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社員的權利與義務
第五條 本社於每學期初辦理新舊社員入社返社登記以確定社員之社籍。
第六條 本社社員入社期滿四個月有選舉權及罷免權。
第七條 本社社員須具有犧牲奉獻的精神,而不奢求任何利益,惟享有依社員身份而生之一切權利。
第八條 本社社員有權利參與校外服務員甄選。
第九條 凡有下列資格之一者為本社榮譽社員。 (一)曾任本社指導老師者。 (二)對本社有特殊貢獻人士經社員大會決議表決通過者。
第十條 凡有下列之一者不得為本社社員。 (一)不能善盡社員義務者。 (二)對本社有惡意中傷或其他不利行動有損社譽經社員大會提議,表決通過者開除其社籍。
第十一條 新進社員參與本社之嚕康服務員訓練活動,經幹部討論決議之後,得以授予社服及幹部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