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關總署出台有關无償贈送的審批管理辧法 

根据国務院關于改革和調整進口税收的政策,嚴格執行“依法行政、爲国把

關”的海關工作指導方針,切實做到規范審批,方便通關,海關總署日前制定

了《中華人民共和国海關關于對外国政府、国際組織无償贈送及我国履行国際

条約規定進口物資減免税的審批和管理辧法》。 

海關總署并就執行這个辧法的有關問題通知強調: 

第一、外国政府、国際組織无償贈送及我国履行国際条約規定進口物資的減免

税,包括減免關税、進口環節増値税和消費税。上述免税物資的范圍不受国際

停止減免税的20種商品和汽車的限制。 

第二、各海關在審批和管理工作中要認真執行三級審批制度,不得擅自擴大減

免税范圍。凡不属于外国政府、国際組織无償贈送或所簽協定、協議中没有減

免税条款的均不能按本辧法辧理;對界限不清的,須報海關總署審批。所在地

直属海關與進口地海關要加強聯系,密切配合,同時做好有關政策的宣傳工

作。 

第三、我国政府主管部委(包括部委代管局)和国務院直属机構,需指定一个

司局級單位具体負責此項工作,并由該單位向有關直属海關出具《外国政府、

国際組織无償贈送及我国履行国際条約進口物資證明》。 

第四、本辧法實施后,此前海關總署下發的有關管理規定即行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