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交流】
        内地與香港之間人員往来的證件、手續

  日前,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負責人就香港回歸后内地與香港之間人員往来的
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香港回歸后,内地居民因非公務性質的商務等活動赴港如何辧理手續?

  答:1997年7月1日前,在国際組織駐華机構、外国駐華使領館、外国
通訊社駐華机構、外国企業駐華机構、三資企業任職的中国公民,集体、私營企
業的管理、技術人員,赴港从事商務活動、接受培訓持用因私護照。我国政府恢
復對香港行使主權后,内地居民往来香港属国内旅行,應持用国内通行證件。目
前正在制訂新的管理辧法,但爲避免影響有關机構和企業人員赴港開展正常業務
活動,在新辧法公布實施之前,决定采取過渡性措施:上述人員仍可向公安机關
申請因私護照,申請護照的手續不變,即申請人向戸口所在地公安机關出入境管
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應的證明資料;他們申領護照后自行向香港特別行政区
政府入境事務處申請入境許可,獲批准后始得進入香港;7月1日前,港英当局
在因私護照上簽發的赴港簽證在有效期内准予繼續使用。

  問:香港回歸后,香港居民進出内地持用何種證件?

  答:香港回歸后,香港居民从香港特別行政区或者从国外来往内地的辧法不
變,即仍持用内地公安机關簽發的《港澳同胞回郷證》;在国外未持《港澳同胞
回郷證》的香港居民需直接从国外進入内地,可向我駐当地使領館申辧《中華人
民共和国旅行證》后来内地。

  問:内地居民往来香港特別行政区、澳門地区通行口岸有何變化?

  答:爲進一歩方便内地居民往来香港特別行政区和澳門地区,决定適当増加
通行口岸,具体是:因經貿等活動需多次往返香港的,可从開放的水、陸、空口
岸赴港;“香港游”團組可从開放的水路、陸路口岸赴港;赴港探親的,可从開
放的水路、陸路口岸赴港;赴澳門探親、旅游、从事經貿活動的,可从開放的水、
陸、空口岸赴澳門。但赴香港定居的,仍从羅湖口岸赴港;赴澳門定居的,仍从
拱北口岸赴澳門。

  問:内地居民持因私護照出(回)国,途經香港時是否可以在港停留?

  答:根据香港特別行政区政府有關部門規定,内地居民持因私護照、前往国
的有效簽證以及已確定机位的聯程机票,途經香港時可在港停留7天,并可以从
内地開放口岸進入香港。

  問:最近,香港永久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赴港定居專項名額全部調撥給广東,
是否会影響其它地区的此類子女赴港定居?

  答:現在内地居民毎天赴港定居名額150人,其中45个爲香港永久性居
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所生子女的專用名額。最近,公安部根据該類子女主要分
布在广東省的實際情况,决定將45个專用名額全部調撥給广東省使用,以加快
該省此類子女赴港定居進度。對于其他省、区、市符合条件的該類子女,則用其
他名額保證他們及時赴港定居。公安机關出入境管理部門仍繼續依法保障他們享
有的合法權益。

□ 摘自《人民日報海外版》〔1997年9月16日〕◎ 

★   保障人員正常往来維護香港繁榮穏定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負責人就内地與香港之間人員往来問題答記者問


  本報訊 日前,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負責人就香港回歸后内地與香港之間人
員往来的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香港回歸后,内地居民因非公務性質的商務等活動赴港如何ban理手續?

  答:1997年7月1日前,在国際組織駐華机構、外国駐華使領館、外国
通訊社駐華机構、外国企業駐華机構、三資企業任職的中国公民,集体、私營企
業的管理、技術人員,赴港从事商務活動、接受培訓持用因私護照。我国政府恢
復對香港行使主權后,内地居民往来香港属国内旅行,應持用国内通行證件。目
前正在制訂新的管理 ban法,但爲避免影響有關机構和企業人員赴港開展正常業
務活動,在新 ban法公布實施之前,决定采取過渡性措施:上述人員仍可向公安
机關申請因私護照,申請護照的手續不變,即申請人向戸口所在地公安机關出入
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應的證明資料;他們申領護照后自行向香港特別行
政区政府入境事務處申請入境許可,獲批准后始得進入香港;7月1日前,港英
当局在因私護照上簽發的赴港簽證在有效期内准予繼續使用。

  問:香港回歸后,香港居民進出内地持用何種證件?

  答:香港回歸后,香港居民从香港特別行政区或者从国外来往内地的 ban法
不變,即仍持用内地公安机關簽發的《港澳同胞回郷證》;在国外未持《港澳同
胞回郷證》的香港居民需直接从国外進入内地,可向我駐当地使領館申請《中華
人民共和国旅行證》后来内地。

  問:内地居民往来香港特別行政区、澳門地区通行口岸有何變化?

  答:爲進一歩方便内地居民往来香港特別行政区和澳門地区,决定適当増加
通行口岸,具体是:因經貿等活動需多次往返香港的,可从開放的水、陸、空口
岸赴港;“香港游”團組可从開放的水路、陸路口岸赴港;赴港探親的,可从開
放的水路、陸路口岸赴港;赴澳門探親、旅游、从事經貿活動的,可从開放的水、
陸、空口岸赴澳門。但赴香港定居的,仍从羅湖口岸赴港;赴澳門定居的,仍从
拱北口岸赴澳門。

  問:内地居民持因私護照出(回)国,途經香港時是否可以在港停留?

  答:根据香港特別行政区政府有關部門規定,内地居民持因私護照、前往国
的有效簽證以及已訂定机位的聯程机票,途經香港時可在港停留7天,并可以从
内地開放口岸進入香港。

                  摘自《人民日報海外版》1997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