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華僑来国内收養子女有什麼規定? 一、華僑来国内收養子女應具備na3些条件? 華僑来国内收養子女應当同時具備下列条件:1、无子女(華僑收養三代 以内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收養人无子女的限制);2、有撫養教育被 收養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認爲不應当收養子女的疾病;4、年滿三十 周歳。 二、華僑来国内收養子女上na3里辧理登記手續? 華僑来国内收養子女,應当到被收養人常住戸口所在地的直轄市、設区的 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地区(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門申請辧理收養登 記 。 三、申請辧理登記手續時應提交na3些材料? 居住在已與中国建交国家的華僑申請辧理成立收養關系的登記時,應当提 交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1、護照;2、收養人居住国有權机構出具的 收養人的年齡、婚姻、有无子女、職業、財産、健康、有无受過刑事處罰等状况 的證明材料,該證明材料應当經其居住国外交机關或者外交机關授權的机構認證, 并經中国駐該国使領館認證(居住在未與中国建交国家的,須經已與中国建立外 交關系的国家駐該国的使領館認證)。 □ 摘自《人民日報海外版》〔200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