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學取向的法律研究,乃是強調對於「人」之研究更甚於對「法條」之研究 ,重視「事實」更甚於「邏輯推演」的研究取向;而其中關於「人」或「事實」的 部分,則大量引用心理學之理論或方法加以檢證、詮釋。法官之判決行為、判決態 度固然屬之,即當事人或社會大眾之需要、經驗與遭遇亦同樣屬之,若從法律政策 之角度觀之,將其納入考量乃立法目的獲得實現不可或缺之要素。基此觀點,本論 文採取問題導向(issue-oriented)的寫作方式,分別選取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四條「同意搜索」之問題、離婚後子女監護人酌定之問題、婚姻暴力犯罪及受虐婦 女殺夫之責任能力與違法性問題加以深入探討;各章之間即藉由此等以「人」與「 事實」為中心的研究取向,加以貫穿連結。本論文共計十七萬餘言,茲將各章內容 簡介如下: 第一章為導論,敘明研究動機及目的,界定研究對象與範圍,並針對「心理學 與法律研究」之內容與方法,做一總體性之介紹,然後說明本論文之研究方法及架 構。 第二章開始進入實質內容,討論「心理學與法律研究」之美國憲法實例,並選 取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同意搜索」之問題做為切入探討的對象。社會大眾對 於某個問題或事物的「社會認知」或「社會態度」乃社會心理學上研究的重要主題 ,而司法實務或法律學說中引「社會認知」或「社會態度」為立論依據者亦所在多 有,但通常卻欠缺檢證,因此本章中將詳細介紹、討論美國學者對此之相關研究供 國內參考。惟由於國內相對應的題材難尋,本章中引用國內資料的部分較少。 第三章討論「心理學與法律研究」之民事法實例,選取離婚後子女監護人酌定 之問題做為切入探討的對象。我國民法親屬編目前正在立法院進行修正,未來關於 離婚後子女監護人酌定問題,幾乎已可確定將採取英美法上的「子女最佳利益原則 」(the best interests of the child),此原則的應用在英美法上與心理 學密不可分,本章將深入探討本原則之意義、演變及「心理學與法律研究」於其中 所扮演之角色,然後進一步檢討我國現行法及實務見解的問題,並引用台灣本地實 證研究發現佐證,最後以英美法上的作法引為台灣未來參考。 第四章討論「心理學與法律研究」之刑事法實例,選取婚姻暴力犯罪及受虐婦 女殺夫之責任能力與違法性問題做為切入探討的對象。近幾年來,婚姻暴力現象與 受虐婦女殺夫的案件在台灣受到廣泛注意,英美法上對於此等問題之處理,心理學 家及心理學理論介入頗深,而對於受虐婦女殺夫的責任能力與違法性問題,英美法 也有迥異於台灣法院及法律學者的思考面向與邏輯,甚值參考。本論文並將針對國 內相關研究及實務見解做深入評析。 最後第五章是結論,針對以上討論做一總結。 本論文先後獲得財團法人立青文教基金會、財團法人吉星福.張振芳伉儷文教 基金會、財團法人大同文化基金會予以獎助鼓勵,謹此誌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