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你的權利睡著了

警察臨檢時,我們可以拒絕哪些要求?
你是不是曾經有被警察臨檢,甚至搞得一肚子氣的經驗?
究竟警察臨檢時,我們必須配合哪些要求?而哪些要求是我們可以
拒絕接受的呢?升斗小民的我們對於這些小常識實在不可不知,
否則自身的權益可能因為無知而受到了傷害。
對於警察的臨檢,民眾必須配合不得拒絕,
但可以要求警員出示證件,拒絕臨檢警方可以『妨礙公務』罪名加以逮捕。
不過在臨檢時,受檢民眾可以拒絕讓警方登記電話及住址的要求,
因為員警進行臨檢要求登記資料,是為因應督察單位抽
樣確認有無造假,但如此要求並無法源依據。
根據『警察勤務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
臨檢必須在公開場所進行,但不能對受檢人之身體、所有物進行搜查,
而且除了現行犯或準現行犯之外,受檢人可以拒絕出示身份證。
這是為了防止值勤員警『假臨檢之名,行搜索之實』。
譬如警方執行道路臨檢,要求駕駛人打開後車廂,受檢民眾是可以拒絕,
除非警方提出搜索票才得以為之。
因此,遇到臨檢盤查時只要僅記兩大原則,一是臨檢必須是公共場所;
二是不能進入搜索範圍,包括對身體、所有物、住所的搜索,都是臨檢範圍之外,
甚至要求非現行犯或準現行犯出示身份證在法律上都有疑義。此外,警察值勤時
的服裝儀容與攜帶裝備必須合乎規定,否則民眾可以對員警進行『反臨檢』,逕
行向所屬單位告發,員警則可能遭受記點處分。

好不容易才中獎, 千萬不要輕易就放棄
好不容易中了統一發票的一個小獎, 拿到銀行兌獎時, 行員卻告訴你發票
上店家名稱不清楚, 無法給付獎金. 你會就此放棄嗎 ? 千萬別放棄
依據稅捐處的說明財政部早有規定 --->四獎以下(四千元獎金), 可以
直接兌現,三獎以上 (一萬元)才需找原開發票的店家重蓋店章才能領獎.
下次銀行行員若用這樣的理由拒絕兌獎給你.
你可以要求他立即打電話到財政部六組(02-2322-8193)查證

無肇事紀錄沒減費, 保險公司要受罰!
新制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已實施一年多,不少車主最近正面臨續保事宜。
雖然新制車險費率結構增加「無肇事紀錄減費」項目,
但不少車主在向保險公司續保時,保險公司卻未減費。
財政部保險司前陣子接獲一些車主檢舉保險公司未依規定減費,
保險司已對多家溢收保費的保險公司開出罰單,每案罰鍰二十萬元。
保險司官員指出,自去年四月起實施的新制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將保額和
保險費大幅提高一倍左右,但也增加以肇事紀錄加減保費的規定,
讓紀錄良好的駕駛人可以減少保費負擔,以鼓勵駕駛人重視行車安全。
依據規定,肇事紀錄加減保費大致可分成七種等級,分別是:
新承保或無承保紀錄、過去兩年無理賠紀錄、過去兩年內理賠一次、
過去兩年理賠兩次(又分其中一年無理賠、每年都有理賠兩種情形)、
過去一年無理賠、過去一年理賠一次、過去一年理賠兩次等。
原則來說,如果過去一年無肇事紀錄者保費可以打九折計算、
兩年沒有理賠紀錄可以打八折、三年沒有理賠紀錄可打七折。
最高保費以打七折為上限。
不過,很多保險公司在承辦車主續保時,可能以「沒有過去承保資料」
為由,保費並沒有打折;或是車主明明從來沒有理賠紀錄,
保險公司僅打九折計算保費,讓車主平白多付保費,損及車主權益。
保險司官員說,許多車主並不知道強制車險無肇事紀錄可以減費的規定,
因此未發現保險公司溢收保費。最近財政部接獲一些車主的檢舉案件,
顯示車主已逐漸重視本身的權益。官員表示,
如果駕駛紀錄良好的車主在續保強制車險時,保險公司並沒有打折計算保費,
車主可以檢附保費收據向保險司提出檢舉,一旦查獲確有此事,
保險司將處罰保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