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TAIL~one
保障項目
藍十字保障項目 |
最高保障金額(港幣) |
||||||
藍鑽石計劃 |
千足金計劃 |
中國計劃 |
|||||
全球及中國 |
適用於中國及澳門 |
||||||
1) 醫療費用 |
在旅途中因生病或身體受傷的治療及住院費用。(住院房間及膳食費用每日最高限額為3,000港元) |
1,000,000 |
300,000 |
250,000 |
|||
|
回港覆診費用 |
|
100,000 |
80,000 |
50,000 |
||
|
|
5,000 |
3,000 |
2,000 |
|||
2) 海外住院現金津貼 |
在住院期間,每日可獲得500 港元的現金津貼 |
10,000 |
5,000 |
不適用 |
|||
3) 24 小時全球緊急支援服務 |
|
|
|
||||
|
緊急運送1 |
緊急運送至就近有足夠醫療設備的醫療中心。 |
不設上限 |
不設上限 |
不設上限 |
||
|
送返起保地點1 |
在醫生建議的情況下,將受保人送返起保地點。 |
不設上限 |
不設上限 |
不設上限 |
||
|
入院按金保證1 |
提供緊急入院按金保證。 |
40,000 |
40,000 |
40,000 |
||
|
額外交通及住宿費用 |
因遭遇嚴重醫療問題而需支付額外返回起保地點的交通費用,及一位同行夥伴的額外住宿費用。 |
40,000 |
15,000 |
15,000 |
||
|
家屬探望 |
如不幸身故或需停留外地入院治療超過3 天,而需兩名直系親屬前往該地照料所引致的合理額外交通及住宿費用。 |
40,000 |
15,000 |
15,000 |
||
|
兒童護送 |
安排18 歲以下受保兒童送返起保地點的合理額外交通及住宿費用。 |
40,000 |
15,000 |
15,000 |
||
|
遺體運返1 |
遺體或骨灰運返起保地點的費用。 |
不設上限 |
不設上限 |
不設上限 |
||
|
殮葬費用 |
不幸身故所涉及之殮葬費用。 |
20,000 |
10,000 |
10,000 |
||
|
轉介服務 |
|
提供法律援助、翻譯員及補領遺失證件及機票等協助。 |
||||
4) 人身意外2 |
意外死亡 / 永久完全傷殘 (包括恐怖襲擊) |
600,000 |
300,000 |
300,000 |
|||
|
乘搭公共交通工具3 |
以付費乘客身份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或由旅行社安排的旅遊車時發生意外,可獲雙倍人身意外保額賠償。 |
1,200,000 |
600,000 |
600,000 |
||
5) 嚴重燒傷 |
遭受三級程度燒傷且燒傷部分達身體總表面面積百分之五或以上。 |
200,000 |
100,000 |
100,000 |
|||
6) 旅程取消 |
因受保人及其直系親屬、受保同行夥伴或業務夥伴遭遇身故、嚴重疾病、嚴重身體受傷或出發前10 天內因在港住所受到水災或火災嚴重損毀等而不能成行,受保人可就不能取回的訂金、旅費及機票費用提出索償。 |
30,000 |
5,000 |
3,000 |
|||
7) 縮短旅程 |
在旅途中因受保人及其直系親屬、受保同行夥伴或業務夥伴遭遇身故、嚴重疾病、嚴重身體受傷、被騎劫或因天然災難而不能繼續行程,其不獲退回的未使用旅費及返回起保地點的額外公共交通工具費用均可提出索償。 |
30,000 |
5,000 |
3,000 |
|||
8) 旅程延誤 |
因受惡劣天氣、天然災難、恐怖活動、工業行動、騎劫、機件故障,引致早已安排的公共交通工具出現延誤連續超過6 小時,受保人可作出以下一項索償: |
|
|
|
|||
· 額外交通費用 或 |
10,000 |
2,500 |
不適用 |
||||
· 現金津貼-每超過6 小時可獲250 港元現金津貼。 |
1,000 |
500 |
250 |
||||
9) 行李延誤 |
在抵達海外目的地6 小時後,如寄運的行李因誤送或延遲仍未送達,受保人將可獲得現金津貼。 |
1,000 |
500 |
250 |
|||
10) 行李 |
因盜竊、搶劫、爆竊、意外時遺失或損毀而遭受的財物損失。 |
20,000
|
5,000
|
3,000
|
|||
(每件/ 對/ 套最高賠償額) |
3,000 |
2,000 |
1,000 |
||||
11) 旅遊證件遺失 |
因盜竊、搶劫、爆竊、意外時遺失的旅遊證件護照、機票的補領費用,額外所需的交通及住宿費用等。 |
20,000 |
5,000 |
2,000 |
|||
(交通及住宿的每天最高賠償) |
2,000 |
1,000 |
500 |
||||
12) 個人金錢4 |
因盜竊、搶劫或爆竊而導致鈔票、現金或旅遊支票的損失。 |
3,000 |
2,000 |
1,000 |
|||
13) 個人責任 |
因意外導致他人身體受傷或財物損失而需負上第三者法律責任。 |
1,000,000 |
500,000 |
250,000 |
|||
14) 高爾夫球「一桿入洞」 |
獎賞受保人在認可的高爾夫球場內成功「一桿入洞」的佳績而在酒吧慶祝的消費。 |
3,000 |
1,000 |
500 |
|||
15) 家居物品損失 |
於外遊期間,受保人的在港空置住所遭受爆竊而引致家居物品的損失。 |
25,000 |
5,000 |
3,000 |
|||
(每件/ 對/ 套最高賠償額) |
5,000 |
2,000 |
1,000 |
1 須獲藍十字核准後,方作出適當安排。 |
2 18 歲以下及70 歲以上人士最高賠償額為 150,000港元。 |
3 18 歲以下及70 歲以上人士最高賠償額為 300,000港元。 |
4 不適用於10歲以下人士。 |
中國計劃* 18
歲以下未婚子女(人數不限) 。
# 包括父母及18歲以下未婚子女(人數不限) 。
中國計劃
13 days 178
19 days 210
中國計劃 |
|
- |
必須由香港出發;或 |
- |
必須由澳門出發,並於香港安排旅程及付款,行程才獲保障。 |
重要事項
1 |
