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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費留学中介服務法規出台

7月5日,教育部、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制定的《自費出国留学中介服
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称《管理規定》)在京頒布,并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教育
部韋yu4副部長和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關負責人在新聞發布会上介紹了制
定該《管理規定》的有關情况。

韋yu4指出,該《管理規定》旨在對自費出国留学中介服務開明渠、堵暗道,進行規范
管理,保護自費出国留学当事人的權益。

根据《管理規定》,申請从事自費出国留学中介服務業務的机構應先經各地教育、公
安部門審核,報教育部、公安部進行資格認定,然后到工商管理部門登記,并取得營
業執照。《管理規定》對申辧自費出国留学中介服務業務的机構的条件、申報和資格
認定程序、服務對象。業務范圍以及在經營活動中應遵守的基本要求等都作了相應規
定。

据了解,由教育部、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制定的《自費出国留学中介服
務管理規定實施細則》也將于近期向社会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