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不是用来“尊重”的--评马悲鸣先生文章 樊弓 Aug. 7, 2001 dr_fan_gong@yahoo.com http://fan-gong.freeyellow.com 或 http://www.oocities.org/dr_fan_gong 马悲鸣近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否值得尊重》一文(附后),反映出中国人对宪法和宪政的 诸多误解。这些概念错误如不纠正,则中国人连宪政的门都没摸着。 首先肯定,马先生的若干论点言之在理。如宪法必须通过全民公决,不能改来改去。老毛发动 文革实属叛乱,执政党必须就文革象全国人民道歉,等等。 1。宪法不是用来被人民“尊重”的 老马的标题《…宪法是否值得尊重》,意思是问宪法是否值得中国人民尊重。这个问题本身就问 得不对。因为宪法约束的对象是政府,不是人民。我等草民就算是有违宪的胆子也没那资格。我 敢打赌,这古今中外没哪个老百姓是犯了“宪法”挨打板子的。 只有政府,政府部门,政府官员和政府制定的法律才有资格违宪。既然宪法管不着你我,那就不 是中国贱民需要“尊重”的本本。 在宪政制度下,宪法是公民抵御政府暴行劣迹的根据。公民对宪法不是需要“尊重”,而是利用。 当然,中国不是宪政国家,我等只是想利用而用不成而已。 如果说宪法要受尊重,倒是应该要求政府和政府官员去尊重。马悲鸣先生费了半天笔墨去证明中 国老百姓不必尊重那个改来改去的宪法,意在证明李月月鸟不必尊重宪法。这有点牛头不对马嘴。 老百姓本来就不必“尊重”宪法。而鹏儿既为政府官员,则天然应受宪法约束。这宪法不管有没 有全民公决,本来就是中国政府制定的,你定的你就得遵守,否则就是违宪。老周家养子要是嫌 嫌弃那几张破纸,这乌纱帽留给别人就是。 你不能说“如此改来改去的宪法就是那三千修宪客自己都搞不清楚,他人如何尊重?”。政府要 是修错了宪弄成作法自毙,也是自找。怨不得别人。那些老百姓“他人”则本来就犯不了宪法。 2。宪法不是用来惩罚违宪者 宪法中没有违宪的处置条款,因而没听说哪个国家什么时候依据宪法打过谁的屁股。因此马悲鸣 先生关于《五一六通知》违宪,进而要以此清算毛皇帝及其跟屁虫“叛乱罪”则超出了宪法的界 限。 在宪政制度下,宪法的权威在于 (A)不依宪法程序产生的政府机构和官员无效。众人尽可不买账。 (B〕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公民无需遵守。 只有依据宪法制定的法律及其惩治条款才能用来对某人治罪。 《五一六通知》和其他文革文件是不是违宪呢?好象不一定。因中央文革小组不是宪法规定的机 构。你只能说它不具备宪法所赋予的政府职能和权力。它的文件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中国公民 没有服从《五一六通知》的义务。要说毛胖子犯了“叛乱罪”倒是有点道理。因为中央文革小组 策动暴民冲击政府,非法拘禁政府官员,非法查抄他人财产,屠杀平民,如此等等。中国当时的 法律应有相应条款。与宪法无关。 至于中国人干嘛要服从哪个没有宪法效力的《五一六通知》,去推翻依宪法产生的国家主席,则 是值得中国人深思的另一个问题了。 3。宪法和宪政的运作 宪法一般包括(I)政府的组成,权力界定和运作程序;(II)公民权利。那么,“宪政”到底是 怎样运作的呢? 首先,政府通过法律和行政命令去约束公民的行为。对公民来说,法令不禁即为合法。 政府可以指控公民违反某项法律(令)。被告如认为该法律(令)违宪,则有权提出宪法诉讼案。 如法庭作出违宪裁决,则该项法律自动失效,被告无罪走人。 如法庭拒绝受理宪法诉讼,或判决该法律(令)合乎宪法,这被告违法案才可继续审理。 这美国著名的焚烧国旗案就是现成的例子。最高法院裁决,禁烧国旗法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 因而无效。要想保卫星条旗,唯一的途径就是增加国旗修正案。美国一帮吃饱了撑的就成天干这 个。 