保險證明書籤發後,將不能取消及獲退還保費。 |
2 |
受保人就同一次旅程只可受到一份旅遊保險保障(由旅行社贈送的旅遊保險除外)。不論所持由藍十字承保的保單保險證明書數目是多少,索償時能獲得的最高賠償亦只限於一份保險的最高賠償額。 |
3 |
此保險只適用於消閒或公幹(只限行政性質及非體力勞動)性質的旅程。 |
4 |
如閣下必須指定受益人,請填妥受益人委任表。有關表格可於辦公時間致電藍十字旅遊保險熱線 (852)3608 2932 索取或於 www.bluecross.com.hk 下載。 |
主要不承保事項
1 |
戰爭(不論已宣戰與否)、侵略、外敵行動、內戰、革命及內亂。 |
2 |
為軍隊或執法機關行動執勤。 |
3 |
任何蓄意、惡意、非法的行為。 |
4 |
核裂變、核聚變或輻射污染。 |
5 |
生物、化學及核子之恐怖活動 |
6 |
投保前已存在的病況、自殺、自傷、分娩、流產、牙齒護理(除非因意外而損壞健全牙齒)、神經失常、服用酒精或非由註冊醫生處方的藥物、性病、愛滋病及其有關的病症。 |
7 |
任何專業性質運動或比賽或受保人可從而獲得收入或酬勞的競賽。 |
8 |
未能於 24 小時內向有關機構(例如航空公司、旅行社、警署等)報告任何損失及取回由該機構發出的書面證明。 |
9 |
因使用汽車、飛機、船隻或武器所引起的個人責任。 |
10 |
以駕駛員或機組人員身份從事任何飛行活動。 |
HSBC
「旅遊萬全保」承保範圍
|
承保範圍 |
1區 |
2區 |
||
|
每位受保人最高賠償限額(港元) |
17歲至85歲 |
6個月大至16歲 |
17歲至85歲 |
6個月大至16歲 |
a |
個人意外6 |
||||
因意外而死亡 |
600,000 |
120,000 |
1,000,000 |
200,000 |
|
雙目失明,雙肢殘廢或單目失明和單肢殘廢 |
600,000 |
120,000 |
1,000,000 |
200,000 |
|
單目失明或單肢殘廢 |
300,000 |
60,000 |
500,000 |
100,000 |
|
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或私家車時遇到意外而死亡、永久及完全殘廢 |
1,200,000 |
240,000 |
2,000,000 |
400,000 |
|
因其他意外而引致永久及完全殘廢 |
600,000 |
120,000 |
1,000,000 |
200,000 |
|
b |
信用卡保障 |
5,000 |
- |
5,000 |
- |
c |
醫療及其他費用 |
||||
(i) 醫療費用6
|
600,000 |
600,0005 |
1,000,000 |
1,000,0005 |
|
(ii) 遺體運返原地 |
100,000 |
100,000 |
|||
(iii) 子女送返 |
60,000 |
- |
60,000 |
- |
|
(iv) 殯儀費用 |
100,000 |
100,000 |
|||
d |
緊急醫療撤離 |
2,000,000 |
2,000,0005 |
2,000,000 |
2,000,0005 |
e |
住院津貼 |
6,000(每日500,最多12日) |
6,000(每日500,最多12日) |
||
f |
行李及個人財物3 |
20,000 |
5,000 |
20,000 |
5,000 |
g |
行李延誤(最少12小時) |
2,000 |
2,000 |
||
h |
個人錢財1 |
3,000 |
1,5004 |
3,000 |
1,5004 |
i |
遺失旅遊證件1 |
5,000 |
5,000 |
||
j |
個人責任2 |
2,000,000 |
2,000,000 |
||
k |
旅程延誤 (最少12小時) |
2,500 |
2,500 |
||
l |
損失訂金或取消旅程1 |
50,000 |
50,000 |
||
m |
行程提早結束1 |
50,000 |
50,000 |
||
n |
高爾夫球「一桿入洞」 |
3,000 |
- |
3,000 |
- |
o |
中國醫療卡 (只供「多程旅遊萬全保」申請人士選擇) |
住院按金保證 |
1
這些項目的自負額為每宗港幣200元。
2 這項目之第三者財物賠償的自負額為每宗港幣200元。
3 這項目的自負額為每宗港幣300元。
4 只限並非與父母同行之12至16歲子女及已繳付成人保費。
6
若受保人的年齡是76至85歲,「個人意外」及「醫療費用」保障之最高賠償額為基本保額的30%。回港後的覆診費用包括中醫、跌打及針灸費用(每日每次限港幣100元,最高賠償港幣1,000元)。
7
申請單次「旅遊萬全保」的受保人年齡必須為6個月大至85歲;申請「多程旅遊萬全保」的受保人年齡必須為6個月大至75歲,「多程旅遊萬全保」可續保至85歲。
保費
受保期 (日數) |
投保人 |
投保人及配偶 |
投保人及子女 |
全家 |
||||
1區 |
2區 |
1區 |
2區 |
1區 |
2區 |
1區 |
2區 |
|
13 |
256 |
341 |
485 |
647 |
414 |
548 |
613 |
815 |
19 |
322 |
419 |
611 |
797 |
522 |
674 |
769 |
1,001 |
新 鴻 基 地 產
旅遊保險八折優惠,保費低至港幣72元。
三 項 保 障 計 劃以 配 合 個 人 需 要
|
最 高 賠 償 額 (港 幣) |
||||
|
保 障 類 別 |
保 障 範 圍 |
鑽 石 計 劃 |
金 計 劃 |
銀 計 劃 |
|
|||||
1. |
個 人 意 外 保 障 |
死 亡 (意 外 發 生 日 起 1 2 個 月 內 死 亡 ) |
1,000,000 |
500,000 |
250,000 |
|
|
在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上 意 外 死 亡 , 可 獲 雙 倍 賠 償 |
2,000,000 |
1,000,000 |
500,000 |
|
|
永 久 完 全 傷 殘 |
1,000,000 |
500,000 |
