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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交流】
            个人得到国外匯款要申報

  国家外匯管理局1996年5月做出規定,我国居民个人收到从境外匯入的
款項或向境外匯出一筆款項,在銀行辧理收/付款手續時,須填報《渉外收入申
報單(對私)》或《對外付款申報單(對私)》。

  《渉外收入申報單(對私)》須填寫的内容有:申報号碼、收款人、收款人
帳号、信用ka3号碼、付款人、付款人国別、付款方式(包括電匯、信匯、票匯
等)、收入款幣種金額、申報日期、国際收支交易編碼等。申報号碼要按照銀行
發出的收款通知書上列明的申報号碼填寫。

  申報單中的内容都要如實填寫。如果收款人在收到銀行的到帳通知書25个
工作日内不進行申報,則外匯管理局將發出“執行特殊申報程序通知書”,銀行
將按外匯局的指令對nin2的再次收入不予入帳,直到nin2辧理完有關申報手續爲
止。

  如果是向境外匯款,在辧理付款手續的同時,要填寫《對外付款申報單(對
私)》,其申報内容有:申報号碼、付款人、付款人帳号或信用ka3号碼、收款
人、收款人国別、付款幣種金款、付款方式(電匯、信匯、票匯、出国取現等)、
国際收支交易編碼、交易附言等。在結算方式一欄中,出国取現是付款人因私出
国携帶并用于国外花費的現金、支票和匯票等,對應的收款人国別應填寫付款人
所去的国家。

  只要認真閲讀各類申報單背面的填報要求,不明之處請教銀行營業員,就能
gou4填出一分完整、有效的申報。對于發現有問題存在的申報單,外匯管理局会
通過銀行要求填報人重新進行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