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僭主政治的罪惡 三,僭主時代的民族墮落 中國的活力可以從《春秋左傳》所記載的史事看出端倪。那時的中國人,決不和現代中國人一樣庸庸碌碌,那時,人的獨立自治精神、人格尊嚴非常強盛,"寧願站著死,不願跪著生"是普遍的人生觀。這和社會的多元化格局有關。漢朝的司馬遷曾專門探討這種區別,他就說漢朝的進取精神已經越來越蛻化了,遊俠甚至即將絕種了。因為大一統的中央極權的進程,使得遊俠無處可遊,到最後,連敢於保護遊俠的人民也消失了。從更深入的角度說,這樣一代代下去,遊俠的基因在種族的遺傳資源中都被淘汰幹凈!中國的英雄 氣質,就這樣在生物學意義上絕了種。這樣的大一統,對民族的聲明活性是根本性的破壞,勉強保留下來的人,種類日益窩囊,日益自私,隻知苟且偷生。 這種苟活的人,缺乏公益心,公共的東西不知愛護,而家之敝帚卻享之千金,把自家的臟東西掃到公共樓道裡就完事大吉。笑人無,恨人有,紅眼病蔚然成風,窩裡鬥橫行無忌。這種苟活行為,在具有自治傳統的社會裡就很罕見。所以僅僅通過"思想教育",試圖改變這種大一統社會的劣根性,是很難奏效的。一個有自治權的人,他不會允許別人把臟東西扔在公共的領地裡;可是在沒有自治權的社會中,甚至連官僚對此都不得不默認,因為做官的原則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烏紗帽哲學。他想,"與其勞心勞力去管理,不如睜隻眼閉隻眼,你好我好大家好,一筆糊塗賬最好。得過且過,反正我當不了幾年官,自己撈夠就走,這地方又不是我的!"但自治的人(如古代的貴族或現代的公民)卻不是這樣,他世世代代在這裡紮根,對這個地方有深厚的受,有一種不可代替的佔有欲,這與遊食於政府的官僚,有根本區別。貴族熱愛自己的土地,官僚則不能。 為適應大一統的秩序計,中國傳統中的"輪換制"非常強,對此有一整套嚴格的規定。一個官員在一個地方隻能做三年官,絕對不能長,而且不能在本省做官,必須在外省,這樣就免除了許多公私勾結、官商勾結的腐敗,防止地方官員與土豪劣紳聯手,魚肉鄉裡。隻當三年官,他還勾結不成一個很強的關系網,如果在一個地方當上十年甚至三十年官,那結果就大不一樣了。即便是北方南下的老一代共產黨官僚,經過三十年也與地頭蛇們打成一片了。共產黨是需要這樣違法亂紀的"特權"來鞏固自己反民族的階級專政、個人專政的,所以他們縱容官僚在本省做官,在本鄉本土作威作福;例如,鄧小平是四川人,被專門派到四川當官;葉劍英是廣東人,被專門派到廣東當官,烏蘭夫是內蒙人,被專門派到內蒙當官,韋國清是廣西人,被專門派到廣西當官,賽福鼎是新疆人,被專門派到新疆當官……他們死了,兒子孫子輩還可以繼續在那裡當官,世世代代承襲下去,千秋萬代永不變色。這甚至在中國傳統大一統的官僚社會中也是沒有先例的。所以共產黨僭主專政空前腐敗,空前黑暗,空前墮落。 為什麼共產黨這樣大權在握,也未能培養起共產黨官僚的貴族氣質和責任感? 關鍵如前所述,是共產黨沒有名分、理論脫離實際。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古典的官僚輪換制,當然要比現代一貫制、終身制要好,盡管還與自治社會的公民意識,不可同日而語;其流弊,導致傳統中國的官與民缺乏公益心,隻管自家瓦上霜,不管他人門前雪。