250,000 |
|
|
喪 失 雙 肢 或 雙 目 |
1,000,000 |
500,000 |
250,000 |
|
|
喪 失 單 肢 或 單 目 |
500,000 |
250,000 |
125,000 |
|
|
喪 失 說 話 能 力 及 聽 覺 |
1,000,000 |
500,000 |
250,000 |
|
|
喪 失 說 話 能 力 |
500,000 |
250,000 |
125,000 |
|
|
喪 失 聽 覺 |
500,000 |
250,000 |
125,000 |
2. |
醫 療 保 障 |
外 遊 期 間 生 病 或 意 外 受 傷 所 須 的 醫 療 費 用 , 包 括 門 診 及醫 療 費 、 住 院 病 房、 手 術 , 醫 生等 有 關 費 用,可獲賠償 |
600,000 |
400,000 |
200,000 |
|
|
如
所 患 疾 病 或 意 外 導 致 受 保 人 回 港 後 仍 須 繼 續 接 受 治 療 , 返 港 後 九 十 天 內 合 理 的 醫 療 費
用 , 可 獲 賠 償 |
50,000 |
30,000 |
15,000 |
3. |
二 十 四 小 時 全 球 緊 急 援 助 服 務 |
電 話 醫 療 諮 詢 、 轉 介 醫 療 機 構 及 預 約 |
只 限 諮 詢 及 轉 介 服 務 |
||
醫 療 轉 送 |
無 限 額 |
||||
治 療 後 轉 送 原 居 住 地 |
無 限 額 |
||||
遺 體 轉 送 或 遺 骨 轉 送 |
無 限 額 |
||||
運 送 所 需 藥 物 / 醫 療 器 材 |
只 限 安 排 服 務 及 由 被 保 險 人 承 擔 費 用 |
||||
監 察 病 況 進 展 |
只 限 安 排 服 務 |
||||
旅 遊 資 訊 及 其 它 轉 介 |
諮 詢 性 質 |
||||
代 墊 住 院 保 證 金 |
最 高 上 限 為 HK $20,000 |
||||
法 律 諮 詢 服 務 |
諮 詢 及 轉 介 性 質 |
||||
協 助 送 回 未 滿 16 歲 兒 童 |
已 包 括 |
||||
4. |
個 人 法 律 責 任 |
在 旅 遊 期 間 , 受 保 人 如 因 意 外 疏 忽 導 致 他 人身 體 損 傷 或 財 物 損 失而 須 負 上 法 律 責 任 , 可 獲賠 償 |
750,000 |
500,000 |
250,000 |
5. |
取 消 或 縮 短 行 程 |
受 保 人 如 因 下 列 原 因 而 須 取 消 或 縮 短 原 有 行 程 ,其 不 獲 退 回 之 已 繳 而 未 經 享 用 之 旅費 (包 括 團 費 、機 票 及 其 他 旅 遊 費 用),可 獲 賠 償 |
30,000 |
25,000 |
15,000 |
|
|
|
|
|
|
|
|
|
|
|
|
|
|
|
|
|
|
6. |
行 程 延 誤 |
所 乘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因 罷 工 、 暴 動 、 機 件 故 障 或 惡 劣 天 氣 而 延 誤 班 期 超 過 1 0 小 時 , 可 獲 賠 償 。 每 延 誤 1 0 小 時 , 可 獲 港 幣 2 5 0 元 賠 償 |
1,000 |
1,000 |
1,000 |
7. |
行 李 延 誤 |
受 保 人 如 因 行 李 延 誤 超 逾 1 0 小 時 而 須 購 買 必 須 的 個 人 衣 物 或 日 常 用 品 , 其 費 用 可 獲 賠 償 |
3,000 |
2,000 |
1,000 |
8. |
飛 機 騎 劫 |
受 保 人 到 達 任 何 外 遊 目 的 地 時,乘 坐 之 飛 機 如 被 騎 劫 達 1 0 小 時 而 導 致 行 程 延 誤 , 每 天 可 獲 港 幣 1,000 元 之 賠 償 , 而 最 長 賠 款 期 為 1 0 天 |
10,000 |
10,000 |
10,000 |
8. |
行 李 及 隨 身 財 物 |
受 保 人 之 行 李 或 隨 身 物 品 如 有 遺 失 或 損 失 ,可 獲 每 件 或 每 套 物 品 高 達 港 幣 2,000 元 之 賠 償 ( 包 括 衣 服 、 運 動 器 材 或 其 他 物 品) |
20,000 |
15,000 |
10,000 |
|
|
|
|
||
|
|
|
|
||
|
|
自 負 額 : 港 幣250 元 |
|
|
|
9. |
個 人 證 件 |
受 保 人 如 須 繳 付 補 領 旅 行 證 件 費 用 , 可 獲 賠 償 。 自負額:港幣250元
|
3,000 |
2,500 |
2,000 |
保 單 特 點
二 十 四 小 時 全 球緊 急 援 助 服 務
如 在 外 地 需 緊 急 援 助 , 可 用 對方 付 款 方 法 致 電 熱 線 。
各 項 運 動 保 障
所 有 非 職 業 性 運 動 如 熱 氣 球 飛行、水 肺 潛 水、( 距 水 面 不 超 過 30 米 深)、冬 季 運 動 、滑 水、急 流 漂 筏 、帆 船 航 行、滑浪 風 帆、吊 索 跳 或 騎 馬 活 動 皆 在 受 保 之 列 而 不 另 收 保 費 。但 如 受 保 人 因 參 予 此 等 活 動 而 受 傷,其 人身 意 外 及 醫 療 費 用 保 障 的 最 高 賠 償 額 為 原 有 保 額 的 25%。
保 期 延 續
如 在 旅 程 開 始 後 , 原 定 之 行 程因 罷 工 、 工 業 行 動 、 暴 動 、 惡 劣 天 氣 、 機 件 故 障 或 交 通 工 具 延 誤 而 無 可 避 免 地 延 長 旅 程 , 可獲 自 動 延 長 保 障 期 , 最 長 可 達 10 天 。
單 程 旅 遊 保 障
單 程 旅 遊 人 仕 的 有 效 保 障 期 只限 於 抵 達 目 的 地 的 七 天 內 或 原 本 投 保 的 日 期,以 較 早 日 期 計 算 。但 單 程 保 障 不 包 括 行 李 延 誤 。
主 要 不 保 事 項
* 一 般 不 承 保
事 項 :
戰 爭 , 恐 怖 襲 擊 及 政 府 頒 佈 的 法 令 , 核 能 災 難 , 自 殺 及 自 我 傷 害 , 酗 酒 或 吸 毒 , 非 法 活 動 及職
