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TAIL~one

保障項目

藍十字保障項目

最高保障金額(港幣)

藍鑽石計劃

千足金計劃

中國計劃

全球及中國

適用於中國及澳門

1) 醫療費用

在旅途中因生病或身體受傷的治療及住院費用。(住院房間及膳食費用每日最高限額為3,000港元)

1,000,000

300,000

250,000

 

回港覆診費用

· 

如受保人曾於外地就醫,返回香港後90日內必須的覆診費。

 

100,000

80,000

50,000

 

· 

因意外而引致的跌打及針灸治療。(每日每次的最高限額為200港元)

 

  5,000

 3,000

2,000 

2) 海外住院現金津貼

在住院期間,每日可獲得500 港元的現金津貼

10,000

5,000

不適用

3) 24 小時全球緊急支援服務

 

 

 

 

緊急運送1

緊急運送至就近有足夠醫療設備的醫療中心。

不設上限

不設上限

不設上限

 

送返起保地點1

在醫生建議的情況下,將受保人送返起保地點。

不設上限

不設上限

不設上限

 

入院按金保證1

提供緊急入院按金保證。

40,000

40,000

40,000

 

額外交通及住宿費用

因遭遇嚴重醫療問題而需支付額外返回起保地點的交通費用,及一位同行夥伴的額外住宿費用。

40,000

15,000

15,000

 

家屬探望

如不幸身故或需停留外地入院治療超過3 天,而需兩名直系親屬前往該地照料所引致的合理額外交通及住宿費用。

40,000

15,000

15,000

 

兒童護送

安排18 歲以下受保兒童送返起保地點的合理額外交通及住宿費用。

40,000

15,000

15,000

 

遺體運返1

遺體或骨灰運返起保地點的費用。

不設上限

不設上限

不設上限

 

殮葬費用

不幸身故所涉及之殮葬費用。

20,000

10,000

10,000

 

轉介服務

 

提供法律援助、翻譯員及補領遺失證件及機票等協助。

4) 人身意外2

意外死亡 / 永久完全傷殘 (包括恐怖襲擊)

600,000

300,000

300,000

 

乘搭公共交通工具3

以付費乘客身份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或由旅行社安排的旅遊車時發生意外,可獲雙倍人身意外保額賠償。

 1,200,000

 600,000

 600,000

5) 嚴重燒傷

遭受三級程度燒傷且燒傷部分達身體總表面面積百分之五或以上。

200,000

100,000

100,000

6) 旅程取消

因受保人及其直系親屬、受保同行夥伴或業務夥伴遭遇身故、嚴重疾病、嚴重身體受傷或出發前10 天內因在港住所受到水災或火災嚴重損毀等而不能成行,受保人可就不能取回的訂金、旅費及機票費用提出索償。

30,000

5,000

3,000

7) 縮短旅程

在旅途中因受保人及其直系親屬、受保同行夥伴或業務夥伴遭遇身故、嚴重疾病、嚴重身體受傷、被騎劫或因天然災難而不能繼續行程,其不獲退回的未使用旅費及返回起保地點的額外公共交通工具費用均可提出索償。

30,000

5,000

3,000

8) 旅程延誤

因受惡劣天氣、天然災難、恐怖活動、工業行動、騎劫、機件故障,引致早已安排的公共交通工具出現延誤連續超過6 小時,受保人可作出以下一項索償:

 

 

 

·  額外交通費用

10,000

2,500

不適用

·  現金津貼-每超過6 小時可獲250 港元現金津貼。

1,000

500

250

9) 行李延誤

在抵達海外目的地6 小時後,如寄運的行李因誤送或延遲仍未送達,受保人將可獲得現金津貼。

1,000

500

250

10) 行李

因盜竊、搶劫、爆竊、意外時遺失或損毀而遭受的財物損失。

20,000

 

5,000

 

3,000

 

(每件/ 對/ 套最高賠償額)

3,000

2,000

1,000

11) 旅遊證件遺失

因盜竊、搶劫、爆竊、意外時遺失的旅遊證件護照、機票的補領費用,額外所需的交通及住宿費用等。

20,000

5,000

2,000

(交通及住宿的每天最高賠償)

2,000

1,000

500

12) 個人金錢4

因盜竊、搶劫或爆竊而導致鈔票、現金或旅遊支票的損失。

3,000

2,000

1,000

13) 個人責任

因意外導致他人身體受傷或財物損失而需負上第三者法律責任。

1,000,000

500,000

250,000

14) 高爾夫球「一桿入洞」

獎賞受保人在認可的高爾夫球場內成功「一桿入洞」的佳績而在酒吧慶祝的消費。

3,000

1,000

500

15) 家居物品損失

於外遊期間,受保人的在港空置住所遭受爆竊而引致家居物品的損失。

25,000

5,000

3,000

(每件/ 對/ 套最高賠償額)

5,000

2,000

1,000

 

1 須獲藍十字核准後,方作出適當安排。

2 18 歲以下及70 歲以上人士最高賠償額為 150,000港元。

3 18 歲以下及70 歲以上人士最高賠償額為 300,000港元。

4 不適用於10歲以下人士。

中國計劃* 18 歲以下未婚子女(人數不限) 。
# 包括父母及18歲以下未婚子女(人數不限) 。

中國計劃
13 days 178
19 days 210

中國計劃

-

必須由香港出發;或

-

必須由澳門出發,並於香港安排旅程及付款,行程才獲保障。

重要事項

1

保險證明書籤發後,將不能取消及獲退還保費。

2

受保人就同一次旅程只可受到一份旅遊保險保障(由旅行社贈送的旅遊保險除外)。不論所持由藍十字承保的保單保險證明書數目是多少,索償時能獲得的最高賠償亦只限於一份保險的最高賠償額。

