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誡在我心中的意義

                                                                                                    曾惠康

神所頒下的十誡,結構分明,第一至第四誡講及人神的關係 – 即關於我們在天上的父;第五誡是講及人與地上父母的關係; 第七至第十誡是關於人的應有操守。 從此可見,我們要以神為首,要先信祂,愛祂,再要考敬父母以致愛己及人。 層次分明,涵蓋了人所要知道及遵行的道德倫理。神頒下的這個約,目的叫人類能透過信守這個約而與祂維持一個永恆愛的關係,並得以在地上得享平安與喜樂。

 

2.         從第一至第三誡中, 神要我們知道,這世界祇有一位真神 – 耶和華。祂就是那位創造天地及其中萬物的唯一真神。其中包括了祂照自己形像所造的人類。祂賜給我們靈、魂、體去管理萬物,去享受生命及最終去成就祂的旨意。這是無限的恩典,我們理應盡心、盡性、盡力的去愛及侍奉祂。 因此這三誡不過提醒我們所當作的。 其中真義是要叫我們認識祂,信靠祂及愛祂。

 

3.         第二誡 -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甚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出 20:4)」 給我的反省最多。原來我們不單不應以別的宗教的偶像為神,我們更要除掉拈據自己心中的精神偶像。試想我們每天花了多少時間在賺取金錢的事及玩樂上?多少時間在神國的事上和關心父母、自己的靈性和別人的身上?我明白在現今的制度之下,人不免要花大量的時間於工作上以維時生計。但我們有否善用工餘的時間,或只把它奉獻給「精神」偶像呢?

 

4.         以往我較少注意的第四誡 – 當守安息日,守為聖日。 以為這誡命已經過時,不需要太執著去守安息日。 殊不知原來這誡命的屬靈意義深厚,並且對我們的靈,魂,體都有莫大的裨益。 第一, 神要我們在安息日,即現主日從工作中停下來, 不單可令我們有空欣賞祂創造的偉大和美善- 如去效野欣賞及呼吸大自然的氣息,或與家人友好相聚閒話等等。 而我們更可在欣賞和讚歎之餘,將我們由衷的感謝與讚美,歸給創造這一切的永活神。 神當然亦想我們將這天分別為聖的歸給祂,及過敬虔和喜樂的教會生活。而我們透過在教會中的侍奉、讚美、祈禱、學習和團契中,能與神緊靠在一起, 在靈性上得到莫大的滋潤。因著這種種的活動,我們的魂 - 情緒也得到莫大的舒暢。我們的身體在工作了六天後能好好的休息一天,体養生息,得益自不在話下,這不是上主的恩典嗎?

 

5.         第六誡 - 不要殺人的精義在單在叫我們要愛惜生命,更叫我們不要心懷怨憤,反而要有憐憫,寬恕與包容,因經上說:「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堶情C」(約一 3:15)。殺人的第一步通常是憎恨、怨憤、嬲怒和嫉妒。我們萬要潔淨內心。況且,情緒的衝動能嚴重的影響我們身心的健康。 因此,我們謹守這條誡命,不單是愛神的表現,更是利己利人的做法。     

 

5.         每天打開報章所看到的,很多都是色情的事件。有時甚至連德高望重的人亦有牽涉在內,弄至身敗名裂,家散人亡。 可見這條誡命的重要性。聖經說:「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是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 神而來,住在你們�媕Y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 神。」(林前 6:18-20)。這段經文,無疑給我們當頭棒喝,原來我們若犯淫,不獨污穢自己的身子,還褻瀆了聖靈,是何等大的罪,我們擔當得起嗎?記得起初看到主耶穌的教訓說:「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堣w經與她犯姦淫了。(太 5:28)」的時候,覺得這條教訓有點兒矯枉過正。但原來主耶穌的智慧遠超過我們的智慧,知道人心思意念的不潔,就是罪惡的根本來由。人若不從根本的(靠著聖靈)去對付罪,就不能勝過它。這條誡命令我深信性在婚姻之外,並無位置。若勉強插位,除了招神的審判外,還會為各方帶來沉重的傷害。這清楚的彰顯了十誡的權威與果效。

 

6.         從表面上看第八誡 – 不可偷盜,似乎很簡單,大多數人都不會輕易觸犯。但是它完整的含意,遠遠超過一般人認為偷盜�^是偷取他人物件那麼簡單。其實除了可見的物件外,我們也不應偷竊那些看不見的 – 如知識產權、人的名譽、人的感情甚至神的榮耀,神的財富等。 例如,近來令人十分擔心的現象,就是很多人(包括信徒)都肆無忌禪的去購買盜版光碟、手袋等。更甚的是用各樣的理由去合理化這個偷盜的行為。其實,這不單損害正常貿易,導致正牌商人卻步,令香港的經濟面臨雪上加霜的危險,更在不知不覺間侵食自己的靈命。

