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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僑来国内收養子女有什麼規定?

   一、華僑来国内收養子女應具備na3些条件?

   華僑来国内收養子女應当同時具備下列条件:1、无子女(華僑收養三代
以内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收養人无子女的限制);2、有撫養教育被
收養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認爲不應当收養子女的疾病;4、年滿三十
周歳。

   二、華僑来国内收養子女上na3里辧理登記手續?

   華僑来国内收養子女,應当到被收養人常住戸口所在地的直轄市、設区的
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地区(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門申請辧理收養登
記 。

   三、申請辧理登記手續時應提交na3些材料?

   居住在已與中国建交国家的華僑申請辧理成立收養關系的登記時,應当提
交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1、護照;2、收養人居住国有權机構出具的
收養人的年齡、婚姻、有无子女、職業、財産、健康、有无受過刑事處罰等状况
的證明材料,該證明材料應当經其居住国外交机關或者外交机關授權的机構認證,
并經中国駐該国使領館認證(居住在未與中国建交国家的,須經已與中国建立外
交關系的国家駐該国的使領館認證)。

□ 摘自《人民日報海外版》〔200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