃生育方面有特殊政策,以四川省涼山彜族自治州計劃生育政策為例,農村少數民族夫婦可以生三胎,漢族可以生兩胎,國家工作人員中少數民族的可以生兩胎,漢族只能生一胎。一些人本來有少數民族血統,但過去都報的是漢族,為了多要一個孩子,又將民族成分改為少數民族。 所有這些政策直接關係到少數民族的切身利益,原來不敢承認是少數民族的人,現在也紛紛找少數民族特點,翻族譜,查材料,很主動地認同少數民族身份。因此,造成部份少數民族人口數量非自然地急劇增長。 關於彜族族群文化認同研究,除五十年代中國學者所進行的民族識別研究外,一些彜族學者自己對本民族的文化進行了描寫性或民族誌性質的研究整理工作。介紹彜族風俗習慣的有馬學良主編《彜族文化史》(1989)、陳康所著《中華民族文化誌-彜 族篇》(1998),王昌富《涼山彜族禮俗》(1994),伍精忠《涼山彜族風俗》(1993),賈銀忠《彜族飲食文化》(1994),巴莫阿依嫫等《彜族風俗誌》(1992),介紹彜族語言的有李民、馬明《涼山彜語語法》(1987(1982))、《涼山彜語語音概論》(1983),陳士林、邊仕明、李秀清《彜語簡誌》(1985),嶺福祥、果基寧哈主編《彜文【指路經】譯集》(1995);陳康、巫達《彜語語法》(1998),戴慶廈、嶺福祥主編《彜語詞彙學》(1998),天文方面有劉堯漢等著《彜族天文學史》(1984);史誌方面有中國社會科學院民族研究所和雲南少數民族社會歷史調查組編《彜族簡史》(初稿,1963),《彜族簡誌》(1963),《彜族簡史》 (1987),方國瑜著《彜族史稿》(1984),杜玉亭著《元代羅羅斯史料輯考》(1979)等等。 用現代族群理論對彜族進行研究,做的工作較多的是美國學者郝瑞(Stevan Harrel)教授。他從八十年代起,陸續到西南地區做西 南少數民族族群研究,發表了一系列的文章。在《彜族兩個類型的族群性和親屬稱謂》(Harrell 1989)一文中,作者從史達林對民族 的四大定義來考察,指出彜族有很多明確的族群認同基礎:從分佈區域來看,彜族都分佈在高山,而漢族都分佈在矮山區;從語言上看,彜族講彜語,但多數人會說漢語,而很少有漢人會說彜話;從經濟上看,彜族原來沒有集市,趕場要到漢族地區,漢人則有自己的貿易場所;從文化上看,漢族的房屋旁邊修有豬圈,房屋外有圍牆,而彜族的房屋和豬圈是分開的;從服飾上看,雖然彜族和漢族男子都有包頭帕的習慣,但彜族較漢族為多,彜族還有傳統的大褲腳褲子。彜族婦女則穿傳統的百褶裙。彜族還有不同於漢族的父子連名制,人們能背出數代乃至數十代的家譜。彜族內部還區分等級,雖然等級制度已經沒有勢力,但人們都知道自己所屬的等級。黑彜與漢人不通婚,與白彜也不通婚。彜族有內部特徵(internal features)和外部特徵(external features)之分,內部特 徵是家譜和等級制度,而外部特徵是很明顯的不同於漢族文化和社會的區別。 在《中國西南部的語言定義族群》(Harrell 1995)一文中, 郝瑞教授指出:彜族的族群認同很清楚,一個人是彜族或者不是彜族,彜族和其他族群之間的邊界都是清晰明瞭的。要成為一個彜族,首先必須成為彜族家支(clan)的一個成員。家支成員系統,社會等級分層和交俵婚是今天彜族族群邊界的最強機制。除此之外語言使用也佔有很重要的部分。他指出:"許多'被同化'的彜族社群仍然使用彜漢雙語。彜語從漢語裏自由地借入漢語詞彙,甚至偶爾借入西番或其他當地語言,但我沒有遇到任何一個彜族社群彜語言消失的情況。"在服飾、食物、婚禮、葬禮、節日等文化方面,彜族也顯示出明顯的族群特點。所有這些都將彜族和其他族群區分開來,是他們之間的族群邊界標誌。他提出,彜族作為一個族群,與周圍的族群很融洽地相處,沒有某些報導所說的有族群敵意。 謝劍教授自1980年代起就到昆明東郊的彜族支系撒梅人進行了田野研究,寫出專著《昆明東郊的撒梅族》一書。該書是中國內地改革開放以來,第一部系統科學地用現代人類學理論介紹研究彜族情況的民族誌專著,具有開創性意義。 美國學者瑪格麗特.B.斯溫(Margaret Byrne Swain)是近來的後起 之秀,她致力於著名旅遊勝地雲南省石林彜族自治縣彜族的研究,曾在石林縣進行了長期田野研究,著有《全球性旅遊於石林的民族政策》(Swain 1999)一文。並以《中國的彜族》(Swain 2000) 為題介紹了處於文化危機中的彜族。 彜族本族也產生了一批年輕的人類學學者,他們從不同角 度對彜族進行了探討。其中牽涉彜族族群和文化認同方面的文章有:伍呷的《彜族認同的發現與重新發現:雲南、四川、貴州和廣西彜族的認同共用》(Wugashinnuimo 1998),潘蛟《族群認同理 論與締造彜族》(Pan 1998),盧匯《中國彜族的多元認同》 (Lu 1998)。 綜上所述,關於中國境內彜族的研究內容很多,成果豐富多彩,涉及彜族的多種領域。包括十九世紀末的法國、英國等探險家的遊記;二十世紀初中國學者的考察記;林耀華的人類學研究;1950年代開始的民族調查等,積累了寶貴的研究成果和素材,造就了一批彜族研究專家學者。"文化大革命"結束以後,從1980年代起,許多學者又對彜族進行了大量研究,特別是1990年代以後一些本民族年輕學者成長了起來,出現了以人類學為專業的彜族博士和碩士。其中一些人以彜族的族群認同作為研究方向。但是還沒有人專門論及彜族的語言和宗教及其與彜族文化認同關係方面的內容。本文專門探討這個方面的研究,以期補充相關研究領域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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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次修改时间: Wednesday, 2001-05-23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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