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註冊
簽下那一生一世的盟誓代表著我愛你,我愛你就是給一份承諾、一份地位、一份保障…也讓我相信自己可與你長相廝守!
婚姻註冊是所有情人結成合法夫妻的必要程序,在註冊之後才可以享有法律上丈夫及妻子的地位及保障。
身為砂勞越客屬工會婚姻註冊官的蔡益源表示一般較大型的公會都會有2位註冊官為同鄉服務,「以本會為例,我們每個星期二都會安排婚姻註冊服務,除非在特殊的情況下才會在其他時間進行。」而註冊的地點就在公會中的婚姻註冊處。
怎麼樣才能結婚?
如果雙方年齡都超過21歲,要結婚時,一人準備2張護照型的照片,男女雙方都要帶上身份證及出生紙到政府的婚姻註冊局去領取2份表格,填妥之後再付還20零吉的郵票費取得負責官員的簽名及蓋章,並將雙方的人頭照貼上,准新人就可以將該表格交給公會辦事處安排婚姻註冊的檔期。
註冊結婚當天男女雙方必須穿戴整齊,除了要帶上身份證及出生紙外,還需要2位證婚人的陪同,證婚人必須年滿21歲,不分男女,主要是新人的朋友或認識的人。而公會也會準備1套4份結婚證書讓新人在婚姻註冊官面前簽名,之後再經由註冊官簽名。
「結婚證書有2份彩色的,淺藍色是男方,而粉紅是女方,另外2份黑白的則要交回給婚姻註冊局。」
若女方的年齡介于16至18歲之間,就需經過一項特別的手續,填寫一份表格再請縣長、省長或備有同等資格的人簽名,並取得父親的同意簽名才可以辦結婚手續。
至於年齡介于18至21歲之間的新人,又有另一份表格需要填寫,無論男女必須取得父親的簽名才可以結婚。
「無論男女若要在16至21歲之間結婚就一定要取得父親的簽名才可以進行註冊,而依照我國法令16歲以下是不准結婚的!」蔡益源表示。
要嫁外國人?
若結婚的一方非我國居民,這時就必須備有家庭背景資料,外國使館准證並在宣誓官面前準備一分宣誓書說明他是誰、在那裡出生…最重要的是證明他/她還是單身以保護本國人民免受欺騙。
外州者要娶嫁本州居民也必須準備一份宣誓書證明自己仍單身。「如果結了婚就不能再辦註冊,以華人婚姻法令來說,是實行一夫一妻制,任何人跟另一方結婚後,再婚就犯下了重婚罪,將受到法律嚴厲的制裁!」他強調。
喪偶後欲再婚者則必須出示前任配偶的死亡證書,而離婚者也必須出示法庭頒發有效的離婚正數才可以再次註冊結婚。
在1983年婚姻法令實施以前華人擺喜酒拜堂成親後,兩人尚可被認可為合法夫妻,但在該項法令實行以後,所有的婚姻地位及保障必須經由註冊取得結婚證書後才可以成立。
「這包括了孩子以後辦出生紙、報名學校等等都需要父母的結婚證書才可以,因此結婚證書要好好收藏,這是一項重要的身份證明,若遺失了需要補發則需尋求法律單位協助,而不在婚姻註冊的責任範圍內,」蔡益源透露。
婚姻非兒戲
蔡益源擔任婚姻註冊官長達20幾年,一年下來少說也為好幾百對的新人註冊結婚,這 20
年來,婚姻的面貌到底改變了多少而他對婚姻又有何看法?
「依我20多年來的觀察,現在男女雙方結婚的年齡有越來越往後退的趨勢,目前男女結婚的年齡大約處於男方25歲左右,女方則在23至27、8歲最多,比早期結婚的夫妻慢了許多!」
婚姻不是兒戲,結婚對雙方而言都是重要之至的人生大事!
「你不能說今天我要結婚明天我就要離婚,就算兩人不適合,離婚最快也要1、2年的時間來調解並處理,是一段漫長的過程,」亦是該會婚姻調解委員會一員的蔡益源稱道,他也表示凡是客屬已婚男女發生婚姻問題都可以以書面方式要求公會調解,在約定的時間請該對夫妻由5位調解委員會成員進行調解。
「如果第一次不成功,我們會給該對夫妻多1、2個月的時間再倒回來,每一次調節我們都會保留記錄,若兩人還是執意離開對方,那麼再多1個月的時間公會會發出一份由5位調解委員會成員簽署的表格給欲離婚的一方讓他/她到律師館向法庭申請離婚,」他說明道。
雖然很遺憾但他們不得不做出如此決定,「結婚不純粹兩個人的事,婚姻的背後還有父母、兄弟姐妹及家庭,許多人婚姻不美滿往往和家庭背景脫不了關係,尤其是婚後與父母或兄弟姐妹同住者更容易產生家庭問題!」
不過,以他的經驗現在婚後小倆口沒和父母同住的比例增加了,尤其是父母孩子不只1位的家庭更有此現象,「可能引發家庭問題的因素不存在,雙方久久見一次面就客氣多了,畢竟天天見面難保會看不順眼引起麻煩。」
「以我個人對婚姻的看法,結婚的男女雙方的文化及族群背景務必越相似越好,有完全相同背景的夫妻在生活習慣上或許可以和諧一點,若文化背景不同,一方認為很重要的事,另一方卻不這麼認為就很麻煩了,兩人對事情的看法不一致,可能引起摩擦就產生很大的問題!」
參考一下!
結婚是男女雙方根據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結成夫妻的法律行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就算在其他國家也是一樣。
要符合法定的最低婚齡。各國的規定差距較大,如英國規定男女均16歲;法國規定男女18歲,女15歲;日本規定男18歲,女16歲;意大利規定男16歲,女14歲;西班牙規定男14歲,女12歲;美國各洲規定不相同,男為15到21歲,女為14到18歲;俄羅斯規定男女均為18歲。
大多數國家規定,結婚必須雙方自願同意。有些國家規定,未成年人結婚時還須得到父母的同意。
多數國家均禁止直系血親結婚,但對於旁系血親通婚的限制,各國規定寬嚴不一。日本規定,三代內的旁系血親不得結婚;美國規定,兄弟姐妹間,伯父、、叔父、舅父與姪女、外甥女之間或姑母、姨母與侄子、外甥之間禁止結婚。
多數國家明確規定實行一夫一妻制,少數國家允許有的宗教教徒之間實行一夫多妻制。
禁止患某種疾病的人結婚,法國規定,未婚夫妻有精神病時,其父母等親屬有權對婚姻提出異議;瑞士禁止癲癇病人結婚。
各國法律均規定了成立合法婚姻的形式要求,如果不符合結婚形式要求,該婚姻不能有效成立。多數國家規定,只有經過民事登記的婚姻,才是合法婚姻。但各國民事登記的要求不同。
在一些實行宗教婚姻的國家,只承認按宗教教規所舉行的結婚儀式是合法婚姻。有些國家允許當事人在宗教和非宗教儀式中任選一種,任何選擇均為有效。還有的國家和地區只要求男女雙方以夫妻的身份事實上同居,不通過任何儀式,即可成立有效婚姻,如冰島、蘇格蘭。也有的國家規定,如果一方不能出席結婚儀式,可以書面形式委託第三者代理。
各國對婚姻的態度皆不同,只依照當地的風俗民情,因此,有時不妨了解一下,會增添許多樂趣與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