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中国簽證須知 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出境管理法規定,外国人申請簽證須履行下列 手續和交驗有關證明文件。 一、基本要求: 1、填寫簽證申請表一分; 2、交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一張; 3、提交備有空白頁的有效護照。 二、申請各類簽證須交驗的有關證明文件如下(兩国政府間有協議的除外): (一)个人觀光、旅游簽證(L) 1、根据情况有時須提供中国旅游部門的接待證明;必要時還須提供離開中 国前往国家(地区)的机票。赴華旅游、探親可申請一次或兩次有效簽證,没有 多次往返簽證。 2、去西藏旅游請先與西藏旅游局聯系,得到其同意后持通知書来本館申請 簽證。(西藏旅游局電話:86−891−6834313 ,傳真号:86− 891−6834632) (二)訪問、商務簽證(F) 申請一次或兩次有效訪問、商務簽證,須有中国有關部門或被授權的中国公 司的邀請信或傳真電。 申請多次有效簽證需出示中国外交部或公安部的簽證通知函(電)。 (三)定居簽證(D) 申請定居簽證,須持有定居確認表,此表是由申請人或申請人委托其在中国 的親属向申請定居地的市、縣公安局入出境管理部門申請領取。 (四)任職、就業簽證(Z) 申請任職、就業簽證除須持有中国政府部門或政府授權單位的邀請信或傳真 電外,還須提供有關部門頒發的“就業許可證”或“外国專家證”或相應的工作 許可證明文件。 (五)学習簽證(X) 申請学習簽證須提供中国教育部頒發的外国留学生簽證申請表(JW−20 2)和盖有教育部印章的接受学校的入学通知書。 (六)過境簽證(G) 申請過境簽證須持有前往国家(地区)的有效簽證或邀請函(電)和聯程机 票。 (七)国際交通運輸工具乘務員、机組人員、海員簽證(C) 申請国際交通運輸工具乘務員、航空机組人員、海員簽證,双方有協議的按 協議辧,无協議或不属于協議范圍的需有中国政府有關部門的通知函(電)。 (八)記者簽證(J−1、J−2) 申請記者簽證須有中国政府主管部門的通知函(電)。 (九)外交、公務簽證 外国政府官員、使團或聯合国工作人員赴華執行公務或受委派赴華任職,須 有本国政府或聯合国照会,有時需提供中国政府主管部門的邀請函(電)或有關 文件。 三、護照有效期: 1、申請三个月有效一次入境簽證,護照有效期至少六个月; 2、申請半年有效兩次或多次入境簽證,護照有效期至少九个月; 3、申請一年有效多次入境簽證,護照有效期至少一年零三个月。 四、簽證費(不收私人支票,請交現金或Money Order): 美国護照一次入境簽證30美元;兩次入境簽證40美元;半年有效多次入 境簽證50美元;一年有效多次入境簽證80美元。其它国家公民申請簽證收費 標准,請査閲《中国簽證收費標准一覧表》。 申請人必須在遞交申請表格的当天jiao3納簽證費,否則,該項申請无效。 (Mondy Order 的收款人是:中国總領事館) 五、在外国出生的,具有中国血統的儿童首次申請簽證除按上述規定提供有關資 料外,還需提供該儿童的出生紙及其父或母任何一方的外国護照或外国永久居民 身分證(如美国緑ka3)。 六、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国有關法律和国際慣例,領事官員有權要求申請人出示與 申請簽證有關的其他證明文件或身分證件。 七、領取簽證: 自申請之日起七天后取件(遇節假日順延)。如急需,請在申辧時征得領事 官員同意后jiao3付加急費。当天取件加收30美元,第二天取件加收20美元, 第三天至第五天取件加收10美元。凭收据領取,申請人本人或委托他人来本館 領取均可。 八、郵寄: 1、爲了避免因郵寄過程中發生延誤、diu1失,而耽誤申請人旅行,通過郵 寄方式申請簽證須在離美前一个月辧理,本館不提供加急服務; 2、申請人除提供申請簽證的有關資料和jiao3納費用外,還需提供已填妥 收件人地址、姓名并貼足郵資的Express Mail回郵信封,ling4加 郵寄服務費5美元(所有費用請用Money Order 支付)。 九、辧公時間、電話和傳真号碼: 毎周星期一至五 上午10:00−12:00,下午12:30−3:0 0 録音電話:(212)330−7410 (24小時) 咨詢電話:(212)502−0271 (星期一至五下午2:00−4: 30) 傳真号:(212)502−0245 資料中心Fax−Back:(212)868−7761(−7762; −7763;−7764) 請用傳真机来索取資料,撥通号碼后,按録音指示辧。 十、索取旅游資料: 中国国家旅游局紐約辧事處電話:(212)760−9700 十一、關于申請中国香港特別行政区簽證/進入許可: 關于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区簽證/進入許可的手續規定,請参閲《赴香港簽證 簡介》和香港入境事務處公布的《填表須知,申請香港入境簽證》。 上述規定在必要時將進行修改,恕有時无法事先通告。 中国駐紐約總領事館 一九九八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