業 運 動 。
* 醫 療 方 面 不 承 保 事 項:
在 本 港 進 行 的 醫 療 , 非 必 要 的 治 療 、 手 術 或 住 院 , 旅 程 開 始 時 已 有 之 病 症 、 違 反 醫 生 指 導 的情
況 下 外 遊 或 旅 遊 其 中 一 個 或 主 要 目 的 在 於 治 病 或 醫 療 。
* 取 消 旅 程 方 面 不 承 保 事 項 :
由 於 經 濟 問 題 , 自 己 不 願 成 行 或 因 投 保 前 已 存 在 的 疾 病 發 作 而 取 消 旅 程 。
* 旅 遊 延 誤 方 面 不 保 事 項 :
在 保 單 發 出 日 期 已 發 生 之 工 業 行 動。
* 行 李 方 面 不 承 保 事 項 :
自 然 的 磨 損,被 海 關 沒 收 或 扣 留 及 易 碎 物 品 的 損 壞。
* 個 人 責 任 方 面 不 承 保 事 項 :
屬 於 僱 主 、合 同 或 受 保 人 家 庭 成 員 的 責 任,因 故 意、蓄 意 或 非 法 活 動 所 引 致 的 責 任 ,屬 於 受 保 人 或由
受 保 人 託 管 或 支 配 的 財 產 以 及 因 使 用 汽 車 、飛 機 或 輪 船 所 引 致 的 責 任。
* 遺 失 個 人 財 物 事 項 :
遺 失 個 人 財 物 而 不 於 發 現 後 二 十 四 小 時 內 報 警 或 通 知 有 關 航 空 公 司 、 酒 店 或 旅 行 社 。
保 費 表 |
||||||
保 障 期日 數 |
鑽 石 計 劃 (HK$) |
金 計 劃 (HK$) |
銀 計 劃 (HK$) |
|||
10 |
|
220 |
|
184 |
|
148 |
15 |
|
280 |
|
224 |
|
176 |
20 |
|
312 |
|
244 |
|
192 |
亞聯保險經紀有限公司平安大專生旅遊保險計劃
保障項目 |
承保範圍 |
最高賠償額(HK$) |
1. 醫療保障 |
旅遊期間生病或意外肢傷所需的醫療費用,包括門診及醫療費、住院病房、手術、醫生等有關費用。返港後三個月內繼續治療費用最高達港幣$40,000元 |
400,000 |
2. 24小時全球緊急支援 |
無論身在全球任何角落,只需致電2581 1990 24小時緊急援助熱線,即可獲得以下支援:
|
不設限額 |
3. 遺體運返 |
將(外地身亡的受保人)骨灰或遺體運返香港。 |
不設限額 |
4. 個人意外保障 |
旅遊期間因意外導致事發後365日內死亡或永久完全傷殘。 |
160,000 |
5. 個人行李及 隨身財物 |
因意外遺失、被竊或搶劫導致行李及隨身財物遺失。 |
15,000 每項 /套/ 對$3,000元 |
6. 縮短行程 |
受保人、其家庭成員或同行之夥伴突發死亡、嚴重受傷或疾病引致縮短旅程的遺失、包拮額外或不能退回的機票、旅費、酒店費用。 |
10,000 |
7. 旅程取消 |
如受保人或其直系親屬遭遇嚴重意外或患上重病而不能成行,所繳付而不能取回的按金,旅費及機票費用將獲賠償。 |
5,000 |
8. 個人金錢 |
如因盜竊、搶劫,爆竊而導致的旅行支票、現鈔及金錢損失 |
500 |
9. 遺失旅遊證件 |
遺失護照及其他旅遊證件所需支付的補領費用。 |
1,000 |
10. 個人責任 |
受保人在外地如因疏忽而導致他人身體或財物受損,所需負擔的法律責任,可獲賠償。 《駕駛或租用汽車不在受保範圍之列》 |
500,000 |
主要不承保事項
行程不超過
12 天 $73
13 天 $78
14 天 $85
15 天 $91
19 天 $116
代理:永隆銀行保險部
承保公司:永隆保險有限公司
基本保障 |
最高賠償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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鑽石 |
黃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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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1,000,000 |
HK$5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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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3,000 |
HK$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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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5,000 |
HK$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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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K$1,000,000 HK$200,000 |
HK$500,000 HK$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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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95,000 |
