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號餐-南山新康樂終身壽險
(20年期) |
|
【繳費20年,保障終身】 |
|
本保單繳費20年,每年保費不變,提供終身保障。
|
|
|
【保障增值,增值率高】 |
|
本保單之保障為基本保額另加上增值保額,增值部份每年以
複利5%增值外,另以單利10%增值,增值至第20保單年度止,
終身保障為基本保額4.653倍,增值率高。
|
|
|
【一張保單,多重保障】 |
|
本保單可彈性附加個人及家庭等各項附加險,保障可擴及全
家。
|
|
|
【生前給付,活出尊嚴】 |
|
本主契約可免費附加「南山生命末期提前給付附加條款」,
當被保險人瀕臨生命末期時,即可提前領取本主契約之部份
保險金,獲得充份的醫療照顧,活得更有尊嚴。
|
|
|
【附約延續有保障】 |
|
主契約被保險人於主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或全殘,致主契約終止時,附加於主契約原健康險附約之其他被保險人,得依本附加條款規定延續原健康險附約效力。 |
|
|
【保單紅利,保戶分享】 |
|
本保單可享有保單紅利,其金額計算及給付方法,依財政部
核定之壽險業分配保單紅利計算公式及手續辦理。 |
|
|
【年繳保費】 |
|
男性30歲:748元(每萬元保額)
女性30歲:641元(每萬元保額)
|
3號餐-南山新年年春還本終身壽險(20年期) |
|
【限期繳費,終身保障】 |
|
本主契約繳費年限為20年,繳費屆滿,不用再繳保費,繼續享有保障。
|
|
|
【保額遞增,保費不變】 |
|
保險金額自第一保單年度初起,逐年按基本保額的5%以單利方式遞增至繳費期間屆滿之保單年度止。逾繳費期間後之各保單年度保險金額,均與繳費期間屆滿當年度之保險金額相同。
|
|
|
【身故全殘,增額保障】 |
|
被保險人於本主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或全殘時,均可獲身故時或診斷確定全殘時保險金額之全額理賠。
|
|
|
【生存還本,年年春】 |
|
本主契約繳費期滿且仍有效時,每年還本一次,直至被保險人身故、全殘或「保險年齡」達99歲為止,每次給付生存還本金額為基本保額之10%,真正是「年年春」。
◎「保險年齡」係以其投保年齡加計自本契約生效日起經過之週年數計之,但未滿一週年者不計入
|
|
|
【滿期給付,壽比南山】 |
|
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100歲且本主契約仍有效時,視同本契約滿期,按當時保險金額加基本保額10%領取「滿期保險金」。
◎「保險年齡」係以其投保年齡加計自本契約生效日起經過之週年數計之,但未滿一週年者不計入。
|
|
|
【意外殘廢,豁免保費】 |
|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造成第二或第三級殘廢時,本主契約保費不需再繳,繼續享有保障。 |
|
|
【生前給付,活出尊嚴】 |
|
本主契約可免費附加生命末期提前給付附加條款,當被保險人生命經診斷不足六個月時,即可提前領取本主契約之部份保險金,獲得充份的醫療照顧,活得更有尊嚴。 |
|
|
【附約延續有保障】 |
|
主契約被保險人於主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或全殘,致主契約終止時,附加於主契約原健康險附約之其他被保險人,得依本附加條款規定延續原健康險附約效力。 |
|
|
【一張保單,多重保障】 |
|
本主契約可彈性附加個人及家庭等各項附加險,保障可擴及全家。 |
|
|
【保單紅利,年年分紅】 |
|
本主契約可享有保單紅利,其金額計算及給付方式,依財政部核定之人壽保險應分配保單紅利計算公式及條款約定辦理。 |
|
|
【年繳費率】 |
|
男30歲870元(每萬元保額)
女30歲872元(每萬元保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