3

此保險只適用於消閒或公幹(只限行政性質及非體力勞動)性質的旅程。

4

如閣下必須指定受益人,請填妥受益人委任表。有關表格可於辦公時間致電藍十字旅遊保險熱線 (852)3608 2932 索取或於 www.bluecross.com.hk 下載。

主要不承保事項

1

戰爭(不論已宣戰與否)、侵略、外敵行動、內戰、革命及內亂。

2

為軍隊或執法機關行動執勤。

3

任何蓄意、惡意、非法的行為。

4

核裂變、核聚變或輻射污染。

5

生物、化學及核子之恐怖活動

6

投保前已存在的病況、自殺、自傷、分娩、流產、牙齒護理(除非因意外而損壞健全牙齒)、神經失常、服用酒精或非由註冊醫生處方的藥物、性病、愛滋病及其有關的病症。

7

任何專業性質運動或比賽或受保人可從而獲得收入或酬勞的競賽。

8

未能於 24 小時內向有關機構(例如航空公司、旅行社、警署等)報告任何損失及取回由該機構發出的書面證明。

9

因使用汽車、飛機、船隻或武器所引起的個人責任。

10

以駕駛員或機組人員身份從事任何飛行活動。

 

 

 

 

HSBC

「旅遊萬全保」承保範圍

 

承保範圍

1區

2區

 

每位受保人最高賠償限額(港元)

17歲至85歲
(包括在內)7

6個月大至16歲
(包括在內)

17歲至85歲
(包括在內)7

6個月大至16歲
(包括在內)

a

個人意外6

因意外而死亡

600,000

120,000

1,000,000

200,000

雙目失明,雙肢殘廢或單目失明和單肢殘廢

600,000

120,000

1,000,000

200,000

單目失明或單肢殘廢

300,000

60,000

500,000

100,000

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或私家車時遇到意外而死亡、永久及完全殘廢

1,200,000

240,000

2,000,000

400,000

因其他意外而引致永久及完全殘廢

600,000

120,000

1,000,000

200,000

b

信用卡保障

5,000

-

5,000

-

c

醫療及其他費用

(i) 醫療費用6

  • 回港後3個月內的覆診費用
  • 親屬探望最高賠償港幣60,000元

600,000

600,0005

1,000,000

1,000,0005

(ii) 遺體運返原地

100,000

100,000

(iii) 子女送返

60,000

-

60,000

-

(iv) 殯儀費用

100,000

100,000

d

緊急醫療撤離

2,000,000

2,000,0005

2,000,000

2,000,0005

e

住院津貼

6,000(每日500,最多12日)

6,000(每日500,最多12日)

f

行李及個人財物3
(包括高爾夫球用具、相機及攝錄機)

20,000
(每項最多3,000)

5,000
(每項最多1,500)

20,000
(每項最多3,000)

5,000
(每項最多1,500)

g

行李延誤(最少12小時)

2,000

2,000

h

個人錢財1

3,000

1,5004

3,000

1,5004

i

遺失旅遊證件1

5,000

5,000

j

個人責任2

2,000,000

2,000,000

k

旅程延誤 (最少12小時)

2,500
(每12小時250)

2,500
(每12小時250)

l

損失訂金或取消旅程1

50,000

50,000

m

行程提早結束1

50,000

50,000

n

高爾夫球「一桿入洞」

3,000
(每次2,000)

-

3,000
(每次2,000)

-

o

中國醫療卡 (只供「多程旅遊萬全保」申請人士選擇)

住院按金保證

1 這些項目的自負額為每宗港幣200元。
2 這項目之第三者財物賠償的自負額為每宗港幣200元。
3 這項目的自負額為每宗港幣300元。
4 只限並非與父母同行之12至16歲子女及已繳付成人保費。
6 若受保人的年齡是76至85歲,「個人意外」及「醫療費用」保障之最高賠償額為基本保額的30%。回港後的覆診費用包括中醫、跌打及針灸費用(每日每次限港幣100元,最高賠償港幣1,000元)。
7 申請單次「旅遊萬全保」的受保人年齡必須為6個月大至85歲;申請「多程旅遊萬全保」的受保人年齡必須為6個月大至75歲,「多程旅遊萬全保」可續保至85歲。

保費

受保期 (日數)

投保人
(港幣)

投保人及配偶
(港幣)

投保人及子女
(港幣)

全家
(港幣)

1區

2區

1區

2區

1區

2區

1區

2區

13

256

341

485

647

414

548

613

815

19

322

419

611

797

522

674

769

1,001

 

 

新 鴻 基 地 產

旅遊保險八折優惠,保費低至港幣72元。

三 項 保 障 計 劃以 配 合 個 人 需 要

 

最 高 賠 償 額 (港 幣)

 

保 障 類 別

保 障 範 圍

鑽 石 計 劃

金 計 劃

銀 計 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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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個 人 意 外 保 障

死 亡 (意 外 發 生 日 起 1 2 個 月 內 死 亡 )

1,000,000

500,000

250,000

 

 

在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上 意 外 死 亡 , 可 獲 雙 倍 賠 償

2,000,000

1,000,000

500,000

 

 

永 久 完 全 傷 殘

1,000,000

500,000

250,000

 

 

喪 失 雙 肢 或 雙 目

1,000,000

500,000

250,000

 

 

喪 失 單 肢 或 單 目

500,000

250,000

125,000

 

 

喪 失 說 話 能 力 及 聽 覺

1,000,000

500,000

250,000

 

 

喪 失 說 話 能 力

500,000

250,000

125,000

 

 

喪 失 聽 覺

500,000

250,000

125,000

2.

