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第三者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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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认为,除单方交通事故外,交通事故是双方或多方之间因发生碰
撞、辗轧、刮擦、翻车等事故引起的。但在交通事故中,还有一种情况是
既没有发生碰撞、辗轧,也没有刮擦、翻车等现象,甚至还没有违章现
象,但也是引起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或间接的原因(本文暂且称其为第三
者因素),由于第三者因素在交通事故中的“隐蔽性”,往往被疏忽,因
此极易逃避责任,甚至依目前的有关法规也无法追究其责任。在当前路面
情况较为复杂的情况下,因第三者因素引发的交通事故已不鲜见,很有必
要引起人们的重视。

  根据第三者因素在交通事故中的不同表现,可将其分为恶意的第三者
因素和善意的第三者因素两种情况。恶意的第三者因素在引发交通事故的
过程中往往表现为“主动性”。一些爱搞恶作剧的交通参与者往往会出现
这种情况,比如有些司机驾车故意轧溅泥水、石块“袭击”他人,县至故
意逼拐其他车辆或行人,以致发生交通事故。因此恶意的第三者因素往往
伴随违章行为而发生,但也有难以认定其有违章行为的情况。某县交警大
队就曾受理过这样一起交通事故:大拖司机赵某在驾车正常行驶时,因有
一辆蓝色小货车在超越大拖过程中,向右打方向逼拐大拖,慌得赵某只好
也向右打方向避让,结果将大拖开向了人行道,将正常行走的母子俩撞成
重伤。在该起事故中,蓝色小货车在超车时向右打方向应该算是一种违章
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条二款规定:遇到本条
例没有规定的情况,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而且是
发生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但其并没有与大拖发生碰撞、刮擦等事
态,并已逃逸。该县交警大队在处理该起事故时,并没将该起事故作为逃
逸事故处理,认定赵某承担了全部责任。又如女教师李某驾驶轻便摩托车
行驶至路面上有污水的路段时,为躲避一辆恰好驶过此处的桑塔纳轿车轧
溅的污水,向右打方向,结果与一辆正常行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在该起
事故中,女教师李某承担了全部责任,桑塔纳轿车既没与轻便摩托车发生
碰撞刮擦,又难以认定其有违章行为,依现行的有关法规很难认定其应该
承担责任。可事实上,桑塔纳轿车司机轧溅污水的行为,其主观上存在一
定程度的恶意,因其应当预见到其轧溅污水的行为会妨碍其他通行者的安
全,而应该采取绕行或待其他通行者过去后再行等措施。

  善意的第三者因素不如恶意的第三者因素那么明显,所诱发的交通事
故也比较少,但并不一定是小事故。其行为者往往是不成心、不经意地影
响了他人的交通安全,而且没有违章行为发生。善意的第三者因素所诱发
的交通事故往往发生在一些驾驶技术不熟练、应变能力差的驾驶员身上。
有这样一个案例:尚不足两年驾龄的李某驾驶大货车行至一弯道处时,因
路边一正常行走的老农将手中的锄扛到肩上,谁知老农抬锄时照的影子恰
好在大货车挡风玻璃上闪过,晃得李某一惊,以致飞驰的大货车瞬间失
控,撞上了左侧的行道树,李某受重伤,大货车严重损环。该起事故中,
老农抬手扛锄并没有过错,也犯不上用道德准则去谴责,但这一行为也实
实在在地成为引发该起事故的原因。

  第三者因素、特别是有违章行为的第三者因素,其行为者本身虽没直
接参与肇事,但却成为诱发一些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因此,很有必要重
视起第三者因素所带来的危害,消除这一交通安全隐患。要提高驾驶人员
的素质,培养驾驶员精湛的驾驶技艺和心理稳定性及高度负责的职业道
德,提高驾驶员应付意外情况的能力。同时,加强全民交通安全教育和道
德教育,让每一个交通参与者自觉维护交通秩序,消除第三者因素的出
现,共同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孙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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