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xl and
GN'R: Rags To Richez, Or So They Say
在槍與玫瑰樂團成立之時,我們幾乎是只能勉勉的糊口而己,"我們曾經一天的生活費只有美金3.75元,但是己經夠我們去買面包和熱湯,在Denny裡談天,就是這樣我們活了下來。"Axl他和一些另外的搖滾團體住在"Hellhouse"有好幾個月。
破爛
每個周未假日,在洛杉磯我們的地方都有一場最大的Party,我們在一條巷子裡的表演可以聚集到500多人,而且有人在賣啤酒,就像是一個酒吧,大家手上都拿著一瓶酒,在這裡我們可以拿走我們所想要的,除非有警察來到。
Axl在槍與玫瑰成立之前,曾經打過幾項零工,他做過電話銷售員,在Tower
Video裡當過夜間管理員,另有和Slash在一起吸煙,在U.C.L.A做一個小時美金8塊錢的藥物試驗。
"一直到我們被簽約之前,我足足住在街道上有五年了,我從來沒有在同一個地方住超過二個月"。我的父母親常說:回家吧!我們會給你錢去上大學,但是我會回答:不,我現在沒有必要這樣做。
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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