HK$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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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2,000,000 |
HK$1,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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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K$30,000 |
HK$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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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K$30,000 |
HK$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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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K$20,000 |
HK$10,000 |
||||||
|
HK$5,000 |
HK$3,000 |
||||||
|
HK$2,000 |
HK$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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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K$3,000 |
HK$1,500 |
||||||
|
HK$20,000 |
HK$10,000 |
主要不保事項 |
|
1. |
戰爭或動亂,核能或輻射引致之死亡或損失。 |
2. |
蓄意令自己受傷或自殺。 |
3. |
懷孕、流產、分娩、墮胎或由上述引起的其他病症。 |
4. |
政府法例或禁令,被海關沒收、扣留或毀滅。 |
5. |
狩獵、騎電單車、任何形式之策騎或駕駛競賽、職業運動、空中活動﹝跳傘除外﹞,及以工作人員身份乘搭任何飛行工具所引致之損傷。 |
6. |
在保單生效前180天內已存在的病症。 |
7. |
精神失常、愛滋病、性病、先天性疾病或缺陷。 |
8. |
旅途中受僱作體力勞動。 |
9. |
由於恐怖主義活動所引起之任何傷亡或損失。 |
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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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購買保險時,受保人必須健康良好及沒有察覺任何足以導致受保人取消或妨礙旅程之情況,否則將影響賠償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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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本保單以香港法例為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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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本保單一經購買,將不可取消或續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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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同一旅程,受保人只可擁有一份由保險公司簽發之旅遊保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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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如選擇「單程旅遊」,除非保單已屆期滿,保障將於受保人扺達目的地後五天內結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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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如受保人在無可避免的情況下被迫延長預先安排妥當的旅程,本保險可自動延續不超過1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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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所有非職業性運動如水肺潛水、滑水、激流木筏、航海、滑浪風帆、其他水上運動及水中活動、吊索跳、騎馬、跳傘、高山遠足、爬山、攀石、冬季運動等皆在受保之列,不另收保費。