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條例?誰的國家安全?
作者:潘惠祥
2003年07月11 日
看了各種報章的論壇,不論是內地的,還是外地的,「國家安全,人人有責」似乎已成了不爭的、理所當然的事實。但事實上是否如此呢?胡適說:要在不疑處懷疑。現在讓我們來看看國家安全條例,究竟是誰的國家安全條例?
關於國家主權,亨廷頓曾經在《變化社會政治秩序》一書指出:主權在民之說同主權在神之說一樣含混不清。因它隨時可以「人民的名義」或「國家的名義」成為極權專制的工具。同樣,如果我們不搞清楚,「國家安全」是誰的安全,那立法也就沒有意義,「國家安全」也隨時可以成為專制統治的工具。
香港的政府和親政府政黨老是說,二十三條是香港作為中國國民應有的責任,這種說法不錯,但國家是誰的國家?何國良教授說得好,國家不是獨立的、先驗的存在,沒有我們的參與,國家只是一個抽象的名詞或概念。只有我們參與了其中,才能令國家這個名詞或概念成為可能,成為真真正正的國家。
很明顯,香港的國家安全法是針對全部香港人的,那每個香港人當然有參與立法的權利。但是「我們」的政府卻將「我們」,大部分的香港人排除在參與「國家活動」(二十三條立法)的圈子外邊,然後卻要求「我們」盡國民的義務,這是何等滑稽!這樣的國家安全,究竟是誰的國家安全?是我們的嗎?答案已經很清楚。沒有我們的同意,國安條例不是我們的,只有我們有份參與制定的國安條例,才是我們的國安條例。
很多的人,不論是學者、還是政客,老是將二十三條的問題歸諸是法律問題,應該法律解決。很明顯,如果讓大部分香港人參與,這是個法律問題,但特區政府的做法表明,這已經不是一個法律的技術問題,而是剝奪了香港市民作為一個公民應有的政治權利。這是特區政府將原本一個法律的問題政治化了。
看了人民網的強國論壇有一篇段文,真讓人啼笑皆非:「在內地,公安機關搜查公民的住宅,必須有搜查令。香港國安法,卻賦予警察在沒有法庭搜查令的情況下,可以入屋搜查。因此,爆發了50萬港人上街遊行。這是香港特區政府,沒有學習「三個代表」的結果。內地政在胡、溫的領導下,正高舉「三個代表」,香港的董建華昧於時勢開倒車,完全脫離群眾。
沒有國家意識?
內地和香港的左派常批評說港人沒有國家意識。人民網的強國論壇的網友如此說,內地的朋友來信也是這麼說。內地的朋友說:「大陸人都討厭香港人的「胡鬧癖性」,看了十分傷心。
內地的人總愛說香港人不愛國又愛「胡鬧」怎樣怎樣,但內地人又有沒有為香港人想想,筆者是從內地出去的,對內地、對香港的關心都是一樣的。
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
香港回歸是鐵一般的事實,正如港人在九七前後對中國的認同程度不高也是事實。但香港人害怕的是中國的「法治」,尤其是在89年之後,所以,維持「一國兩制」是香港人對中國認同的關鍵。
香港的問題是歷史問題,香港人不能責怪中國遺棄香港,但我們也不能因此而責怪香港人沒有愛國心,因為這也是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啊!香港人從來就沒有像台灣那樣,埋怨中國遺棄香港,想像一下香港遭到遺棄的時候,香港的中國人是怎樣的感情???香港人沒有埋怨,只有默默承受。香港人從來是絕對的順民,「胡鬧癖性」是以偏概全,是一種偏見。
