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龙将军:【最后的革命:中国僭主政治的终结者】


第五章

僭主政体的解体


四,僭主集团的无法无天

   中国的僭主统治缺乏法律基础,既不是建立在君权神授的理论上,也不是建立在人民授权的普选或是任何宪政基础上的;而是建立在枪杆子和笔杆子联手作战的强盗逻辑上,因此除了枪杆子暴力机器的强迫,共产党还擅长笔杆子进行宣传、洗脑,其法宝,就是马克思所谓的"社会发展五阶段论"。

   社会发展五阶段论以十九世纪盛行的欧洲中心论为前提,规定所有人类社会都要经过"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最后达到"社会主义社会",而经过列宁--斯大林主义的修正后,为达到社会主义社会还必须经过"无产阶级专政"即无限制反人性的僭主独裁(号称"无产阶级专政");又经过毛泽东"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继续革命"的第二修正,僭主独裁被延伸为漫长到无止境的甚至要长达一万年的"全面专政"("一万年以后还有左中右")。这种假定,为共产党政权残暴的极权统治提供了某种理论说明,就像"人民主权论"为法治国家的存在,提供了合法性似的。按照此说,整个人类文明史,是阶级斗争创造的并且持续推动的,其言下之意,一旦阶级斗争停止(如阶级差别的消亡而自行中止),人类文明必失去动力。所谓"不斗则退"、"不斗则垮"这类口号,确是点破了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五阶段论的血腥本质。而阶级斗争的最高形式就是共产党武装夺取政权,如马克思主义者所组成的僭主集团通过夺取政权和实行专政,来建立所谓"社会主义社会"。这种理论赋予中共的胡作非为以"犯罪的合法性"。这种合法性是和任何一种可以长治久安的社会合法性,是格格不入的,不是建立任何可以预测的基础上。

   在毛时代,中共的社会就是这样以阶级斗争为纲,中共的政治成为一切社会生活的统帅,阶级斗争一抓就灵,武装斗争被看作是推动社会发展、国家进步的主要方式,战时共产主义体制被看作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最佳方式,大跃进、人民公社运动所包含的理解力,就是如此简单明了,和石器时代差不多了。它把社会生产等同于战时动员,把人命等同于生产工具,结果在中国恢复了秦朝以前和蛮族入侵年代(五胡、沙坨、辽金元清)的人身依附关系的农奴制,把工厂的工人也变作工奴,全国人民都像蒙古时代一样,被迫充当共产党的"兵"("八亿人民八亿兵") ,一种毫无人格尊严的"螺丝钉"、围绕这种战时共产主义建立起来的社会组织系统,仅仅具有社会发展五阶段论的意义、无产阶级专政的意义。从当代世界流行的人民主权论的法治社会的观点看,这种先锋队实行独裁的僭主专政,由于拒不普选,其合法性是不能成立的。

   如果我们"超越意识形态分歧"、"超越制度分歧",屈尊同意马克思所创立的社会发展五阶段论的分析与判断,承认强化阶级斗争、武装夺权并进而建立强制性的僭主专政的政治结构,用战时共产主义的方式强化社会积累--因其人为地"推动历史前进",也就一时声名大噪,甚至"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模式和依附这种模式的生活方式("艰苦奋斗"、"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等草菅人命的虐待狂做法),也是以社会发展五阶段论的"超前性展望"为依据的,因此虽然不切实际但毕竟因"现存的就是合理的"而获得了某种合法性……但是且慢,邓小平的"改革"却无异宣判了中共的合法性已经荡然无存,因为中共建立在五阶段论之上的全部理论与实践,已经逐渐退出"现存的舞台"。实用主义原则,就是没有原则;通过改革开放而日益暴露其左右失据的非法性质。

   当然,中国现代史上有过民主运动,但还没有形成民主制度。民主社会的文化对中国来说,更是可望不可即的奢侈。但这种现状并不能反过来证明中共政权依然合法。正因为中国的民主运动还没有成功,从而造就民主的制度和民主的文化;所以中国社会的全面现代化也就始终只能停留在蓝图里。所以更需要指出起源于共产国际的中共已经完全丧失了中国意义的合法性;不仅远离人民主权论的合法性,甚至不合无产阶级专政的僭主独裁的合法性。我们知道,经济现代化的社会前提是法律现代化,而不经历一场社会民主革命并建成一个法治的宪政国家,中国的经济增长只能导致信用瓦解、贪污盛行、治安恶化、道德沦丧,任何方面的现代化,都没有成功的指望。而和平的民主变革在今日中国所遭遇的日益增大的困难却表明,改革的进程正日益逼近其核心障碍:共产党是否放弃僭主专政。

   在中国要推进和平的民主变革,就须以民族利益为先,超越党派意识形态情结,但在中国,意识形态情结说到底不单是意识形态问题,而关系到社会权力建构的合法依据。而在共产党僭主专政国家实行政治改革,必定意味对共产党意识形态的社会整合力进行修改甚至让渡。

   民主进程和自由表达意见是互为表里的,但在一个缺乏法治的僭主专政的社会里,这却是"不合法"的,要遭到严酷镇压的,而在共产党的语汇里,"镇压"往往是和"处决"、"枪毙"、"开膛取肾"同义的,而没有民主进程甚至民主运动的支持,任何民主制度都无从形成。

   从总体看,民主制度所认可的大众参与,也是民主进程和民主运动最重要的特征与遗产。所以,如果大众不是积极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则民主政治的合法性,无从确立,并缺乏支持。但在中国,不论是推进民主运动,还是建立民主制度,面临的难题却是"争取民主是非法的"这一壁垒,因为中共社会的权力结构是建立在专政理论上的。尽管为了经济改革救亡,共产党赌咒发誓要使文革式的斗争永不再现,要在中国建设民主政法治,但"六四大屠杀"却表明,这终究是是一派谎言。由于采取头疼医头、脚疼医脚,黑猫白猫抓住老鼠是好猫的土财主做法,邓小平这个自封为设计师的四川土地主完全不懂宏观设计,摸着石头过河几年下来,才发现他的"改革"本身已经遭遇没顶之灾,遭遇到合法性危机。

   如果我们承认建立在五阶段论、阶级斗争学说之上的共产党政权是合法的,那么,邓小平改革就完全没有合法性;反过来,如果确认人民主权论的宪政原则的合法性,则建立在阶级斗争创造历史之上的共产党政权,从一开始就错了,等于是没有合法性的强盗运动。显而易见,一个政权不可能拥有两套互相抵触的合法性;"天无二日、民无二主"的现代理解是,两套合法性无法在一个社会内部和平共处,一国两制完全是邓小平式的混淆黑白的瞎猫谎言。

   目前中国社会面临的一系列困难,就是由于妾身未明、两种合法性的交战,而造成的。

  

*解龙将军*

最后的革命:

中国僭主政治的终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