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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台系列税收優惠政策
近日,財政部與国家税務總局發出通知,从自行開發軟件、技術轉讓、科研資
助、高科技有關的進出口和科研机構轉制等5个方面規定了一系列税收優惠政
策,鼓励技術創新和高新技術産業化的發展。這一税收優惠政策,从今年10
月1日起執行。
這5个方面的政策爲:
一,對企業自行開發生産的計算机軟件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后,實際税負
超過6%的部分實行増値税即征即退;對小規模納税人生産銷售計算机軟件按
6%的征收率計算jiao3納増値税;對經過国家版權局注册登記的計算机軟件産
品,在銷售時一并轉讓著作權、所有權的,征收營業税,不征收増値税;對軟
件開發企業實際發放的工資總額,在計算納税所得額時准予扣除。
二、對單位和个人从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
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經省級科技主管部門認定和省級税務机關批准,免征營
業税。外国企業和外籍个人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轉讓技術,在報經省級税務机構
審核和国家税務總局批准后,免征營業税。
三、對企業單位、事業單位、社会團体、个人和个体工商戸,資助非企業所属
或投資的科研机構和高等学校研究開發新産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究
開發經費,經主管税務机關確定,其資助支出可全額在当年度應納税所得額中
扣除。当年度應納税所得額不足折扣的,不得結轉抵扣。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
国企業提供資助的,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国企業所得税
法》中有關捐贈的税務處理辧法,在資助企業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四,對企業爲生産《国家高新技術産品目録》的産品進口所需的自用設備及按
合同随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件套、備件,也可提供優惠税收政策。五,對中央
直属以及省地(市)所属的机構轉制后,自1999年至2003年的5年
内,免征所得税和科研開發自用土地的城鎮土地作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