另外,從中央的角度考慮,你能讓一下子給英國統治了一個世紀的香港一下熱烈擁抱中國嗎?一個給媽媽遺棄的孩子,當他的親生媽媽說要要回他,他的那種不信任和陌生的感覺是難以形容的,更何況89年的那場運動,讓香港人覺得中央政府不可信任。
這也是為何說,維持「一國兩制」是香港人對中國認同的關鍵。正如一個剛剛回到母親懷抱的孩子,怎可能要求他熱烈愛他的媽媽呢?只有這個當母親的用耐心、關心去愛護這個孩子,給予額外的照顧和特權,才能讓孩子重建對媽媽的愛和信任,當然,特別照顧也是有時間性,不可能一輩子的,所以才有「五十年不變」之說。這不能不佩服鄧小平的政治智慧。但這卻引起了其他孩子的氣憤,內地的其他省份認為不應該特別照顧香港。
另外,內地人對香港有「特權」不滿,其實部分「特權」是得益於台灣因素,中央的意思是只要台灣願意回到中國,中國是願意開出最大的條件,香港就是一個現成的例子。老實說,香港人雖然很現實,但不至於連稅都不交,反正交給中央跟特區都是一樣。此外,當時的香港人對中英談判根本無緣置喙,任何的抗爭都無效,中國政府怎麼也不讓香港坐上中、英、港談判的三角凳,香港的回歸跟割讓的時候一樣,只有再次默默承受,任人擺佈。
或者有人說,中央不讓香港人坐三角凳是履行中國的主權。但正如前說,國家沒有我們的參與,是不存在的。要香港成為真正的中國人,只有賦予香港人參與權利,否則我們不能持雙重的標準,而單方面要求香港人愛國,盡「中國人」的義務,這是不公平的。正如西哲名言所說:「如果要愛國,先要國家可愛。」我的看法是,如果中國真的愛護香港人的權利,我實在看不出港人有什麼理由不愛國的。所以,才有「一國兩制」保護香港人的現存的權益,這尊重香港歷史現狀的事實。這也是所謂的「一國兩制」背後的精神和理念。
好了,現在二十三條立法,
50萬人出來,在連內地的人又在嚷了,「一國兩制」還不夠,連二十三條也不要了,香港人又在胡鬧甚麼?這還不是不要國家麼?但事實是,香港人並沒有胡鬧,胡鬧的是政府。香港人要求的只是參與二十三條立法(國家活動)的權利,因二十三條只適用於香港人,而政府卻將香港市民的代理人
— 民選議員排除在外。既然議會失去議政的功能,那上街遊行就是唯一的選擇。社會的不穩定並不是香港社會或香港人的錯,香港人一向都是絕對的順民,只是這個政府實在太差勁了!香港人才被迫走上街頭。
二十三條,都是六四惹的禍
關於二十三條立法,解鈴還需系鈴人,現在讓我們一切從1989開始。1984年,中英談判。1989年發生震驚中外的「六四事件」,百萬港人遊行,結果是二十三條加入基本法。根據《文匯報》前總編輯金堯如表示,二十三條就是這樣加入了基本法。 (按:金堯如在89年後,因不同意中央的處理學運的手法,流亡在外)。但中央判錯了形勢(正如特區政府判錯7月1日一樣),回歸六年後證明,香港並沒有成為顛覆中央的基地。當時的形勢是,中央害怕的是香港給外國勢力操縱,所以才有二十三條的建議。但事實上,所謂的「境外勢力」,這是毫無證據的,中央的這種找藉口來箝制香港人自由的做法只會讓香港人更加恐懼。
總之,八九年的事件加深了中央和香港原本已經存在裂縫。所以,解鈴還需系鈴人,二十三條本來是不該存在於基本法的。現在的環境跟89年比,中國政局穩定,胡溫開明,憲政改革有展開的可能。但董建華卻昧於時勢,以為二十三條越緊越好,行民主倒車。這不但之,重要的是,他在搞砸香港的時候,才來提二十三條,簡直是火上加油。
