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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制定《工作寄住證》辧法

  爲進一歩吸引国内外優秀人才,發展北京高新技術産業,近日北京市制定了
《工作寄住證》暫行辧法。這一辧法規定:持證滿三年者,經過批准可辧理調京
手續。

  持北京市《工作寄住證》者,不再辧理戸口《暫住證》,在購房、子女入托、
入中小学等方面享受北京市市民待遇。持北京市《工作寄住證》工作滿三年者,
可由用人單位推荐,經主管人事部門審核后報市人事局批准,辧理調京手續。

  這一辧法規定,辧理寄住證手續一般應由高新技術企業、民營科技企業和跨
国公司地区總部及其研究開發机構向其所在区、縣人事局提出申請,由区、縣人
事局審核后報市人事局審批;北京市属高新技術企業由其主管人事部門審核后報
市人事局審核。

  這一辧法的第三条、第五条規定,申請引進人才的單位應優先在北京市行政
轄区内吸納所需各類人才,對于本市緊缺的人才,方可辧理寄住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35周歳以下身体健康者,可申請辧理寄住證:一是具
有学士学位且成績突出者;二是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称的業務骨干;三是在国外
獲得学士学位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的留学人員。

□ 摘自《神州学人》(電子版,第273期,199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