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說同志有罪,我說沒罪

 

◎ 聖經


雖然標題那樣寫,可是上帝真的覺得同志有罪嗎?
我們甚至應該先想想,上帝說的話是不是都對

舊約聖經上所容許的風俗,說出來會嚇死人的
比如說:
1. 奴隸制度
2. 犧牲動物獻祭
3. 一夫多妻
4. 將女人視為私有財產
5. 寡婦與亡夫兄弟同房生子
...............

這些都違背今日的社會主流制度吧!
如果聖經說的每一件事都是對的
那我們這一百年來的女性革命算什麼?
不想再當男人的附屬品的女人是不是都會被上帝背棄?
反正,聖經說女人只是男人的一根肋骨嘛!
乖乖的去上床,然後生小孩就好了

拜託!拜託!那個時代已經過去了!
幾千年前的社會習俗怎麼可以硬套用在現代呢?
聖經寫作的背景年代是多麼的父權至上與異性戀中心導向啊
上帝說的話在21世紀絕對不是每個字都對
承認吧!大家都是選擇性的在遵守聖經法律

(突然想到,還好耶穌不是出生在清朝
如果「女人裹小腳」這件事被寫在聖經裡大大讚美,我可就苦囉)

西方衛道人士用來攻擊同志的經文主要是
1.利未記18章22節「男子不可跟男子有性關係;這是上帝所厭惡的。」
2.利未記20章13節「若有男子跟男子有性關係,他們是做可厭惡的事,
兩人都必須處死;他們罪有應得。」

嘿嘿嘿!這裡面有鬼喔
表面上看起來好像上帝反對同性戀
可是這兩段文字只說到性關係啊
有些同志一輩子都沒有做過愛
那「同性愛」是沒罪的囉
而且文字裡也沒提到女子與女子的性(整本聖經也沒有喔)
太好了,我們女同志可以快樂的與女人上床,又同時誠心的念「阿門」了
妳看,文字解讀遊戲大家都會玩嘛!

許多受人尊敬的聖經學者甚至漸漸地形成一種共識
那就是聖經中其實並未譴責同性愛情


真受不了只在字義上斤斤計較
沒有人記得「無私的愛」才是聖經裡最重要的精神了嗎?
上帝如果真的毫無保留的愛世人,就應該也愛同志
同志也不過是性取向與異性戀不同
又沒有作壞事害別人
難道要像當初十字軍東征一樣來個血淋淋的戰爭嗎?
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如果上帝的愛是有選擇性的
我會懷疑他還有沒有那麼偉大
大家對於那幾千年前寫下的聖經
實在應該有個觀念:「重要的是大愛的精神,不是字面的意義」

我不是基督教徒或天主教徒
事實上,我是個佛教徒
如果妳想要知道更多有關聖經與同志的探討
歡迎參觀「同志同光長老教會」的網站
http://www.oocities.org/WestHollywood/Park/2430/
如果妳是個無法肯定自己同志性向的教友
強烈建議妳去認識她們,並參加她們的活動
在聖歌、講道與充滿愛的眼神中
妳會發現上帝依然愛妳


◎ 佛教


靈鷲山的人間答問系列一「歡喜就好」裡面有這樣一篇
問:「當一個人發現自己有同性戀傾向,但是道德意識卻讓他陷入矛盾之中,他應該如何自處?」
師:「甘願就好!人只要自己甘願,就什麼都好。......」
(靈鷲山 http://www.ljm.org.tw

看了這段真是心情好好好
心道師父可沒有說同性戀不對
無論愛男人或是愛女人,都有感情的束縛
只是遇到的磨難或有不同

在修道的過程中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緣分,有自己的業障
何必要求別人一定要跟你一樣
對大眾心存慈悲,就是對自己心存慈悲
每個人都是未成佛的佛
萬惡的殺人魔都有可能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了
為什麼要因為一個人的性取向而去排斥他呢?

萬法歸宗
無論修行的法門為何
最終的目的都是一樣的
一個修佛的人應該要做的是放下對一切的貪瞋癡
在空空如也的清涼境地
已經無色無相
自然也就沒有同性戀與異性戀的分別

當然,也就沒有對愛情的七情六慾

我常常跟我的老婆說
我們要一起修行一起幫助他人
雖然這輩子彼此愛的很深
但是我們也都知道緣起緣滅的道理
能夠在一起是個難得的緣分
也許我們已經認識了好幾輩子
應該要珍惜而不貪戀
當彼此的貴人
給彼此力量往彼岸前進
也許參悟的那一天
我們會一起去出家呢!

台灣有個佛教的同志團體
叫做「童梵精舍 」
只可惜他們好像沒有網站
如果妳知道的話,請告訴我


神愛世人、佛度眾生、同志無罪

維維
20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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