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僭主政治的罪恶 三,僭主时代的民族堕落 中国的活力可以从《春秋左传》所记载的史事看出端倪。那时的中国人,决不和现代中国人一样庸庸碌碌,那时,人的独立自治精神、人格尊严非常强盛,"宁愿站着死,不愿跪着生"是普遍的人生观。这和社会的多元化格局有关。汉朝的司马迁曾专门探讨这种区别,他就说汉朝的进取精神已经越来越蜕化了,游侠甚至即将绝种了。因为大一统的中央极权的进程,使得游侠无处可游,到最后,连敢于保护游侠的人民也消失了。从更深入的角度说,这样一代代下去,游侠的基因在种族的遗传资源中都被淘汰干净!中国的英雄气质,就这样在生物学意义上绝了种。这样的大一统,对民族的声明活性是根本性的破坏,勉强保留下来的人,种类日益窝囊,日益自私,只知苟且偷生。 这种苟活的人,缺乏公益心,公共的东西不知爱护,而家之敝帚却享之千金,把自家的脏东西扫到公共楼道里就完事大吉。笑人无,恨人有,红眼病蔚然成风,窝里斗横行无忌。这种苟活行为,在具有自治传统的社会里就很罕见。所以仅仅通过"思想教育",试图改变这种大一统社会的劣根性,是很难奏效的。一个有自治权的人,他不会允许别人把脏东西扔在公共的领地里;可是在没有自治权的社会中,甚至连官僚对此都不得不默认,因为做官的原则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乌纱帽哲学。他想,"与其劳心劳力去管理,不如睁只眼闭只眼,你好我好大家好,一笔糊涂账最好。得过且过,反正我当不了几年官,自己捞够就走,这地方又不是我的!"但自治的人(如古代的贵族或现代的公民)却不是这样,他世世代代在这里扎根,对这个地方有深厚的受,有一种不可代替的占有欲,这与游食于政府的官僚,有根本区别。贵族热爱自己的土地,官僚则不能。
为适应大一统的秩序计,中国传统中的"轮换制"非常强,对此有一整套严格的规定。一个官员在一个地方只能做三年官,绝对不能长,而且不能在本省做官,必须在外省,这样就免除了许多公私勾结、官商勾结的腐败,防止地方官员与土豪劣绅联手,鱼肉乡里。只当三年官,他还勾结不成一个很强的关系网,如果在一个地方当上十年甚至三十年官,那结果就大不一样了。即便是北方南下的老一代共产党官僚,经过三十年也与地头蛇们打成一片了。共产党是需要这样违法乱纪的"特权"来巩固自己反民族的阶级专政、个人专政的,所以他们纵容官僚在本省做官,在本乡本土作威作福;例如,邓小平是四川人,被专门派到四川当官;叶剑英是广东人,被专门派到广东当官,乌兰夫是内蒙人,被专门派到内蒙当官,韦国清是广西人,被专门派到广西当官,赛福鼎是新疆人,被专门派到新疆当官……他们死了,儿子孙子辈还可以继续在那里当官,世世代代承袭下去,千秋万代永不变色。这甚至在中国传统大一统的官僚社会中也是没有先例的。所以共产党僭主专政空前腐败,空前黑暗,空前堕落。 为什么共产党这样大权在握,也未能培养起共产党官僚的贵族气质和责任感? 关键如前所述,是共产党没有名分、理论脱离实际。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古典的官僚轮换制,当然要比现代一贯制、终身制要好,尽管还与自治社会的公民意识,不可同日而语;其流弊,导致传统中国的官与民缺乏公益心,只管自家瓦上霜,不管他人门前雪。这种习惯迄今不绝,大家都把那些为公共利益做出牺牲的英雄,看做傻瓜和笨蛋。 这是否可以归咎于中国老百姓的素质特别低劣呢?不可。许多国人不仅不以此为素质低下,反以为高明、聪明。有的学者则认为这是由文明发展的"结构特征"决定的,是国民性。甚至连共产党的一贯制、终身制、世袭制,都不能完全改变这种两千年培养起来的散沙般的劣根性。共产党最恨谁?最恨那些敢于替人打抱不平的人,中共僭主的"统治艺术"就是铲除为民请命的"野心家"、"阴谋家"。一九五七年反右斗争时,两个好朋友,在一个单位工作,一个人只为自己的利益向共产党提意见说,某领导有问题,不给我分房子、不给我长工资,不给我解决两地分居的困难。另一个人则是为他人说话,只字不提个人的困难。后者的行为在贵族主义的侠义标准下是很高尚的,不是为自己的私欲向领导提意见,但偏偏却犯了大一统模式的大忌:帮别人说公道话会被目为"别有用心",是"搞阴谋";而为自己说话的则仅被视为"自私"、"资产阶级个人主义"。对"自私"、个人主义的惩罚,只要接受批判、思想改造就可以了;而帮别人说话却必须戴上"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帽子,而受到长期的体罚即劳动改造,甚至处死,毫不留情。要是谁竟敢公开讨论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问题,不论他的态度如何,观点怎样,就必须拘留审查,轻则戴上帽子,重则逮捕判刑,直至死刑。即使有幸刑满获释,也是永远被群众监督,有时很快又被秘密拘捕,下落不明。 