醫 療 保 障

外 遊 期 間 生 病 或 意 外 受 傷 所 須 的 醫 療 費 用 , 包 括 門 診 及醫 療 費 、 住 院 病 房、 手 術 , 醫 生等 有 關 費 用,可獲賠償

600,000

400,000

200,000

 

 

如 所 患 疾 病 或 意 外 導 致 受 保 人 回 港 後 仍 須 繼 續 接 受 治 療 , 返 港 後 九 十 天 內 合 理 的 醫 療 費 用 , 可 獲 賠 償
自 負 額 :港 幣 2 5 0 元

50,000

30,000

15,000

3.

二 十 四 小 時 全 球 緊 急 援 助 服 務

電 話 醫 療 諮 詢 、 轉 介 醫 療 機 構 及 預 約

醫 療 轉 送

治 療 後 轉 送 原 居 住 地

遺 體 轉 送 或 遺 骨 轉 送

運 送 所 需 藥 物 / 醫 療 器 材

監 察 病 況 進 展

旅 遊 資 訊 及 其 它 轉 介

代 墊 住 院 保 證 金

HK $20,000

法 律 諮 詢 服 務

協 助 送 回 未 滿 16 歲 兒 童

4.

個 人 法 律 責 任

在 旅 遊 期 間 , 受 保 人 如 因 意 外 疏 忽 導 致 他 人身 體 損 傷 或 財 物 損 失而 須 負 上 法 律 責 任 , 可 獲賠 償

750,000

500,000

250,000

5.

取 消 或 縮 短 行 程

受 保 人 如 因 下 列 原 因 而 須 取 消 或 縮 短 原 有 行 程 ,其 不 獲 退 回 之 已 繳 而 未 經 享 用 之 旅費 (包 括 團 費 、機 票 及 其 他 旅 遊 費 用),可 獲 賠 償

30,000

25,000

15,000

 

 

  • 受 保 人 本 身 或直 系 親 屬 遭 遇 嚴 重 意外 受 傷 、患 重 病 、 死 亡 或 受 保 人 的直 接 生 意 伙 伴 死 亡

 

 

 

 

 

  • 預 先 計 劃 行 程 之 目 的 地 發 生 受 保 人 不 能 控 制 及 不 可 預 見 之 罷 工 、 騷 亂 或 暴動

 

 

 

 

 

  • 出 發 前 7 天 內 , 受 保 人 在 香 港 的 住 所 因 火 警 或 水 災 而 導 致 嚴 重 損 毀 。

 

 

 

6.

行 程 延 誤

所 乘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因 罷 工 、 暴 動 、 機 件 故 障 或 惡 劣 天 氣 而 延 誤 班 期 超 過 1 0 小 時 , 可 獲 賠 償 。 每 延 誤 1 0 小 時 , 可 獲 港 幣 2 5 0 元 賠 償

1,000

1,000

1,000

7.

行 李 延 誤

受 保 人 如 因 行 李 延 誤 超 逾 1 0 小 時 而 須 購 買 必 須 的 個 人 衣 物 或 日 常 用 品 , 其 費 用 可 獲 賠 償

3,000

2,000

1,000

8.

飛 機 騎 劫

受 保 人 到 達 任 何 外 遊 目 的 地 時,乘 坐 之 飛 機 如 被 騎 劫 達 1 0 小 時 而 導 致 行 程 延 誤 , 每 天 可 獲 港 幣 1,000 元 之 賠 償 , 而 最 長 賠 款 期 為 1 0 天

10,000

10,000

10,000

8.

行 李 及 隨 身 財 物

受 保 人 之 行 李 或 隨 身 物 品 如 有 遺 失 或 損 失 ,可 獲 每 件 或 每 套 物 品 高 達 港 幣 2,000 元 之 賠 償 ( 包 括 衣 服 、 運 動 器 材 或 其 他 物 品)

20,000

15,000

10,000

 

 

  • 衣 物 (總 賠 償 額 港 幣5,000 元)

 

 

 

  • 運 動 器 材 ( 總 賠 償 額 港 幣 5,000元)

 

 

 

自 負 額 : 港 幣250 元

 

 

 

9.

個 人 證 件

受 保 人 如 須 繳 付 補 領 旅 行 證 件 費 用 , 可 獲 賠 償 。

自負額:港幣250元

 

3,000

2,500

2,000

保 單 特 點

二 十 四 小 時 全 球緊 急 援 助 服 務

如 在 外 地 需 緊 急 援 助 , 可 用 對方 付 款 方 法 致 電 熱 線 。

各 項 運 動 保 障

所 有 非 職 業 性 運 動 如 熱 氣 球 飛行、水 肺 潛 水、( 距 水 面 不 超 過 30 米 深)、冬 季 運 動 、滑 水、急 流 漂 筏 、帆 船 航 行、滑浪 風 帆、吊 索 跳 或 騎 馬 活 動 皆 在 受 保 之 列 而 不 另 收 保 費 。但 如 受 保 人 因 參 予 此 等 活 動 而 受 傷,其 人身 意 外 及 醫 療 費 用 保 障 的 最 高 賠 償 額 為 原 有 保 額 的 25%。

保 期 延 續

如 在 旅 程 開 始 後 , 原 定 之 行 程因 罷 工 、 工 業 行 動 、 暴 動 、 惡 劣 天 氣 、 機 件 故 障 或 交 通 工 具 延 誤 而 無 可 避 免 地 延 長 旅 程 , 可獲 自 動 延 長 保 障 期 , 最 長 可 達 10 天 。

