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交流】 關于渉外婚姻和繼承的几个問題 渉外婚姻不管是一方還是双方爲中国人,都要既遵守婚姻締結地的婚姻法律, 又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規定的義務。其中,又可分爲下列几種情况: 第一種情况,双方均是我国自費留学生的,自愿在国外登記結婚的,適用于 婚姻締結地法律,我国承認其婚姻是有效的,同時還要遵守我国的婚姻法,辧理 結婚登記手續。申請辧理結婚登記的双方当事人必須到我国的駐外使、領館辧理 婚姻登記手續。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条例》,我 駐外使、領館將給予結婚登記,并頒發結婚證。其回国后,如因需要再申辧婚姻 状况公證的,国内公證處可以根据我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爲其辧理結婚 公證書或夫妻關系公證書。 第二種情况是双方爲我国自費留学生到所在国婚姻管理机構登記的,我国也 承認其婚姻關系。他們既要遵守所居住国的婚姻法,又要承担我国婚姻法規定的 義務。這種情况的人員回国后,如需再辧理婚姻状况公證,我国公證處可凭当事 人提供的,由原婚姻締結地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的机構認證,以及我国駐該国 使、領館認證的結婚證書,出具夫妻關系證明,但不出具結婚公證書。 第三種情况特殊一些。我国自費出国留学生在日本婚姻管理机構辧理了結婚 登記,爲申請其配偶赴日本,日本入境管理部門就会承認日本国婚姻管理机構出 具的結婚證件,不需要申請人提供我駐日使、領館或我国公證机關的結婚證明。 這種情况如果回国后申請辧理婚姻状况公證,我国公證机關將不予受理。 ling4外,渉外繼承的公證手續問題是:到国外繼承遺産,首先應取得的是 具有證明申請人有繼承被繼承人遺産的權利及應取得的有關賠償權利的公證文書。 這一公證一般由在国内的繼承人住所地、或在国内部分的遺産所在地的具有辧理 渉外公證業務職能的公證處辧理,其中渉及不動産的繼承,由不動産所在地具有 辧理渉外公證業務職能的公證處受理。繼承人到公證處申請辧理時,應提交下面 的這些内容的證明:申請人的身分證明。有城鎮戸口的提供身分證和戸口本;已 出境的提供護照或有效的旅行證明、通行證。需提供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或組 織、勞資)部門出具的申請人與被繼承人及其他繼承人之間的親属關系證明信。 无工作單位的,由戸籍所在地街道辧事處(郷、鎮人民政府)出具證明信;在学 的,由所在学校出具證明信。如果当事人所在單位无人事部門的,由該單位上級 主管部門予以證明。需提供被繼承遺産的産權證明,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被繼 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女子情况證明,及有關親属的親属關系證明,法定繼承 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證明及其親属關系證明。有了上述材料,就可以申請 辧理繼承公證手續了。(李志東) □ 摘自《神州学人(電子周刊)》〔第131期1997年7月18日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