這種習慣迄今不絕,大家都把那些為公共利益做出犧牲的英雄,看做傻瓜和笨蛋。 這是否可以歸咎於中國老百姓的素質特別低劣呢?不可。許多國人不僅不以此為素質低下,反以為高明、聰明。有的學者則認為這是由文明發展的"結構特征"決定的,是國民性。甚至連共產黨的一貫制、終身制、世襲制,都不能完全改變這種兩千年培養起來的散沙般的劣根性。共產黨最恨誰?最恨那些敢於替人打抱不平的人,中共僭主的"統治藝術"就是鏟除為民請命的"野心家"、"陰謀家"。一九五七年反右鬥爭時,兩個好朋友,在一個單位工作,一個人隻為自己的利益向共產黨提意見說,某領導有問題,不給我分房子、不給我長工資,不給我解決兩地分居的困難。另一個人則是為他人說話,隻字不提個人的困難。後者的行為在貴族主義的俠義標準下是很高尚的,不是為自己的私欲向領導提意見,但偏偏卻犯了大一統模式的大忌:幫別人說公道話會被目為"別有用心",是"搞陰謀";而為自己說話的則僅被視為"自私"、"資產階級個人主義"。對"自私"、個人主義的懲罰,隻要接受批判、思想改造就可以了;而幫別人說話卻必須戴上"反黨"、"反社會主義"的帽子,而受到長期的體罰即勞動改造,甚至處死,毫不留情。要是誰竟敢公開討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問題,不論他的態度如何,觀點怎樣,就必須拘留審查,輕則戴上帽子,重則逮捕判刑,直至死刑。即使有幸刑滿獲釋,也是永遠被群眾監督,有時很快又被秘密拘捕,下落不明。 毛澤東因為嫉恨一切比他強的人,要自吹是個全能的超人,更是大開殺戒,引蛇出洞,尋找一切潛在的強者,用一切陰謀手段殘害之、聚而殲之,除滅了犧牲者數以百萬。 這種"槍打出頭烏"的現象後果嚴重,對整個民族精神和社會發展都是災難。見義勇為、仗義執言和為公益事業謀求利益的人越來越少。在前斯大林主義的社會裡,包括蘇聯、東歐在內,都有這種通病。所以蘇聯人人性敗壞,幾乎達到虐待狂的地步。就拿"打掃衛生"來說吧,"上面"來通知說要檢查,下面就停止其他工作傾巢而出"制造衛生假象",上面的來人一走,衛生就沒人管了,"臟、亂、差"依然如故。再如,隻要政治需要,人造的好人好事就可以成批湧現,但政治鼓勵一鬆馳,社會風氣立即敗壞。 這種迅即的好轉 或惡化,在具有自治傳統的國家裡,是不可思議的怪現象,但在中國(包括朝鮮、越南)、蘇聯(包括東歐)等前蒙古帝國的版圖裡,卻是司空見慣的、"正常的"。 為什麼日本產品質量高,這是因為日本入已經習慣於自治,好像機器一樣;這種機器把產品和人格等同看待:誰的產品不好,誰就是人格低劣。所以,每個人拿出的產品、行為造成的後果,都被認為是代表其人格的。哪怕產品很小,也要做得精致。當然奉行自治原則的,未必都是貴族,流風所及,連平民和資產階級也受這種傳統影響,目的是要在普遍的社會風氣下,使自己的人格顯得高貴,結果不得不自律。所以我們往往看到,日本人龜縮在日本島內時,十分規矩;一旦流竄到海外,就放肆得很,好像完全換了一個人!所以島內的平民也許真的不太清楚日寇在海外的獸行,想象不出這樣謹小慎微的螞蟻,怎麼可能姦淫擄掠、殺人放火呢?這就是封建制度的自治性。 相反,在大一統模式的官僚體制(如中國秦漢以後的郡縣制)的窒息下,政府可以為所欲為,行為不負責任,人民的行為也就不可能負起責任來。