單 程 旅 遊 保 障

單 程 旅 遊 人 仕 的 有 效 保 障 期 只限 於 抵 達 目 的 地 的 七 天 內 或 原 本 投 保 的 日 期,以 較 早 日 期 計 算 。但 單 程 保 障 不 包 括 行 李 延 誤 。

主 要 不 保 事 項

* 一 般 不 承 保 事 項 :
戰 爭 , 恐 怖 襲 擊 及 政 府 頒 佈 的 法 令 , 核 能 災 難 , 自 殺 及 自 我 傷 害 , 酗 酒 或 吸 毒 , 非 法 活 動 及職 業 運 動 。

* 醫 療 方 面 不 承 保 事 項:
在 本 港 進 行 的 醫 療 , 非 必 要 的 治 療 、 手 術 或 住 院 , 旅 程 開 始 時 已 有 之 病 症 、 違 反 醫 生 指 導 的情 況 下 外 遊 或 旅 遊 其 中 一 個 或 主 要 目 的 在 於 治 病 或 醫 療 。

* 取 消 旅 程 方 面 不 承 保 事 項 :
由 於 經 濟 問 題 , 自 己 不 願 成 行 或 因 投 保 前 已 存 在 的 疾 病 發 作 而 取 消 旅 程 。

* 旅 遊 延 誤 方 面 不 保 事 項 :
在 保 單 發 出 日 期 已 發 生 之 工 業 行 動。

* 行 李 方 面 不 承 保 事 項 :
自 然 的 磨 損,被 海 關 沒 收 或 扣 留 及 易 碎 物 品 的 損 壞。

* 個 人 責 任 方 面 不 承 保 事 項 :
屬 於 僱 主 、合 同 或 受 保 人 家 庭 成 員 的 責 任,因 故 意、蓄 意 或 非 法 活 動 所 引 致 的 責 任 ,屬 於 受 保 人 或由 受 保 人 託 管 或 支 配 的 財 產 以 及 因 使 用 汽 車 、飛 機 或 輪 船 所 引 致 的 責 任。

* 遺 失 個 人 財 物 事 項 :
遺 失 個 人 財 物 而 不 於 發 現 後 二 十 四 小 時 內 報 警 或 通 知 有 關 航 空 公 司 、 酒 店 或 旅 行 社 。

 

保 費 表

保 障 期日 數

鑽 石 計 劃 (HK$)

金 計 劃 (HK$)

銀 計 劃 (HK$)

10

275

220

230

184

185

148

15

350

280

280

224

220

176

20

390

312

305

244

240

192

 

 

 

 

 

 

 

 

 

 

 

 

 

 

 

 

 

 

 

 

 

 

 

 

 

 

亞聯保險經紀有限公司平安大專生旅遊保險計劃

保障項目

承保範圍

最高賠償額(HK$)

1. 醫療保障

旅遊期間生病或意外肢傷所需的醫療費用,包括門診及醫療費、住院病房、手術、醫生等有關費用。返港後三個月內繼續治療費用最高達港幣$40,000元

400,000

2. 24小時全球緊急支援

無論身在全球任何角落,只需致電2581 1990

24小時緊急援助熱線,即可獲得以下支援:

  • 安排直升機運送醫療人員及藥物前往救援。
  • 接載受保傷者或病人至適當地點或返回香港醫治。
  • 24小時醫療諮詢、醫生轉介及安排入院服務。

不設限額

3. 遺體運返

(外地身亡的受保人)骨灰或遺體運返香港。

不設限額

4. 個人意外保障

旅遊期間因意外導致事發後365日內死亡或永久完全傷殘。

160,000

5. 個人行李及

隨身財物

因意外遺失、被竊或搶劫導致行李及隨身財物遺失。

15,000

每項 /套/ 對$3,000元

6. 縮短行程

受保人、其家庭成員或同行之夥伴突發死亡、嚴重受傷或疾病引致縮短旅程的遺失、包拮額外或不能退回的機票、旅費、酒店費用。

10,000

7. 旅程取消

如受保人或其直系親屬遭遇嚴重意外或患上重病而不能成行,所繳付而不能取回的按金,旅費及機票費用將獲賠償。

5,000

8. 個人金錢

如因盜竊、搶劫,爆竊而導致的旅行支票、現鈔及金錢損失

500

9. 遺失旅遊證件

遺失護照及其他旅遊證件所需支付的補領費用。

1,000

10. 個人責任

受保人在外地如因疏忽而導致他人身體或財物受損,所需負擔的法律責任,可獲賠償。

《駕駛或租用汽車不在受保範圍之列》

500,000

 

主要不承保事項

  1. 任何已存在之「損傷」或「疾病」、遺傳或先天性狀況。
  2. 任何違返醫生意見之旅遊、或旅遊目的在於醫療。
  3. 自殺、企圖自殺或自我傷害。
  4. 懷孕或分娩。
  5. 牙齒之損害,除因意外損害天然及健全之牙齒。
  6. 精神失常或神經錯亂。
  7. 任何戰爭行動、內戰、革命運動、暴動、受保人參與任 何持械或紀律工作、軍事服務或執法行為。
  8. 參與任何職業性運動、非雙足之競賽、輔以繩索之爬山 或攀岩活動 (除非得本公司批準)。
  9. 海關、政府或有關當局所頒佈之禁令或規條、充公、扣留或 毀壞所引致之損失。
  10. 受保人之違法行為、故意或惡意破壞。
  11. 受酒精或藥物影響。
  12. 以非乘客身份乘搭商業航機。
  13. 受保人幹犯嚴重罪行期間或被捕期間。
  14. 任何電子或核子燃料或廢料之污染或輻射。
  15. 性病、愛滋病(AIDS)或於HIV抗體中呈陽性反應。
  16. 參與任何體力勞動或從事任何危險、離遊採礦、處理爆炸品 或高空攝影之工作。

行程不超過

 

12 天 $73

13 天 $78

14 天 $85

15 天 $91

19 天 $116

 

 

 

 

 

代理:永隆銀行保險部
承保公司:永隆保險有限公司

基本保障

最高賠償額

鑽石

黃金

1.

