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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僑、外籍華人專家進出境 携帶行李物品有何規定?
           中国對華人華僑有關政策問答(八)

  一、華僑回国探親、旅游進出境携帶行李物品有何規定?

  海外華僑經海關驗凭其有效的旅行證件,對其携帶的行李物品按照《中国籍
旅客帶進物品限量表》規定的品種、数量給予免税或征税,其規定:回国探親、
旅游的華僑(包括随行的外籍配偶)入境可以免税携帶:(1)合理数量的食品、
衣着、鞋、帽、工藝美術品和价値人民幣1000元以下(含1000元)其它
生活用品,自用合理数量范圍内免税,其中价値人民幣800元以上,1000
元以下的物品毎種限一件;(2)烟400支或雪茄烟100支或烟絲500克、
酒2瓶(毎瓶限1.5升以下)(3)价値人民幣1000元以上,5000元
以下(含5000元)的生活用品(同一種物品公歴年度内不得重復);随行不
滿16周歳的子女,海關只免税放行其旅途需用的上述第(1)項物品。

  超出規定免税限量仍属自用的,經海關核准后,准予征税進境。

  二、海關對回国定居的華僑携運進境行李物品有何規定?

  回国定居的華僑携運進境其在境外擁有并使用過的自用物品及車輛,應在獲
准定居后三个月内按中華人民共和国有關主管部門簽發的定居證明,向定居地主
管海關一次性提出申請。上述自用物品,除電視机、攝像机、録像机、放像机、
音響設備、空調器、電冰箱(電冰櫃)、洗衣机、照相机、傳真机、打印机及文
字處理机、微型計算机及外設、電話机、家具、灯具、餐料(含飮料、酒)、小
汽車、摩托車需征税外,經海關審核在合理数量范圍内的准予免税進境。其中完
税价格在人民幣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物品毎種限
1件。自用小汽車和摩托車准予毎戸進境各1輛,海關征税放行。獲准進境的自
用物品及車輛,應自海關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从批准的口岸運進、物品進境地海
關凭定居地主管海關的批准文件,對其中的机動交通工具,同時凭旅客填具的
“進口貨物報關單”辧理驗放手續。

  如果華僑回国定居不滿兩年,再次出国定居的,其免税携運進境的自用物品
應復運出境,或按章向海關補jiao3進口税。

  三、海關對来華長期工作的華僑、外籍華人專家携帶進境物品有何規定?

  華僑、外籍華人專家在華居住一年以上者(即工作簽證有效期超過一年的),
在簽證有效期内初次来華携帶進境的个人自用的家用攝像机、照相机、便携式收
録机、便携式激光唱机、便携式計算机,報經所在地主管海關審核,在毎个品種
一台的数量限制内,予以免征進口税,對超出部分照章征税。

  對其携運進境的圖書資料、科研儀器、工具、樣品、試劑等教学、科研物品,
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圍内,免征進口税。

□ 摘自《人民日報海外版》〔200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