 

7.         在令一方面,若我們不秉行公義,應說(做)的不說(做),不應說(做)的反去說(做),亦與偷盜人的名聲無異。 因為一個人如做了美事,我們不去稱許,他便得不到應有的名聲;或是給給我們講閒話,喪失了名節,我們就等同偷取了別人的名聲了。在侍奉方面,我們也要小心,不要奪取了神的榮耀。要知道,我們的恩賜、才能、金錢、工作能力等,皆源於神。我們的侍奉若有甚麼稱讚,有甚麼美名,我們都當將榮耀歸給神,不能把它們掠奪給自己。 在奉獻上,也是如此,瑪拉基書三章說我們若不把神當得的奉獻歸給祂, 就是掠奪祂。我認為神應得的奉獻除了金錢外,還包括信徒的才能、恩賜、時間等。每一個信徒(包括我自己)都當反省有否已否做了我們當盡的本份去侍奉,及以奉獻支持教會。求神憐憫幫助我們。

 

8.         第九誡 要我們有完全的誠信。不用多說貪污腐敗是絕不誠信的行為,我們作為信徒一定知道得清楚,也大既不會觸犯。因此,我不在此細說。我反倒希望在這�堭敦Q一些信徒會以輕心的日常遇到的誠信問題。

 

9.         主耶穌說 :「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 (太 5:37 ) 」。 主耶穌用的是命令的語式,祂要我們完全的誠信,不是有條件的誠信,不是『如果…。就不需要誠信』式的誠信。因為如果我們給自己留下空間,要衡量過客觀環境因素才決定應否誠實的話,就等於給撒但留下地步,我們也應準備它的攻擊。

 

10.       許牧師留下一個難題給我們, 問我們可否說白色大話,例如向一個心靈軟弱的癌症病者講述他患病的實情。說不說這個大話的決定是困難的,但聖經已有了答案 - 弗 4:15教導我們「惟用愛心說誠實話。」誠實加上愛心,已解決了全部的問題,因為癥結不在於是否要講誠實話,而是在於我們要帶著愛心地去講。我們說的時候所用的言詞,要充份考慮到當事人的感受和反應,並要提供予他一切可能的安慰和幫助。有人說為了真理,所以要說謊;這個說法是衝突的,因真理與謊言是相對的。我們不應用謊話去帶出真理。真理不需要謊話的幫助,免受它的污染。 又有人說為著拯救生命,我們可以說謊,如果這是唯一的方法(很多時不是),我們也應將謊話的時間減至最短,再救了他後把真理帶到他的面前。

 

11.       誠信是重要的,沒有了誠信,我們活著這個世界就是虛假及充滿謊言的。在這�堶情A我們再找不到真我, 恐怕有一天我們醒來時在照鏡中再看不到自己,只發現一個帶著面具的陌生怪人。我們能不儆醒嗎?

 

12.       另一方面,我們要知道,我們即使沒有制造虛假,若不儆醒及反對,則有時在不知不覺中變成支持了它也不自知。 例如,我們因著經濟的緣故,捨正版光碟而取盜版光碟,抄錄他人的程式、著作等。這都不是誠信光明的行為,而且在不知不覺間,支持了盜版者,更供給了一個空間和機會給一班(製做及銷售盜版光碟的)人,花時間去建立他們的事業在無望及虛假之中。

 

13.       最後一誡簡單說是 「不要貪心」。很多的罪的起源是貪心,因著這個原因,人不以擁有的為滿足,這些人當然不懂得感恩,反而以為上帝欠了他大屋、財富 ; 為著賺取多點金錢,他們會加班工作,忽略了家庭、教會、朋友、健康等。到年老時,他們只能在偌大的空院中回首過去,發現原來只有一片空洞。 到時後悔已經太遲了。 神因此頒下十誡,叫我們不要貪心,又藉保羅之口,教我們知足的秘訣 (參腓4:11-13)。 願意所有的門徒都能知足感恩。

14        十誡是耶和華與人所立的約。祇要我們遵守這約,祂就會與我們同在,作我們的神,我們作祂的子民。這是好得無比的約,因為世間還有甚麼條約,教我們可以在守住後,帶給我們地上的平安、屬天的喜樂及永活神的保守。十誡是舊約時代頒下的,但至現在,這約還是活潑有效的,因主耶穌叫我們要愛神、愛人的最大誡命不是叫人廢掉十誡,乃是要成全 (參 太22:37-40;5:17-18),  因為十誡的總綱就是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