醫療費用

 

賠償受保人於旅途中因病或意外受傷而須接受醫療,住院及外科手術之有關費用。

 

HK$1,000,000 
1, 2及3項保障之總額

HK$500,000.00
1, 2及3項保障之總額

2.

緊急醫療護送

 

由「國際SOS援助」安排護送受保人往最近之醫療設施。

 

3.

醫療護送返港

 

由「國際SOS援助」安排護送受保人回港繼續接受治療。

 

4.

專人看護費用

 

賠償受保人於旅途中因病或意外受傷住院,經醫生建議僱用之專人看護費用。

 

HK$3,000

HK$1,500

5.

住院現金津貼

 

受保人於旅途中因病或意外受傷住院,可獲現金津貼。

 

HK$5,000

HK$2,500

6.

人身意外

i) 

賠償受保人於旅途中遭意外而引致死亡或永久性傷殘。

ii) 

受保人遭受三級程度燒傷且燒傷部份達身體總表面面積百分之五或以上。

 

 

HK$1,000,000

HK$200,000

 

HK$500,000

HK$100,000

7.

遺體運送

 

受保人因病或意外死亡,將由「國際SOS援助」安排運送遺體回港。

 

HK$95,000

HK$50,000

8.

個人責任

 

受保人在外地因疏忽導致他人身體或財物受損而須負上法律責任,可獲賠償。

 

HK$2,000,000

HK$1,000,000

9.

取消旅程

 

因受保人或其直系親屬遭遇嚴重意外、患重病、死亡或因受保人的生意夥伴突然死亡而須取消原有行程,所預繳的款項及訂金將獲賠償。

 

HK$30,000

HK$15,000

10.

縮短旅程

 

因受保人或其直系親屬遭遇嚴重意外、患重病或因受保人的生意夥伴突然死亡而須縮短行程,其額外旅費及不獲退回之已繳而未經享用之旅費,將獲賠償。

 

HK$30,000

HK$15,000

11.

行李及私人物品遺失

 

受保人之行李或私人物品,包括在海外購買的物品,因意外而導致損失,將獲賠償。

 

HK$20,000

HK$10,000

12.

行李延誤

 

受保人在外地如因行李延誤連續超逾12小時而須購買急需衣物用品,其費用將獲賠償。

 

HK$5,000

HK$3,000

13.

旅程延誤

 

受保人乘坐之航機或輪船,因受惡劣天氣、機件故障或罷工所影向而連續延誤超逾12小時,將獲賠償。

 

HK$2,000

HK$1,000

14.

個人錢財

 

受保人於旅途中遺失現金,或被非法盜用旅行支票、信用卡等,均可獲得賠償。

 

HK$3,000

HK$1,500

15.

飛機騎劫

 

如受保人乘坐之飛機被騎劫連續達十二小時而導致行程延誤,可獲賠償。

 

HK$20,000

HK$10,000



 

主要不保事項

1.

戰爭或動亂,核能或輻射引致之死亡或損失。

2.

蓄意令自己受傷或自殺。

3.

懷孕、流產、分娩、墮胎或由上述引起的其他病症。

4.

政府法例或禁令,被海關沒收、扣留或毀滅。

5.

狩獵、騎電單車、任何形式之策騎或駕駛競賽、職業運動、空中活動﹝跳傘除外﹞,及以工作人員身份乘搭任何飛行工具所引致之損傷。

6.

在保單生效前180天內已存在的病症。

7.

精神失常、愛滋病、性病、先天性疾病或缺陷。

8.

旅途中受僱作體力勞動。

9.

由於恐怖主義活動所引起之任何傷亡或損失。

 

注意事項

1.

購買保險時,受保人必須健康良好及沒有察覺任何足以導致受保人取消或妨礙旅程之情況,否則將影響賠償申請。

2.

本保單以香港法例為依據。

3.

本保單一經購買,將不可取消或續保。

4.

同一旅程,受保人只可擁有一份由保險公司簽發之旅遊保單。

5.

如選擇「單程旅遊」,除非保單已屆期滿,保障將於受保人扺達目的地後五天內結束。

6.

如受保人在無可避免的情況下被迫延長預先安排妥當的旅程,本保險可自動延續不超過10天。

7.

所有非職業性運動如水肺潛水、滑水、激流木筏、航海、滑浪風帆、其他水上運動及水中活動、吊索跳、騎馬、跳傘、高山遠足、爬山、攀石、冬季運動等皆在受保之列,不另收保費。如受保人因參與此等活動而受傷或死亡,第1、2、3及6項保障的最高賠償額將減為原有的50%。

8.

保單最長承保期限為90天。

9.

年齡限制:受保人之年齡不能超逾80歲,而投保家庭保障之同行子女年齡須介乎3個月至18歲。年齡介乎16-18歲之投保人,只能投保「黃金保障計劃」。

10.

「國際SOS援助」提供的一切服務項目,若非經由「國際SOS援助」安排處理,將不獲賠償。

11.

