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歷史系迎新營輔導員守則

迎新營輔導員守則:

  1. 不得於迎新營期間未經批准而擅自離營。
  2. 必須出席每個月的例會,未能出席者須要有合理的解釋(其請假須由籌委會通過)。
  3. 在迎新營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4. 在營期間要負責組員的安全,特別是外出期間及在中大以外的地方。
  5. 不得在迎新營期間自由調配組員的組合。
  6. 必須對個人所作一切的行為負責。
  7. 在迎新營期間,如遇有任何問題或投訴可向籌委會主席反映。
  8. 在活動期間必須遵從籌委的指示,不得擅改活動。
  9. 在校外活動期間,請顧及大學生的形象及他人感受。
  10. 在迎新營期間,不得私自收取組員任何費用作其他用途;如實有須要,須先得到籌委會主席的批准。
  11. 必須參與本籌委會所舉行的營前日營。
  12. 須於營前六星期繳交一切迎新營的費用。
  13. 如輔導員因事未能參與迎新營,最遲須於迎新營舉行前四星期以書面通知籌委會的主席,以便安排後備及作退款的安排;如越時通知,本籌委會將不會作任何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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