總之,董建華老是在錯誤的時候做錯誤的事情。例如,衛生福利局局長楊永強是被懷疑SARS在社區擴散的必須負責的人之一,但董建華卻不顧社會公意,要求成立獨立的調查委員會,反而委任楊永強自己調查自己,結果,「楊永強調查楊永強」,成為國際笑話,這明明是個政治常識的問題,而且發生在北京撤換衛生部部長張文康之後的事情。這也反映了特區政府統治班子的問題,所謂的問責制,各官員竟然對這種違反政治常識的做法,沒有提出異議!這要怪只怪董建華的思維受左派影響,凡反對黨反對的,我支持;凡反對黨支持的,我反對到底。這樣的人,這樣的左派思維,香港怎不給他玩死?當然,香港的經濟問題不能全部怪他,但他丁點兒也解決不了卻是鐵一般的事實。
內地人對香港的了解從來是一知半解,有關香港的政治新聞,大部分內地人根本看不到,大部分人也沒有興趣去了解。有時覺得內地人對香港的觀點,真是啼笑皆非,無從說起。
繼7月1日50萬人大遊行後,7月9日仍有5萬穿白衣的市民參加「民陣」發動的「七˙九」包圍立法會,這證明社會的焦點已由二十三條立法「治標」轉移到「治本」
— 由一單純的政治運動延伸為更廣泛的公民社會運動。但董特首既不學劉禪,「統而不治」,權力下放;又學不了諸葛亮「揮淚斬馬謖」,讓相關問責的官員下台,
這跟「七˙九」集會市民叫喊的口號 ——
「董建華下台」、「葉劉下台」等形成了鮮明對比。
董建華政府自7月5日和7日先後兩度被迫修訂和押後二十三條後,對於市民的訴求,依然無動於衷。特區政府既不重組政府,也不回應市民的最低要求
—— 問責制問責,形成一個不生不死的政治僵局。政府若繼續以鴕鳥政策回應,則民怨的沸騰可能超越「七˙一」大遊行。
「七˙九」集會已經表明,香港的社會已經覺醒,一個不負責任的政府已經影響到香港的經濟發展。特區政府的對施政失誤而拒絕負責的表現,已令香港市民認識到,如不作根本性的制度改變,類似的事情仍會出現,民主化已經成為香港社會的主流意識。所以,中央與其被動觀望,不如化被動為主動,順應香港民情,讓香港成功民主化,真正落實「一國兩制」。
「一國兩制」已失效用?
現在大多的輿論認為,董建華不但成為香港的負資產,也成為了北京的負資產。從北京方面來說,「一國兩制」讓董建華這樣一搞,嚴重損害了兩岸關係,對台灣已經垂範效用。但事實上,現時情況實並沒有想像中的那樣壞,「一國兩制」對台垂範效用的機會仍然存在。
從自由黨田北俊上京和中央邀請李國寶、李家祥議員垂詢,顯示了中央對香港問題的膈膜,有必要更改現在的委任特首制度。既然香港不能接受中央委任的特首,而特首和立法會普選又是《基本法》內的規定,「特首和立法會普選」現在也已經成香港社會主流意識,香港民主化則是遲早必須面對的事實,中央不如從大處著眼,化被動為主動,順水推舟,再送一份大禮給香港,順應香港民情,讓香港成功民主化,真正落實「一國兩制」。一方面既可化解董建華拒絕改組政府的統治危機,另一方面,可以在兩岸關係上爭取主動性。
附記:倒果為因的《官方保密條例》
關於《官方保密條例》,實際上應該只應用於政府官員,而非一般的國民。因保守國家的機密是政府官員的責任,不是我們國民的責任,但現在的做法卻倒果為因,此其一。
其次,《官方保密條例》官方資料的定義含混和它的涵蓋範圍超越了真正的國家機密範疇,但我們國民卻沒有權利制定、過問和解釋權。以致政府可以用保護官方資料為由,而掩蓋自己的行政失當。
第三,中國的近現代歷史告訴我們,當國民的知情權被剝削的時候,國家的安全才是最脆弱的時候,香港就是現成的例子。在中國近現代史上,領土的損失範圍是如此之遼闊,以至幾乎是台灣的數十倍、甚至數百倍,但是有誰留意去?因此,引入公眾利益或知情權機制去制衡《官方保密法》是絕對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