受保人必須經外地之註冊醫生診治,回港後3個月內繼續接受治療之費用方可獲得賠償。

12.

行李及私人物品或個人錢財如有損失,請於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並領取有關報案紀錄。

13.

如欲申請賠償,閣下必須於回港後立即通知保險公司,並於30天內將一切發票,收據之正本及填妥之索償表格一併交回。

旅遊保險投保書 - 保費表
   

保費表 (港幣)

日數

個人

個人及子女 (#)

家庭 (*)

鑽石

黃金

鑽石

黃金

鑽石

黃金

13天

327

228

490

342

817

569

19天

390

266

585

399

975

665

 

 

 

    

     

保險熱線 : 2826 8428
前往永隆銀行各分行投保,可以即時取回保單。

 

HangSeng

 

(HKD)

地區 1*

地區 2 3*

 

 

( ) 用, 項:

 

 

-

 

 

-

金, HKD20,000

 

 

-

療, HKD500 ( 24 ) HKD5,000

 

 

-

3 用, HKD75,000 ( ) 用, HKD150 HKD2,000

 

 

-

港、 宿 ( )

 

 

-

用, 額: HKD100,000

 

 

 

600,000

1,000,000

亡、 肢、 明、 聰、 殘。

 

 

亡, HKD50,000 金。

 

 

亡, HKD20,000 金。

 

 

18 HKD100,000

 

 

600,000

1,000,000

 

 

件、 證、 用。

 

 

 

 

 

( 24 )

 

 

750

3,000

 

 

償。

 

 

HKD1,500 ( 1) HKD5,000 ( 2 3)

 

 

 

( 24 )

 

 

3,000

15,000

劫、 10 品, 算。

 

 

-

1,000

機、 隻、 上, HKD250 HKD200 HKD2,000

 

 

出, 宿 用。

 

 

 

( )

 

 

2,000

10,000

人、 故、 程, 費、 用。

 

 

5,000

30,000

程, 費, 償。

 

 

5,000

30,000

 

 

500,000

1,500,000

 

 

*

1.

( 5 )

2.

地、 拉、 萊、 寨、 島、 度、 尼、 本、 國、 國、 區、 西 亞、 古、 甸、 爾、 坦、 賓、 島、 坡、 灣、 國、

3.

 

註:

75 保, 70

HKD300,000

要, 款、 項, 準。

( ) 保。 營, 管。 ( ) 商。

人, 民。

 

 

 

 

地 區#

承 保 期+

自 己^
(HKD)

自 己 及 配 偶
(HKD)

自 己 及 子 女*
(HKD)

自 己 及 家 人
(配 偶 及 子 女*)
(HKD)

朋 友 / 親 屬**
(每 位 計 算)
(HKD)

 

 

1

1-3 日

4-5 日

 

85

100

 

160

190

 

128

150

 

213

250

 

85

100

 

2

1-3 日

4-5 日

6-9 日

10-18 日

19-32 日

每 逾 一 星 期

 

115

140

160

195

230

48

 

220

270

310

380

450

95

 

173

210

240

292

345

72

 

288

350

400

487

575

120

 

115

140

160

195

230

48

 

 

* Online apply 有8折

# 地 區

1.

包 括 中 國 內 地 及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2.

包 括 中 國 內 地、 孟 加 拉、 汶 萊、 柬 埔 寨、 關 島、 印 度、 印 尼、 日 本、 韓 國、 寮 國、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馬 來 西 亞、 蒙 古、 緬 甸、 尼 泊 爾、 巴 基 斯 坦、 菲 律 賓、 塞 班 島、 新 加 坡、 台 灣、 泰 國、 天 寧 島 及 越 南

3.

指 全 球

 

+

承 保 期 最 長 為 六 個 月 (只 適 用 於 投 保 地 區 2 及 3 之 旅 程)。 若 只 投 保 單 段 旅 程, 保 單 將 於 到 達 最 終 國 家 的 七 天 後 或 保 單 所 列 之 有 效 日 期 後 完 結, 以 先 行 日 期 為 準, 亦 不 能 申 請 延 期。

^

6 至 17 歲 ( 以 啟 程 日 計 ) 之 人 士 可 個 別 投 保 ,惟 需 繳 付 「自 己」類 別 保 費 ,由 監 護 人 遞 交 申 請 , 並 以 監 護 人 之 身 份 作 投 保 人 及 保 單 持 有 人 。 而 6 至 11 歲 ( 以 啟 程 日 計 ) 之 人 士 需 於 整 段 旅 程 期 間 至 少 與 一 位 成 年 親 屬 同 行 。除 人 身 意 外 只 可 獲 HK$100,000 身 亡 賠 償 外 ,其 他 賠 償 與 成 年 受 保 人 相 同 。

 

 

 

 

 

 

 

 

 

 

 

 

 

 

 

 

 

 

 

 

 

 

 

 

 

 

 

 

 

 

 

 

中銀

保期自動延續 倍感安心

如您因乘搭的交通工具延誤而未能於受保期內完成旅程,保險期將會免費自動延續10天或至旅程完成為止,兩者以較早者為準。(只適用於單次旅程計劃)

  主要不承保事項 (查詢詳情及其他不保項目,請參閱保單。)

在受保前已存在的疾病或身體殘缺、戰爭、暴亂、恐佈主義活動、職業性競技、自殺、懷孕、酗酒、濫用藥物、愛滋病、海外留學(已申請學童海外遊學保障者除外)、移民、商務旅程從事危險任務、計劃或勞動工作。

2. 只適用於透過中銀香港 / 南洋商業銀行 / 集友銀行賬戶或中銀信用卡分期繳付保費。

保障項目及承保範圍

每位受保人最高賠償額 (HK$)

