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經費與章程修改
第四十八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一)社費由幹部會議決定之。 (二)學校補助。 (三)其他。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之修改,得依下列程序之一為之: (一)社員大會時提議,社員總額五分之三或大二、大一總額五分之四出席,出席社員 四分之一附議,並四分之三決議,得修改之。 (二)由顧問團或幹部會議提議,經幹部,顧問團聯席會議四分之三決議,擬定章程修 正案應於社員大會開會前十五日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