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大型活動緊急救護協會
成立大會會議記錄
一、時間:八十九年五月二十日 星期六 下午二點整
二、地點:台北榮民總醫院致德樓第一會議中心。(台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
三、出席人員:親自出席如玉王梅等五十九人,委託出席如黃建華等七人,以上合計六十六人,缺席人員如王永良等四十人。全部合計一百零六人。(如附件一)
四、列席人員:內政部 潘柏融 視察列席指導。
五、主 席:高偉峰醫師。
六、主席致詞:(見大會手冊)。
七、 介紹來賓:台灣醫界聯盟主席鄧昭芳、台北榮總張茂松院長、立法委員丁守中博士、內政部營建署長林益厚、中華民國社區健康生活與運動協會理事長紀政、跑路協會祕書長陳華恆、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處長金國馨、中華民國急診醫學會創會理事長花蓮慈濟醫院急診主任胡勝川、中華民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祕書長鄭錦生、中華民國高級中學體育總會祕書長孫朝、消防署緊急救護科科長陳銀炎、消防署緊急救護科技士周雍華。
參加記者:大成報彭雲祺、民生報林秀美、大愛電視許淑娟、TVBS左克瑀、CTN王家煌、蔡淑芬、台北電台俞桂芳、中國時報黃庭郁、聯合報楊正敏、明日報蔡小慧、大成報盧映利、自由時報洪學卿。
八、籌備工作及籌備期間經費收支報告:由籌備會執行祕書郭健中及會計徐德福報告,詳見大會手冊。
九、討論提案
第一案
案由:茲擬定本會章程草案、提請討論案。
說明:本會章程草案依據人民團體組織法擬定,並提經本會第一次籌備會議,修正通過但根據內政部社會司台(八九)內社字第八九○四○七四號函曾建議將第七條個人會員資格修訂為:「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具有醫師、護士及救護技術員資格者。」但考量未來國內舉辦大型活動時,仍需藥師、醫檢師等醫療相關人員共同參與故修訂最後版本為「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並具有醫師、護士、救護技術員等相關醫療人員資格,經本會甄審通過認可者」,提請大會通過。
辦法:請參閱大會手冊,通過後本會會員均應遵守並協力推展會務。
決議:無異議通過。
第二案
案由:茲擬定本會八十九年度工作計劃草案、提請審議案。(請參閱大會手冊)
說明:本工作計劃經提本會第二次籌備會議討論通過。
辦法:通過後即接本計劃推展會務。
決議:遵照辦理。
第三案
案由:茲擬定本會八十九年度財務預算提請審議案。(請參閱大會手冊)
說明:本工作計劃經提本會第二次籌備會議討論通過。
辦法:通過後即按預算撙節開支推展工作。
決議:修正收支平衡後,便遵照辦理。
十、 臨時動議:無。
十一、 選舉第一屆理監事:
一、選務人員如下,
監票:林健盛、支伯生;
發票:徐德福;
唱票:徐德福、許馨心;
記票:裘苕莙、桑潁潁、劉秋華。
二、理事當選人如下:高偉峰(五十五票),胡勝川(五十四票),林健盛(四十三票),桑潁潁(四十票),張新(三十八票),吳永隆(三十七票),徐德福(三十七票),曾院美(三十七票),李芳年(三十四票),鄧昭芳(三十四票),蔡哲宏(三十二票),陳華恆(二十四票),陳日昌(二十三票),馬惠明(二十三票),張國頌(二十三票)共十五名。郭健中(五十三票)以第三高票當選理事,轉任祕書長。
侯補理事:黃建華(二十二票)、陳德皓(二十票)、顏慕庸(十七票)陳國清(十一票)、陳穎信(十票)等共五名
三、監事當選人如下:支伯生(四十八票)、黃睦舜(四十四票)、張啟宏(三十八票)、繆珣(三十票)、吳坤哲(二十八票)等共五名。
候補監事:蔡明哲(二十七票)等共一名。
四、第一屆第一次理監事會議於八十九年五月二十日(星期六下午五點整),在台北榮民總醫院致德樓第一會議室(台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二○一號)舉行。
十二、散會。下午五時整。
主 席:高偉峰
記 錄:高慧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