單次旅程計劃

全年保險計劃

鑽石計劃

金計劃

銀計劃

優越計劃

人身意外

-

死亡 / 永久完全傷殘 / 喪失雙肢 / 雙目失明/喪失一肢及一目 / 嚴重燒傷 (賠償按燒傷面積計算)

-

喪失一肢或一目 / 永久喪失語言能力 / 雙耳永久完全失聰 (最高賠償額為所列金額的50%)

(16歲以下或70歲以上人士的最高賠償額為HK$250,000)

 

2,000,000

1,000,000

500,000

1,000,000

意外雙倍賠償

-

因乘搭公共交通工具而導致意外死亡或永久完全傷殘 (本保障不適用於16歲以下或70歲以上人士,並只適用於單次旅程計劃)

 

4,000,000

2,000,000

1,000,000

-

身亡撫卹金

-

受保人於旅遊期間因意外或疾病身故 (如因疾病身故,最高賠償額為所列金額的30%)

 

50,000

30,000

15,000

30,000

醫療及有關費用

1.

在旅程期間因意外身體損傷或疾病所需的醫療費用,

 

包括門診、手術費及醫生費用 (16歲以下或70歲以上

 

人士的最高醫療限額為HK$250,000)

 

1.1

回港後3個月內的覆診費 (包括跌打及中醫診治費

 

 

,唯最高賠償額為每天HK$150及總額不超過

 

 

HK$1,500)

 

1.2

遇意外身故後運返遺體費用

 

(在任何情況下,項目1的合計最高賠償額不得超過項

 

1所選計劃內最高賠償額的100%)

2.

支付受保人在旅程期間因身體損傷或疾病而在外地住

 

院或即時返回香港後的每日住院現金津貼 (住院需超過

 

24小時)。

 

 

 

1,000,000

 

 

100,000

 

 

50,000

 

 

7,500

(每天500)

 

 

 

 

600,000

 

 

60,000

 

 

50,000

 

 

6,000

(每天400)

 

 

 

 

300,000

 

 

30,000

 

 

50,000

 

 

4,500

(每天300)

 

 

 

 

1,000,000

 

 

60,000

 

 

100,000

 

 

6,000

(每天500)

 

 

個人行李及財物
 

-

個人行李及財物被盜、意外遺失或損毀 (每件/每套上限:HK$2,500)

 

15,000

10,000

5,000

15,000

行李延誤

-

行李因誤送或劫機而延遲抵達目的地超過8小時,受保人需緊急購置必需品的費用

 

2,000

1,500

1,000

1,500

個人錢財及證件

-

因搶劫引致損失現金、旅行支票及補領機票或其他旅遊證件的費用

 

6,000

5,000

4,000

5,000

個人責任

-

保障受保人因疏忽引致第三者傷亡或財物損失而須承擔法律責任

 

2,000,000

1,800,000

1,500,000

2,500,000

行程延誤/更改行程

-

飛機或輪船因罷工、工業行動、惡劣天氣或機械故障導致延誤起航並超逾8小時,受保人可獲以下其中一項賠償:

 

a. 每8小時的延誤可獲賠償HK$250;或
b. 更改行程所引致必須的額外交通費及住宿費用

 



 

3,000

10,000

 

 

2,500

5,000

 

2,000

2,500

 

2,500

5,000

 

取消旅程

-

如受保人或其近親或業務合夥人因生病、遭遇嚴重意外或死亡而須臨時取消旅程,可獲賠償不能退回的訂金及已付的費用

 

40,000

35,000

30,000

35,000

縮短旅程

-

旅程開始後,如受保人或其同行人士或近親或業務合夥人因死亡、受傷、生病或所乘的飛機被騎劫而需縮短旅程,其不能退回的部分旅費可獲賠償

-

受保人在旅遊期間因被搶劫、爆竊或偷竊導致遺失旅行證件,在補領證件期間所需的額外住宿費

 

40,000

35,000

30,000

35,000

家居財物損失

-

受保人於離港旅遊期間,其居所在空置情況下遭爆竊而導致家居財物損失或損毀

 

25,000
(每項5,000)

15,000
(每項4,000)

10,000
(每項3,000)

10,000
(每項3,000)

24小時全球緊急支援服務

-

按醫生建議接受緊急醫療救援及運送回港服務

 

詳情請閱保單

 

注意事項

 

(1)

年齡達16歲或以上人士須獨立投保。

 

(2)

年齡介乎6個星期至15歲的人士如非與父母同行,可獨立投保單次旅程計劃或全年保險計劃,唯

 

需繳付成人保費,並需在成人照顧及陪同下完成整個旅程。而其所享有的「醫療及有關費用」的

 

最高賠償額將會與16至70歲的成人保額相同。

學童海外遊學保障:

 

所有年齡介乎6個星期至23歲的全讀學生(必須未婚並在香港的學校就讀),均可投保單次旅程計劃或全年保險計劃內的「學童海外遊學保障」,而年齡介乎6個星期至15歲的人士在遊學期間必須在成人照顧及陪同下完成整個旅程。

 

保費表 (HK$)

單次旅程計劃

承保期 (天數)

受保人

受保人及配偶

受保人及子女

家庭

 

 

 

鑽石計劃

金計劃

銀計劃

鑽石計劃

金計劃

銀計劃

鑽石計劃

金計劃

銀計劃

鑽石計劃

金計劃

銀計劃

 

 

 

地區 1

 

 

 

12

320

185

155

576

333

279

480

278

233

720

416

349

 

 

 

13

325

188

158

585

338

284

488

282

237

731

423

356

 

 

 

19

370

255

210

666

459

378

555

383

315

833

574

473

 

 

 

 

註:

4.