人民對國家關系疏離,充滿仇恨,外寇來了也不積極抵抗。 "責任內閣"這個詞是由西方傳過來的,一個政府做錯了事,必須道歉,甚至下台以示向人民負責,這樣才稱得上是一個責任政府。而僭主政體卻可以不負責任,如共產黨,即使制造了大量的冤假錯案,也從不向人民道歉,好像人民天生是賤骨頭,好像人民天生欠了它八百吊錢,應該任其宰割魚肉。如果共產黨偶爾發了慈悲,予以平反,還要被害者感恩戴德! 在僭主制度下,共產黨犯了嚴重罪行,做錯了事,隻是當作"交一次學費"。隻要宰相不謀反,對皇帝忠心耿耿,即便殺人放火也是"枝節問題"。共產黨好象是這樣教育自己的幹部:"人非聖賢孰能無過,隻要是人,一定犯錯誤,所以你們要接著幹,幹得越離譜越好,隻要不反對我就行!"相反,萬一有哪位幹部不識相,真正為民請命,幹得很出色,關心人民疾苦,對社會發展很有貢獻,共產黨倒要"好好考察考察你有沒有野心,對皇帝我有沒有威脅"。 這就是判斷價值的不同。在法治社會,文官武將如果有個"桃色新聞",馬上就得道歉、辭職,在僭主政權根本就不算一件事。為什麼?因為僭主的專政毫無自信,極缺安全感,因此無法顧及社會正義;主要看人"政治路線對不對",是否和僭主集團的專政利益同流合污。如果歹徒和僭主同屬一個竊國團伙,路線就對了,隻要政治上可靠,那麼,一切醜聞隻屬於"枝節問題",可以放過不問,或是抓住當作小辮子,以便換取政治上的效忠;所以不論國民黨反動派還是共產黨反動派,在僭主政治的庇護下常常是越犯錯誤的人,提升得反而越快。 但在法治社會中培養下起來的公眾輿論(不同於黨的宣傳工具),卻認為這種醜事丟了整個階層整個機構甚至整個國家的臉,必須下台、滾蛋!誰不滾蛋,執政黨這伙人都得一起完蛋。--這已然形成某種"民族心態"上的差異,其實是不同的社會結構和政治制度逐步養成的。 中國人力資源世界第一,有效版圖世界第二,為什麼迄今如此貧弱?証明以前的發展指向有失誤。正因為我們不敢獨立思考,又沒有自治傳統,總是習慣於把自己的命運交給別人,由別人(某種幻想中的無私領袖)做決定,由別人來安排;如果自己無法擔起責任來,結果永遠是由別人在那裡打算盤,打來打去也總是滿足不了我們自己的需要,否則就違背生物的本能了。結果,整個民族的發展就這樣被一再延誤了。 而我們最後的革命,則要求回歸民族的命運,就是要求在傳統習慣與現實變革之間取得一個平衡,不是反傳統,也不是守舊俗。我們的革命要努力使得開放的風氣、多元的格局,獲得傳統力量的認可。 這當然有待於"法治的復興",以便在循序漸進中重新聚集民族的元氣。但中國似乎缺乏法治傳統?怎麼辦?不要緊!中國先秦的禮制,實際上就是一套當時行之有效的習慣法。在這種意義上,法治社會在中國的再度紮根,並不是不可能的事。 先秦自治社會中,沒有人能高於這種習慣法,甚至連國王也不能,踐踏禮制的國王,是要倒霉的,很容易被推翻。用現代術語說,這就是社會政治結構的契約化和文明化。有多元化而無契約化,社會必亂;隻有以習慣法為基礎、以憲法為裁判的法治的統治--而不是階級的統治、黨軍的統治、僭主的統治--才能貫徹政治多元化、保証政治多元化。而未來中國的法治(禮)的復興,則是回歸我們民族命運的關鍵。
最後的革命: 中國僭主政治的終結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