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服務員組織與架構
第四十二條 本社基於培養專業康輔人才,於校內設有嚕康服務員。
第四十三條 為拓展視野取得新知,遴派社員參與校外服務員專業研習訓練。
第四十四條 本社新進社員皆需參與嚕康服務員年度訓練活動,如有特殊情況者,由當屆幹部決定之。
第四十五條 大一新進社員經甄選可外送校外服務員,但以一人一服務團體為主。
第四十六條 本社現有校外服務團體(服務員)有二: (一)救國團總團部活動處金山假期服務員(金假服)。 (二)救國團中國青年服務社假期活動服務員(嚕啦啦)。
第四十七條 非嚕康服務員者,即喪失本社外送校外服務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