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關關于留学人員回国購買免税商品的規定
一、留学人員是以学習和進修爲主要目的,到境外正規高等院校、科研机構求学,攻
讀学位,進修業務或从事科学研究及進行学術交流,連續居留在六个月以上的人員,
不包括在境外公、私企業工作的“研修生”,和学習語言的“就讀生”。

二、留学人員在院校或科研机構報到注册后,應持本人護照、正式入学通知書等有效
證件,就近向我駐外使領館登記注册。

三、對留学人員携帶進境的行李物品或購買免税外匯商品,海關凭我駐外使領館開具
的《留学回国人員證明》和本人護照,以及畢(結)業證書,或有關的学歴證明,比
照因公出国人員的有關規定辧理。

四、海關對留学回国人員驗放行李物品(含境内購買免税外匯商品)比照因公出国人
員規定辧理時,按其實際在外学習時間(从注册之日起至畢業之日止)予以驗放,但
對于在国外学習期間曾經臨時進出境者,其免税物品指標計算時間應自最近一次出境
之日起至畢業之日止。

五、在境外学習、進修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留学回国人員,可申請購買免税国産小
汽車。按本規定第一条所述范圍,不足一年者,海關不接受其申請購買免税国産小汽
車。

六、對留学回国人員所持證明、證件不符合要求或在留学期間臨時出境、或自畢(結
)業之日起在外滯留時間超過一年回国的,海關驗凭其所持護照,按有關規定辧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