毛泽东因为嫉恨一切比他强的人,要自吹是个全能的超人,更是大开杀戒,引蛇出洞,寻找一切潜在的强者,用一切阴谋手段残害之、聚而歼之,除灭了牺牲者数以百万。 这种"枪打出头乌"的现象后果严重,对整个民族精神和社会发展都是灾难。见义勇为、仗义执言和为公益事业谋求利益的人越来越少。在前斯大林主义的社会里,包括苏联、东欧在内,都有这种通病。所以苏联人人性败坏,几乎达到虐待狂的地步。就拿"打扫卫生"来说吧,"上面"来通知说要检查,下面就停止其他工作倾巢而出"制造卫生假象",上面的来人一走,卫生就没人管了,"脏、乱、差"依然如故。再如,只要政治需要,人造的好人好事就可以成批涌现,但政治鼓励一松驰,社会风气立即败坏。 这种迅即的好转或恶化,在具有自治传统的国家里,是不可思议的怪现象,但在中国(包括朝鲜、越南)、苏联(包括东欧)等前蒙古帝国的版图里,却是司空见惯的、"正常的"。 为什么日本产品质量高,这是因为日本入已经习惯于自治,好像机器一样;这种机器把产品和人格等同看待:谁的产品不好,谁就是人格低劣。所以,每个人拿出的产品、行为造成的后果,都被认为是代表其人格的。哪怕产品很小,也要做得精致。当然奉行自治原则的,未必都是贵族,流风所及,连平民和资产阶级也受这种传统影响,目的是要在普遍的社会风气下,使自己的人格显得高贵,结果不得不自律。所以我们往往看到,日本人龟缩在日本岛内时,十分规矩;一旦流窜到海外,就放肆得很,好像完全换了一个人!所以岛内的平民也许真的不太清楚日寇在海外的兽行,想象不出这样谨小慎微的蚂蚁,怎么可能奸淫掳掠、杀人放火呢?这就是封建制度的自治性。 相反,在大一统模式的官僚体制(如中国秦汉以后的郡县制)的窒息下,政府可以为所欲为,行为不负责任,人民的行为也就不可能负起责任来。人民对国家关系疏离,充满仇恨,外寇来了也不积极抵抗。 "责任内阁"这个词是由西方传过来的,一个政府做错了事,必须道歉,甚至下台以示向人民负责,这样才称得上是一个责任政府。而僭主政体却可以不负责任,如共产党,即使制造了大量的冤假错案,也从不向人民道歉,好像人民天生是贱骨头,好像人民天生欠了它八百吊钱,应该任其宰割鱼肉。如果共产党偶尔发了慈悲,予以平反,还要被害者感恩戴德! 在僭主制度下,共产党犯了严重罪行,做错了事,只是当作"交一次学费"。只要宰相不谋反,对皇帝忠心耿耿,即便杀人放火也是"枝节问题"。共产党好象是这样教育自己的干部:"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只要是人,一定犯错误,所以你们要接着干,干得越离谱越好,只要不反对我就行!"相反,万一有哪位干部不识相,真正为民请命,干得很出色,关心人民疾苦,对社会发展很有贡献,共产党倒要"好好考察考察你有没有野心,对皇帝我有没有威胁"。 这就是判断价值的不同。在法治社会,文官武将如果有个"桃色新闻",马上就得道歉、辞职,在僭主政权根本就不算一件事。为什么?因为僭主的专政毫无自信,极缺安全感,因此无法顾及社会正义;主要看人"政治路线对不对",是否和僭主集团的专政利益同流合污。如果歹徒和僭主同属一个窃国团伙,路线就对了,只要政治上可靠,那么,一切丑闻只属于"枝节问题",可以放过不问,或是抓住当作小辫子,以便换取政治上的效忠;所以不论国民党反动派还是共产党反动派,在僭主政治的庇护下常常是越犯错误的人,提升得反而越快。 但在法治社会中培养下起来的公众舆论(不同于党的宣传工具),却认为这种丑事丢了整个阶层整个机构甚至整个国家的脸,必须下台、滚蛋!谁不滚蛋,执政党这伙人都得一起完蛋。--这已然形成某种"民族心态"上的差异,其实是不同的社会结构和政治制度逐步养成的。 中国人力资源世界第一,有效版图世界第二,为什么迄今如此贫弱?证明以前的发展指向有失误。正因为我们不敢独立思考,又没有自治传统,总是习惯于把自己的命运交给别人,由别人(某种幻想中的无私领袖)做决定,由别人来安排;如果自己无法担起责任来,结果永远是由别人在那里打算盘,打来打去也总是满足不了我们自己的需要,否则就违背生物的本能了。结果,整个民族的发展就这样被一再延误了。 而我们最后的革命,则要求回归民族的命运,就是要求在传统习惯与现实变革之间取得一个平衡,不是反传统,也不是守旧俗。我们的革命要努力使得开放的风气、多元的格局,获得传统力量的认可。 这当然有待于"法治的复兴",以便在循序渐进中重新聚集民族的元气。但中国似乎缺乏法治传统?怎么办?不要紧!中国先秦的礼制,实际上就是一套当时行之有效的习惯法。在这种意义上,法治社会在中国的再度扎根,并不是不可能的事。 先秦自治社会中,没有人能高于这种习惯法,甚至连国王也不能,践踏礼制的国王,是要倒霉的,很容易被推翻。用现代术语说,这就是社会政治结构的契约化和文明化。有多元化而无契约化,社会必乱;只有以习惯法为基础、以宪法为裁判的法治的统治--而不是阶级的统治、党军的统治、僭主的统治--才能贯彻政治多元化、保证政治多元化。而未来中国的法治(礼)的复兴,则是回归我们民族命运的关键。
最后的革命: 中国僭主政治的终结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