几年前美国某市政府下令取缔脱衣舞厅。众“小姐”告到法院,称该法令违反 freedom of expression (表达自由)的宪法权利。法官判政府违宪。于是美女照脱不误。 回到老马的本题。马悲鸣先生指控六四学生违反“天安门五条”,“游行十条”。则北京小左自然 可以挑战这两条“法令”的宪法依据:(1)“法令”制定者的立法权限;(2)制定法令的程序是否 合法;(3)参与制定法令的官员是否依宪法产生;(4)该“法令”是否与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 集会和游行示威的权利相冲突。 同时,任何公民有权挑战“戒严令”的宪法效力,包括其产生的程序。尤其是戒严令中对违反戒严 令者“采用一切手段”的字眼是显然违宪的。因为宪政的宗旨就是限制权力。尤其是限制政府的暴 力。而且调动军队戒严的真正下令者,是毫无宪法授权的邓小平。 再比如说政府镇压“邪教”。这在宪政国家根本干不成。因为任何“取缔邪教法”必定违反宪法中 宗教自由,结社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条文。 4。“共和国”的一张白卷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有的国家有宪政而无宪法(如英国),有的国家有宪法而无宪政(如中国)。 为什么要立宪呢?当然是因为(A)要施行宪政;或者(B)要假装宪政。中共建政50年有余,至 今仍然不是个宪政国家。因此只能说那四部宪法都是为了装门面。我们常常听人抱怨某党把宪法当 揩屁股纸,这其实是太抬举了伟光正了。把阴谋说成是“阳谋”的一类人上茅房根本就不用纸。 我说中国有宪法而无宪政,这恐怕是没有什么异议的。因为“共和国”有一项不太被人注意的记录, 也是无法辩驳的记录:中国法院至今没有审理过一件宪法诉讼案。 宪法不是写出来让政府“自觉”遵守的。宪法是公民监督政府的依据。中国人必须认识到,政府是 肯定会违宪的。不违宪才是稀罕事。即使是美国的各级民选政府,都经常输掉宪法诉讼。这对政府 来说并不是件丢脸的事情。有什么理由说中国政府历经大跃进,文革,六四,数千万非正常死亡的 50年竟然不违宪?而中国没有宪法诉讼的现象,只可能有两种解释:要么是中国法院从来不受理宪 法案,要么是中国公民从来没有提出违宪诉讼。 樊某读了一些关于中国宪政的研究,基本上都是批评宪法不地道,或是宪法没有经过全民公决。提出 的解决办法无非是修宪和公投。这都没有抓住问题的核心。 关键在于宪法的诉讼与裁决的渠道和程序。只要有了独立公正的宪法裁决,宪法是否完美,甚至有 没有宪法都没关系。 要使宪法真正成为公民权利的保障,开庭审理宪法诉讼是起码的宪政要求。中国法院判决政府违宪 的那一天,便是中国的宪政节日。 这一天在中国还遥遥无期。 5。关于老马的两个推理 顺便评论一下老马的两个推理。 A。“如果八九民运的参与者不承认当时有效的中国宪法,则他们割据天安门广场的行为就是叛乱。 既然是叛乱,则政府理所当然地有权平叛。” 此推理完全不通。前面说过,宪法不管小民。因此不承认宪法并不是叛乱。即使是叛乱,政府也没 有权力滥用暴力,滥杀无辜。 B。“如果八九民运的参与者承认当时有效的中国宪法,则他们割据天安门广场的行为就是非法的。 既然是非法割据,则政府理所当然地有权驱逐。” 仍然不对。从中国宪法根本导不出“割据”来。正是依照宪法,公民有集会游行自由,当然有在天 安门广场抗议的自由。何来“非法”之说? ------ 马悲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否值得尊重 【多维新闻社7日电】我因在《六四法庭》为李鹏辩护时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每五年一改,形同儿 戏。结果被控方律师北京小左先生指为对宪法和立法程序不尊重。简直荒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三千人制定的,每五年一次再由三千人修改,却从未征得过全民投票的认可。 