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留学服務中心柏林分中心 ≒≒≒≒≒≒≒≒≒≒≒≒≒ 關于代理医療、事故保險業務的説明及操作程序 ≒≒≒≒≒≒≒≒≒≒≒≒≒≒≒≒≒≒≒≒≒ (1998年12月4日) 保險性質:集体保險,私人保險公司 保險范圍:在欧洲各国学習的中国留学生、進修生、訪問学者 保險公司:Healt CrarePlan - DKV International S. A. / N. V. Bruessel 徳国医療保險公司 徳方代理:漢堡 Herter & Mutzenbecher GmbH Postfach 113238, 20432 Hamburg Tel. 040-37488425, Fax. 040-37488429 中方代理:中国留学服務中心柏林分中心 Chinesisches Servicezentrum fuer Akademiker-Austausch Branitzer Platz 3, 14050 Berlin, Tel. 030-3043510, Fax. 030-3053194 一、奬学金生:在欧洲各国学習或从事客座研究的30歳以上的国家、省部、校 際、省市友好城市以及欧盟、徳国各類基金会的中国奬学金生 1.保險名称:INTERNATIONAL SCIENCE 医療與事故保險 2.保險金額: 1.医療與事故保險 85馬克/月;同保配偶:95馬/月;同保儿童: 65馬克/月、人; 2.医療、事故與責任保險 85馬克/月+7馬克;同保配偶:95馬/月;同保儿童: 65馬克/ 月、人; 3.懷孕保險 85馬克/月(或同保配偶:95馬/月)+200馬克/月。 3.服務項目: 住院治療(普通医療保險医院的全部服務,不包括私人和Beleg医生的 治療); 到附近合適的医院的運送費; 門診治療(毎保險年毎種疾病自付40馬克); 因事故造成的牙科急診; 有限制的牙科止痛治療; 骨灰回国運送費(在出具死亡證明的情况下的骨灰回国運送費及葬礼費,最 多1万馬克,但死于家郷則不支付這筆費用); 事故性死亡:(1万馬克,僅給奬学金生); 事故性傷殘:(5万馬克,僅給奬学金生); 自愿参加的懷孕護理和分娩(在一定的先决条件下不考慮懷孕期,自付15 00馬克); 上述中国奬学金生回国参加学術会議或探親期間(最多6周,即42天)都 可享受医療事故保險,但毎人需付100美元。 4.几点限制: 1.参加医療保險之前的陳旧性或慢性疾病(包括牙科疾病)不在保險范圍; 2.保險期最長爲兩年。 3.此保險對簽工作合同者无效; 4.門診医療和葯費需由本人預先支付,然后將原始帳單寄至保險代理公司, 經審核后將報銷款匯至参保人的銀行帳戸(扣除毎年毎種疾病40馬克)。 5.参保歩驟: 1.向柏林留学服務中心提出参保申請,注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参保 期限(可从任一天開始)、詳細居住和学習進修單位,電話傳真号碼、經費来源; 2.將至少三个月或半年或一年的保險費匯至柏林留学服務中心帳号: 開戸銀行:Berliner Bank fuer Sozialwirtscahft 銀行代号:10020500 銀行帳号:3369801 收款單位:CSZAA 匯款目的:Krankenversicherung 3.参保人將上述数据和經銀行盖章的匯款證明(或復印件)郵寄或傳真至柏 林留学服務中心; 4.柏林留学服務中心在收到上述材料的当天即辧理有關手續; 5.漢堡保險代理公司收到柏林留学服務中心的通知后于一周内向参保人寄送 保險證明。 6.短期来徳人員也可参加上述保險,毎人毎天3馬克,最長不超過45天。 本人不再承担其他費用。 二、自費留学生:在欧洲各国学習40歳以下的中国自費留学人員(包括語言生) 1.保險名称:INTERNATIONAL STUDENTS 医療保險 2.保險金額: 医療保險 第一年:80馬克/月;第二年起:100馬克/月。 3.服務項目: 1.門診治療 包括普通医療保險医院的全部服務,葯物和包扎材料,實驗及放射檢査。 2.住院治療 多床位房間,以及到附近合適医院的運送費用,但不包括住院期間的私人 医生的治療; 3.牙科治療 牙科急診,有限制的牙科充填治療,必要的放射檢査、注射和拔牙。 4.一些限制: 以下疾病不在保險范圍: (1)原發性疾病;過去医治過或應該得到医治的實際存在的疾病,或参保 12个月前診断過的疾病,或業已存在的各類牙科和眼科疾病; (2)懷孕護理及分娩; (3)出院運送和轉運費; (4)爲科学所不承認的治療方法; (5)預防性治療和健康檢査(包括注射、診断證明); (6)先天性疾病; (7)輔助治療物品,如假牙、眼鏡、隱性眼鏡、助听器等; (8)功能性診断,牙齦及牙床治療,如包牙、搭橋和xiang1牙等; (9)器官移植及其相關費用; (10)所有物理治療,如医療体操、訓練、按摩、水療、湿裹療法、熱療、 電療和光療等; (11)精神性疾病; (12)愛滋病及與之相關的疾病; (13)熱帶病,如瘧疾、黄熱病、霍乱、痢疾、麻風等; (14)自殺、xu4酒、吸毒或性病導致的費用; (15)家庭成員進行的或由本人自我治療的費用; (16)由于主動参加戰争、暴動、騷乱或刑事案件導致的疾病和事故; (17)保險期結束后的治療費用,同樣適用于在参保期間已治療過的疾病。 (18)所有在保險證明、保險条件和報銷条件中未予以特別説明的項目、 治療和支出。 門診治療和購葯的費用需先由本人dian4付,然后在30天内將原始帳單寄 至保險代理公司,保險代理公司再將報銷款匯至参保人的銀行帳戸上。 5.参保歩驟: 1.向柏林留学服務中心提出参保申請,注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参保 期限(可从任一天開始)、詳細居住和学習進修單位,電話傳真号碼、經費来源; 2.將至少三个月或半年或一年的保險費匯至柏林留学服務中心帳号: 開戸銀行:Berliner Bank fuer Sozialwirtscahft 銀行代号:10020500 銀行帳号:3369801 收款單位:CSZAA 匯款目的:Krankenversicherung 3.参保人將上述数据連同学生證、經銀行盖章的匯款證明(或復印件)郵寄 或傳真至柏林留学服務中心; 4.柏林留学服務中心在收到上述材料的当天即辧理有關手續; 5.漢堡保險代理公司收到柏林留学服務中心的通知后于一周内向参保人寄送 保險證明。 6.若需社会保險證明可直接向位于漢堡的保險代理公司Herter & Mutzenbecher提出申請,在3个星期后可得到有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