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式樣專利

  1. 專利法第106條:「稱新式樣者,謂對物品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之創作。」由該條文得知,以我國的新式樣而言,其所申請的形狀、花紋、顏色等,一定要依附在「物品」上,並分門別類才行。所以,申請新式樣的一定要是物品。單純的美術圖形、符號或標誌等本身是不能被新式樣專利保護的,一定要依附在物品上才行。

  2. 新式樣專利的各項規費:申請規費1500元,再審查2500元,申請聯合新式樣1500元,申請案之各別申請1000元。

  3. 申請新式樣的「物品」,實務上必須可以獨立可以成為交易標的。如果要申請物品的一部份,例如把桌子的一部份雕花來申請的話,還是必須申請整個桌子,然後把申請專利範圍局限在雕花的部份。

  4. 物品組合以後也可以申請新式樣。比如把很多積木組合以後變成特殊的形狀,可以針對該特殊的組合形狀申請新式樣專利。但是,把組合狀態解構重組,換成另一種形狀之後,就不受到保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