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客戶委託事務所進行專利檢索,有可能是基於以下幾點考量︰
在進入某個技術領域初期,先對該領域進行相關的專利檢索,以免花費大筆研發費用,最後卻發現已被別人申請專利在先。
在研發過程中,進行相關專利檢索,以便進行專利判讀與專利迴避的工作,避免將來發生侵權行為。
若有過檢索專利的動作,在侵權官司中不會被認定為故意侵權,可避免金額甚高之懲罰性賠償。
申請國外專利往往數萬甚至數十萬元。若先進行專利檢索,可以確定一個概念值不值得花大錢申請多國專利。
在侵權官司中,藉檢索之結果對係爭專利進行異議或舉發,即使舉發不成功,訴訟也會暫停,可爭取更多準備的時間。
在專利授權談判時,可研判相關專利的價值高低。
舉發他人之專利。
由上述可知,專利檢索不但可以提供技術情報,亦具有法律上的功能。所以,客戶的考慮點,應在於現在專利檢索的動作,能不能在未來帶來更大的利益,或避免未來不必要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