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交流】 中国海外留学分中心地址、部分留学回国服務單位通訊録、 留学人員回国工作辧理有關派遣手續需出具的材料 (1)中国海外留学分中心地址 中国留学服務中心柏林分中心地址:C/O BranitzerPlatz3, 14050 Berlin,Germany;電話:0049−30−304 3510;傳真:0049−30−3053194。 中国留学服務中心旧金山分中心地址:1624 Larkinstreet, SanFrancisco,CA 94109 U.S.A.;電話:001 −415−9215316,001−415−9215278;傳真:001 −415−5634055。 □ 摘自《神州学人》(第112期,1997年3月7日出版) □爲海外学子爲国服務鋪路架橋 爲海外学子回国从事高新技術成果轉讓,合資創辧企業等服務的一点通信息咨詢有限 公司,前不久在京成立。他們希望通過周到、快捷的服務爲留学人員做實事。网址: yanfg@mail.sparkice.com.cn。 □留俄学生科技服務中心成立 在中国駐俄羅斯大使館教育處的大力支持下,中国留俄学生總会領導的“中国留俄学 生科技信息服務中心”日前在莫斯科正式成立。 該中心成立以后,將在中俄兩国之間開拓一条科技信息渠道,充分發揮我駐外留学人 員的自身優勢,以多種形式爲祖国的社会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科技信息服務中心電話/傳真:095−939−41−85,王豐玉;095−2 63−69−48,王義春。(中国留俄学生總会供稿) ≒・≒・≒・≒・≒・≒・≒・≒・≒・≒・≒・≒ (2)部分留学回国服務單位通訊録以下内容按單位名称、電話、傳真、通信地 址、郵政編碼依次排列。 單位:国家教委留学服務中心電話:0086−10−62312284;傳真: 0086−10−62312280;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郵編: 100083。 單位:上海市留学服務中心電話:0086−21−62338280;傳真: 0086−21−64717603;地址:上海市中山西路620号;郵編: 200051。 單位:天津市留学服務中心電話:0086−22−4386707;傳真:0 086−22−4386707;地址:天津市河東区六緯路112号増1号; 郵編:300170。 單位:沈陽市留学服務中心電話:0086−24−4840432;傳真:0 086−24−4840432;地址:遼寧省沈陽市沈河区正陽街242号; 郵編:110031。 單位:大連市留学服務中心電話:0086−411−3649679;傳真: 0086−411−3648476;地址:遼寧省大連市西崗区長白街6号; 郵編:116012。 單位:北京市留学人員服務中心電話:0086−10−65954240;傳 真:0086−10−65954240;地址:北京市朝陽区雅宝路7号;郵 編:100020。 單位:首都鋼鐵公司留学回国人員工作站電話:0086−10−682933 94;傳真:0086−10−68294572;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都 鋼鐵公司人事部;郵編:100041。 單位:国家教委广州留学服務中心;電話:0086−20−87679008; 電傳:0086−20−87679016;地址广州市東風東路723号高教 大厦六楼。郵編:510080 單位:国家教委留学服務中心長春分中心;電話:0086−431−8951 098;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北安路11号。郵編:130051 單位:国家教委留学服務中心鞍山分中心;電話:0086−412−5539 457;電傳:0086−412−5538302;地址:遼寧省鞍山市鐵東 区園林路215号。郵編:114002 單位:浙江省留学生工作站;電話:0086−571−7052538;電傳: 0086−571−7052526;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環城西路91号。郵 編:310025 單位:寧波市留学服務中心;電話:0086−574−7342816;電傳: 0086−574−7349810;地址:浙江省寧波市孝聞街100号。郵 編:315000 單位:山東省留学服務中心;電話:0086−532−2862441;電傳: 0086−532−2872884;地址:山東省青島市文登路8号。郵編: 266001 單位:烟台市留学服務中心;電話:0086−535−6242393;電傳: 0086−535−6241906;地址:山東省烟台毓西路15号。郵編: 264000 (3)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員会遷址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員会秘書處的辧公地址已于日前遷到国家教委逸夫会議中心,電 話全部更改。現將新的通訊地址和電話号碼周知如下: 通訊地址:北京市復興門内大街160号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員会 郵政編碼:100031 各部門電話及傳真: 辧公室電話:66063249;傳真:66063198; 来華部電話:66063253;傳真:66063255; 出国部電話:66063182;傳真:66063281; 法律部電話:66063191;傳真:66063195; 財務部電話:66063272;傳真:66063279。 □ 摘自《神州学人》(第123/124期,1997年5月23/30日出 版) ≒・≒・≒・≒・≒・≒・≒・≒・≒・≒・≒・≒ (4)留学人員回国工作辧理有關派遣手續需出具的材料 1、本人護照。2、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員證明。3、国外学位證 書或進修證明(凡進修者需出示国内学位證書或中級以上職称證書)。4、国内 用人單位的接受函。5、出国前系在職人員,需出具原工作單位同意調出的公函 或已離職的公函。6、如需跨省、市調整的,需出具在原地已注銷戸口的證明。 7、随遷的博士生配偶除上述材料外,還需出示配偶關系證明。8、随遷子女需 出示子女關系證明,如系出国探親子女需出示原地注銷戸口證明。9、填妥“海 外留学人才信息項表(3.)”。 (国家教委留学服務中心回国事務處) □ 摘自《神州学人》(第125期,1997年6月6日出版) (3)《公費留学改革后留学人員科研資助費申請程序》出台 爲促進国家公費出国留学改革的深入發展,増強公費出国留学人員的榮誉感,鼓励和 支持公費留学人員按期学成回国服務,国家留学基金委日前公布了《公費留学改革后 留学人員科研資助費申請程序》。 科研資助費主要用于留学人員回国后開展科研工作的啓動與立項,不得用于出国、出 書和購買與科研无關的音像設備。 資助對象爲国家公費出国留学改革后派出的,在国外做出一定成績,按期回国并主要 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年齡在45歳以下的留学人員,對曾獲得過国家教委留学回国 人員科研啓動基金資助的,原則上不再給予資助。 申請審批程序: 1、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員,可通過国内工作單位提出申請,也可在回国前3个月内向 我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提出申請。申請者須填寫《留学回国人員科研資助費 申請表》一式兩分并附《CSC留学人員回国工作證明表》 2、經国内工作單位或我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簽署意見,由国内工作單位的 主管部門審核后報送国家留学基金委。个人報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3、国家留学基金委常年受理申請,原則上毎年集中審批二次,擇優資助。對經評審 獲資助的項目由国家教委外事司批准后,由基金委書面通知申請者所在單位。 4、獲資助者所在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應提供不低于本基金資助經費額度的配套經費用 于獲資助項目的研究工作。 5、試点后派出留学人員科研資助費爲:文科0.5万元至1万元,理工等科原則上 不超過1.5万元至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