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宣布放寛公民出国限制、簡化申辧手續的實施細則

  (綜合報道)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十二月六日宣布:自十二月六日
起,首都公安机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在公民因私事出国管理方面推出一系列放寛出
国限制、簡化申辧手續的重要舉措。此次實施的新舉措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放寛出国探親訪友限制。公民探親訪友只需提交親友的邀請信和邀請人在前
往国的居住證明,免交經濟保證證明。歸僑、僑眷、離退休公民、六十歳以上的
老人和随父母或監護人出国的未滿十六周歳儿童出国探親訪友申辧護照時,只需
提交歸僑、僑眷證明和所在單位、学校或戸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意見,免交親
友的邀請信和邀請人在前往国的居住證明。

二、放寛自費出国留学限制。公民自費出国留学一般不需提交經濟保證證明,
ling4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三、簡化護照換發和延期手續。五年有效護照无論是否有出境記録均可在有效期
期滿前六个月内申請延期兩次,毎次可延期五年;護照已延期兩次即將期滿或者
簽證頁用完不能再延長有效期限,或者被損坏不能繼續使用的,可申請換發,无
需提交證明材料。

四、簡化出境登記ka3手續。出境登記ka3所填出境事由簡化爲“定居”和“短期
出境”兩種。領取護照后首次出境前如需變更前往国家,申請人可持簽證直接申
請換發出境登記ka3,无需再提交證明材料(不含限一次出入境有效的護照)。因
持定居事由已取得“A”字頭出境登記ka3的申請人,无論獲得何種簽證均即可直
接出境,无需再更換出境登記ka3。持短期出境事由出境登記ka3的申請人,獲得
前往国家長期定居簽證的,須填寫申請表,提交所在單位同意的意見和注銷戸口
證明,即可換領定居事由出境登記ka3。

注:讀者可参閲十一月十五日(cm9611c)本刊“信息交流”欄報道:“公安部
推出新規定公民因私出国出境条件放寛手續簡化”

□ 摘自《星島電子日報−中国新聞》(由hsiao@lamar.colostate.edu提供)

            中国公民出入境手續再簡化

  个人出国旅游,持本人名下的4000美元銀行存款證明即可以向北京市公
安局出入境管理處申請5年有效的因私普通護照。公安机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認爲
必要時,申請人應提交境外親友的邀請或者担保信函。這是公安机關出入境管理
部門在争創人民滿意活動中推出的一項新舉措。

  此次推出的新舉措還有將交費領取申請表改爲領取申請表時不交費,領取護
照時一同交費;將領取證照交費前先進行確認改爲領取證照交費前不用確認;出
国商務考察只需提交本單位派遣函和国外邀請函,等等。這些作法既簡化了手續,
又減少了申請人反復排隊等候的時間,受到申請人的普遍歡迎。

  1998年,北京外事民警共受理公民因私出国出境申請13万多件次。今
年上半年受理9万多件次,比去年同期多3万多件。

□ 摘自《神州学人》(電子版,第268期,1999年8月3日)

~~~~~~~~~~~~~~~~~~~~~~~~~~~~~~~~~~~~~~~~~~~~~~~~~~
                 北京市推出公民出国管理新舉措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宣布:自12月6日起,首都公安机關出入
境管理部門在公民因私事出国管理方面推出一系列放寛出国限制、簡化申辧手續
的重要舉措。

	此次實施的新舉措内容包括4个方面:

	一、放寛出国探親訪友限制。公民探親訪友只需提交親友的邀請信和邀
請人在前往国的居住證明,免交經濟保證證明。歸僑、僑眷、離退休公民、60
歳以上的老人和随父母或監護人出国的未滿16歳儿童出国探親訪友申辧護照時,
只需提交歸僑、僑眷證明和所在單位、学校或戸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意見,免
交親友的邀請信和邀請人在前往国的居住證明。

	二、放寛自費出国留学限制。公民自費出国留学一般不需提交經濟保證
證明,ling4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三、簡化護照換發和延期手續。5年有效護照无論是否有出境記録均可
在有效期期滿前6个月内申請延期兩次,毎次可延期5年;護照已延期兩次即將
期滿或者簽證頁用完不能再延長有效期限,或者被損坏不能繼續使用的,可申請
換發,无需提交證明材料。

	四、簡化出境登記ka3手續。出境登記ka3所填出境事由簡化爲“定居”
和“短期出境”兩種。領取護照后首次出境前如需變更前往国家,申請人可持簽
證直接申請換發出境登記ka3,无需再提交證明材料(不含限一次出入境有效的
護照)。因持定居事由已取得“A”字頭出境登記ka3的申請人,无論獲得何種
簽證均即可直接出境,无需再更換出境登記ka3。持短期出境事由出境登記ka3的
申請人,獲得前往国家長期定居簽證的,須填寫申請表,提交所在單位同意的意
見和注銷戸口證明,即可換領定居事由出境登記ka3。

□ 摘自  神州学人(電子周刊)
China’sScholarsAbroad[Chisa-cm]
第100期1996年12月13日出版丙子年十一月初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