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歷史系迎新營籌委守則
籌委守則:
必須出席每次會議,如有任何原因未能出席,必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主席。如若遇有突發事情而未能出席者,亦須於會議開始前兩小時通知主席。
如籌委曾有兩次無顧缺席籌委員會的會議,將會被書面的警告;如有再犯,即會被革除其職務。
每次會議進行期間,籌委不得無顧早退。
籌委必須對個人的職責負責。
會議中的一切最終決策權將由籌委會的主席擁有。
會議中附之於表決者,以得到多數支持的議案作為最終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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