就算执政党的所有党员都自愿放弃自己的个人权利,将之归于党的政治局,以入党宣誓的方式间接表 示了无条件赞同政治局预拟的宪法,最多也只是占人口百分之五的少数人。与伟大领袖毛主席发动历 次政治运动所要打击的坏人百分比一样。 既然伟大领袖毛主席认为只占人口百分之五的坏人不能代表人民,那么只占人口百分之五的党员同样 也不能代表人民。党员只是向党组织宣了誓,并没向全体人民宣誓。 美国的宪法订立之初也是由很少一些人(五十名国父和法律专家)制定的。但制定后拿给北美十三州 殖民地交付全民表决,却没有得到通过。原因是很多个人自由没能从宪法中得到保护。后来制宪先贤 们又附加了一些宪法修正案,再度交付表决,才使宪法得以通过。所谓“修正案”是指对某些问题更 为具体的原则规定。这些最先的十个修正案是与宪法一起通过的。若无这些修正案,则北美十三州殖 民地的人民就拒绝通过这部宪法。 现在美国有五十州,远较独立之初的十三州为多。但宪法是这十三州殖民地人民通过的,所以代表这 些州十三条红白带在美国花旗上占有四分之三版面,而全部五十州,包括最初十三州的五十颗星只占 国旗四分之一版面。 由北美十三州殖民地人民全民投票公决了美国宪法,以后加入的各州则必须经过全民投票赞成美国宪 法,方才准许加入美利坚联邦。犹它州因是摩门教地盘,准许多妻而违背美国的宪法精神,致使其长 期停留在等待名单(waiting_list)上,直到该州通过了确认一夫一妻制的法律之后,才得以加入联 邦。 今日之美国宪法仍是当年国父们制定的那部,一字未改。在程序的限制之下,今后也不可能改,但可 以增加修正案。这样的宪法值得尊重。即使当年参与公决宪法的那批“全民”已经全部去世,但该宪 法,包括对其修改和增加修正案的程序都已经合法生效,后代有义务和责任遵守之。 中国的宪法形同儿戏,不但屡改屡破,而且规定了每五年一修的程序。这简直是拿著不是当理说,频 繁修宪成了必须履行的当然义务。如此改来改去的宪法就是那三千修宪客自己都搞不清楚,他人如何 尊重? 举例来说,伟大领袖毛主席发动文化大革命的所谓《五一六通知》等一系列中央文革小组文件皆违宪, 就该治伟大领袖毛主席和中央文革小组发动文革的叛乱罪。举凡响应伟大领袖的号召,发动武斗的造 反派司令都属参与叛乱,都该一并治罪。而文革死难的一百七十余万人都应该根据第三届全国人大通 过的宪法和在这个三届人大宪法之下制定的一切法律来追究致人死命者的刑事罪,尤其是没有任何官 方背景的各单位参与私设公堂逼死人命的群众组织成员。军管会、政工组等略具官方背景者就算有所 授权,责任从轻。 文化大革命属“天祸中华,元首谋逆”,伟大领袖毛主席以元首之尊谋逆的发动叛乱罪不但从未追究, 其尸体仍躺在天安门广场上的纪念堂里,供万民瞻仰,每天排队的人群络绎不绝。而如郑义、王希哲、 刘国凯之流参与叛乱的造反派余孽也没受到应有的刑事追究。文革死难的一百七十余万人只是平反了 事。个别起诉者被法院告之,文革遗案一律按政策文件办理,法院不受理有关诉讼。再过些年,法院 则以追诉期已过为由拒绝受理。其实法院在未过追诉期时也不受理。 中共要想确立宪法在全国人民心中的信用有三件事是逃不过去的。第一是宪法必须得到全民公决。第 二是不能再这么改来改去。第三是以第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及其相关法律追究文革发动者的谋逆罪和参 与者的叛乱罪,追究致人死命者的刑事罪行,并给受害者以应有的政府赔偿。以取信于民。因文革是 执政党领袖亲自领导和发动的,所以执政党有责任向遇难者与全国人民公开道歉。 尽管我并不尊重这些改来改去、版本不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但并不意味我赞同八九民运参与者 肆无忌惮的胡来。 如果八九民运的参与者不承认当时有效的中国宪法,则他们割据天安门广场的行为就是叛乱。既然是 叛乱,则政府理所当然地有权平叛。 如果八九民运的参与者承认当时有效的中国宪法,则他们割据天安门广场的行为就是非法的。既然是 非法割据,则政府理所当然地有权驱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