如受保人因參與此等活動而受傷或死亡,第1、2、3及6項保障的最高賠償額將減為原有的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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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保單最長承保期限為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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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年齡限制:受保人之年齡不能超逾80歲,而投保家庭保障之同行子女年齡須介乎3個月至18歲。年齡介乎16-18歲之投保人,只能投保「黃金保障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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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國際SOS援助」提供的一切服務項目,若非經由「國際SOS援助」安排處理,將不獲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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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受保人必須經外地之註冊醫生診治,回港後3個月內繼續接受治療之費用方可獲得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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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行李及私人物品或個人錢財如有損失,請於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並領取有關報案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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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如欲申請賠償,閣下必須於回港後立即通知保險公司,並於30天內將一切發票,收據之正本及填妥之索償表格一併交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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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保險投保書
- 保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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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熱線
: 2826 8428
前往永隆銀行各分行投保,可以即時取回保單。
HangS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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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nline apply 有8折
# 地 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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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包 括 中 國 內 地 及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2. |
包 括 中 國 內 地、 孟 加 拉、 汶 萊、 柬 埔 寨、 關 島、 印 度、 印 尼、 日 本、 韓 國、 寮 國、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馬 來 西 亞、 蒙 古、 緬 甸、 尼 泊 爾、 巴 基 斯 坦、 菲 律 賓、 塞 班 島、 新 加 坡、 台 灣、 泰 國、 天 寧 島 及 越 南 |
3. |
指 全 球 |
+ |
承 保 期 最 長 為 六 個 月 (只 適 用 於 投 保 地 區 2 及 3 之 旅 程)。 若 只 投 保 單 段 旅 程, 保 單 將 於 到 達 最 終 國 家 的 七 天 後 或 保 單 所 列 之 有 效 日 期 後 完 結, 以 先 行 日 期 為 準, 亦 不 能 申 請 延 期。 |
^ |
凡 6 至 17 歲 ( 以 啟 程 日 計 ) 之 人 士 可 個 別 投 保 ,惟 需 繳 付 「自 己」類 別 保 費 ,由 監 護 人 遞 交 申 請 , 並 以 監 護 人 之 身 份 作 投 保 人 及 保 單 持 有 人 。 而 6 至 11 歲 ( 以 啟 程 日 計 ) 之 人 士 需 於 整 段 旅 程 期 間 至 少 與 一 位 成 年 親 屬 同 行 。除 人 身 意 外 只 可 獲 HK$100,000 身 亡 賠 償 外 ,其 他 賠 償 與 成 年 受 保 人 相 同 。 |
中銀
保期自動延續 倍感安心
如您因乘搭的交通工具延誤而未能於受保期內完成旅程,保險期將會免費自動延續10天或至旅程完成為止,兩者以較早者為準。(只適用於單次旅程計劃)
主要不承保事項 (查詢詳情及其他不保項目,請參閱保單。)
在受保前已存在的疾病或身體殘缺、戰爭、暴亂、恐佈主義活動、職業性競技、自殺、懷孕、酗酒、濫用藥物、愛滋病、海外留學(已申請學童海外遊學保障者除外)、移民、商務旅程從事危險任務、計劃或勞動工作。
2. 只適用於透過中銀香港 / 南洋商業銀行 / 集友銀行賬戶或中銀信用卡分期繳付保費。
保障項目及承保範圍 |
每位受保人最高賠償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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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次旅程計劃 |
全年保險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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鑽石計劃 |
金計劃 |
銀計劃 |
優越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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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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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0 |
1,000,000 |
500,000 |
1,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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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雙倍賠償
|
4,000,000 |
2,000,000 |
1,00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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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亡撫卹金
|
50,000 |
30,000 |
15,000 |
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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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及有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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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行李及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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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
10,000 |
5,000 |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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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延誤
|
2,000 |
1,500 |
1,000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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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錢財及證件
|
6,000 |
5,000 |
4,000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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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責任
|
2,000,000 |
1,800,000 |
1,500,000 |
2,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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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延誤/更改行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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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旅程
|
40,000 |
35,000 |
30,000 |
3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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縮短旅程
|
40,000 |
35,000 |
30,000 |
3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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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財物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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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 |
15,000 |
10,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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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時全球緊急支援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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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請閱保單 |
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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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年齡達16歲或以上人士須獨立投保。 |
|
(2) |
年齡介乎6個星期至15歲的人士如非與父母同行,可獨立投保單次旅程計劃或全年保險計劃,唯 |
|
需繳付成人保費,並需在成人照顧及陪同下完成整個旅程。而其所享有的「醫療及有關費用」的 |
|
|
最高賠償額將會與16至70歲的成人保額相同。 |
|
• |
學童海外遊學保障: |
|
|
所有年齡介乎6個星期至23歲的全讀學生(必須未婚並在香港的學校就讀),均可投保單次旅程計劃或全年保險計劃內的「學童海外遊學保障」,而年齡介乎6個星期至15歲的人士在遊學期間必須在成人照顧及陪同下完成整個旅程。 |
保費表 (HK$)
單次旅程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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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期 (天數) |
受保人 |
受保人及配偶 |
受保人及子女 |
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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鑽石計劃 |
金計劃 |
銀計劃 |
鑽石計劃 |
金計劃 |
銀計劃 |
鑽石計劃 |
金計劃 |
銀計劃 |
鑽石計劃 |
金計劃 |
銀計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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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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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320 |
185 |
155 |
576 |
333 |
279 |
480 |
278 |
233 |
720 |
416 |
349 |
|
|
|
13 |
325 |
188 |
158 |
585 |
338 |
284 |
488 |
282 |
237 |
731 |
423 |
356 |
|
|
|
19 |
370 |
255 |
210 |
666 |
459 |
378 |
555 |
383 |
315 |
833 |
574 |
473 |
|
|
|
註: |
|
4. |
單次旅程計劃的保障一經生效,保費恕不退還。 |
7. |
「家 庭」 指合法夫婦及其所有同行的合法子女,子女年齡須介乎6個星期至15歲、未婚及未有工作。如投保家庭保障,每一受保項目的合計最高賠償不得超過所選擇計劃最 高金額的200%(不適用於 「家居財物損失」、 「24小時全球緊急支援服務」及在 「人身意外」、 「身亡撫卹金」內16歲以下或70歲以上受保人的保障限額)。 |
8. |
地區 1:只限中國內地、台灣、緬甸、泰國、馬來西亞、新加坡、印尼、菲律賓、汶萊、越南、柬埔寨、老撾、韓國、日本及關島。 |
9. |
地區 2:世界各地。 |
11. |
只適用於透過中銀信用卡付款者。 |
12. |
如保單持有人終止全年保險計劃,亦最少需繳付應付保費的50%。 |
Zurich
Copy 唔到~ 自己上去睇
http://www.zurich.com.hk/chi/doc/travelplus_chi.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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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費(港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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