單次旅程計劃的保障一經生效,保費恕不退還。

7.

「家 庭」 指合法夫婦及其所有同行的合法子女,子女年齡須介乎6個星期至15歲、未婚及未有工作。如投保家庭保障,每一受保項目的合計最高賠償不得超過所選擇計劃最 高金額的200%(不適用於 「家居財物損失」、 「24小時全球緊急支援服務」及在 「人身意外」、 「身亡撫卹金」內16歲以下或70歲以上受保人的保障限額)。

8.

地區 1:只限中國內地、台灣、緬甸、泰國、馬來西亞、新加坡、印尼、菲律賓、汶萊、越南、柬埔寨、老撾、韓國、日本及關島。

9.

地區 2:世界各地。

11.

只適用於透過中銀信用卡付款者。

12.

如保單持有人終止全年保險計劃,亦最少需繳付應付保費的50%。

 

 

 

 

 

Zurich

Copy 唔到~ 自己上去睇

http://www.zurich.com.hk/chi/doc/travelplus_chi.pdf

 

 

 

 

保誠「旅遊樂

保障一覽表(所有項目不設「自負金額」)

最高保障額(HK$)

1. 醫療費用保障

1,000,000

-

在受保期間內,在外地意外受傷或生病,有關的醫療開支,住院費用、前往註冊醫院的緊急交通費用,及因此而額外支付的住宿費及交通費。

 

-

如不幸入住醫院治療逾24小時,將提供住院現金賠償

 

-

回港後3個月內的覆診費用及跌打醫師治療費用(每日HK$150及每人HK$1,500為限)

 

-

在港的親屬或朋友,可應醫生的建議前往探望,因此而需額外支付的住宿費及交通費

(如投保人年齡介乎71至 75歲,此項保障最高保障額將是HK$500,000。)

 

 

10,000 (每日200)

50,000




20,000

2. 人身意外保障

 

-

賠償意外死亡/永久傷殘而不能從事任何職業/斷肢或失明。
(如投保人年齡介乎71至75歲或19歲以下,此項最高保障額為HK$500,000。)

 

-

賠償因意外而導致的三級燒傷
(如投保人年齡介乎71至75歲或19歲以下,此項最高保障額為HK$250,000。)

-

如不幸身亡,我們將支付所需的殮葬費用。

 

1,000,000




500,000




20,000

3. 24小時緊急支援服務

無限額

-

在旅程中,如需協助,可致電IPA救援中心,該中心可免費提供以下服務:

  • 醫療救援
  • 護送回港
  • 遇事身故後,將骨灰或遺體運返原居地
  • 安排運送所需藥物/醫療器材
  • 必要時派遣醫生到身處的地方進行診治
  • 旅遊及醫療資料諮詢服務、法律及傳譯轉介服務
  • 提供住院按金保證,最高可達HK$39,000

 

4. 行李及個人財物保障

20,000

-

賠償意外遺失或損毀的行李及個人財物。

-

若購入不足2年時,將以新購價賠償。

 

(每件/對/套
3,000)

5. 遺失現金/信用咭被盜用保障

 

-

保障您在意外遺失隨身攜帶的現金及旅行支票時的金錢損失。如遺失旅遊證件,我們更會支付您在補領時所需繳付的費用。

 

-

若遺失了隨身攜帶的信用咭,而該信用咭又不幸被人盜用,將補償該金錢損失。

 

3,000


3,000

6. 取消旅程保障

30,000

-

因意外而必須取消行程,將賠償已繳付而未能退回的團費、機票或酒店等訂金。

 

 

7. 提早結束旅程保障

50,000

-

倘若因控制範圍以外的原因,必須提早結束行程,所繳付而未曾享用的旅費可按比例獲得賠償。

-

如您因盜竊而遺失了旅行證件,在補領所需的證件期間的額外住宿費用,將獲得賠償。

-

如您因在香港的至親不幸身亡或病重,或因劫機或暴動,必須馬上返回香港,將保障額外支付的住宿費及交通費。

 

 

8. 更改行程保障

20,000

-

若所乘坐的飛機、火車或船隻因罷工、工業行動、劫機、惡劣天氣、地震、海嘯、機件故障而延誤;或因機場、碼頭、火車站關閉而延誤,當延誤長達8小時而迫使須更改行程時,所繳付而未能退回的訂金或費用,將可獲得保障;或

-

將賠償額外支付的住宿費及交通費。

 

 

9. 旅程延誤保障

1,800

-

若乘坐的飛機、火車或船隻,因罷工、工業行動、劫機、惡劣天氣、地震、海嘯、機件故障而延誤,或因機場、碼頭或火車站關閉而延誤,當您在不取消或提早結束或更改行程的情況下,首5小時的延誤,我們將賠償您HK$200﹔其後每延誤8小時,賠償將為HK$400。

-

若行程因不能避免的意外而被迫延誤,將免費延長保障期,最高可達10天。

 

 

10. 行李延誤保障

1,500

-

如隨行的行李因劫機或航空公司誤送而令投保人在外地抵達目的地8小時後仍未取得行李,您所購買的必需品,可獲得賠償。

 

 

11. 個人責任保障

1,500,000

-

保障因疏忽而需對第三者的身體損傷或財物損失負上法律責任。

 

 

 

 

保費(港幣)

承保日期

投保人

投保人及其配偶

投保人及其子女

投保人及其家人

13

177

354

263

440

19

198

396

295

493

 

 

  • 此項保險只適用於由本港出發之旅程。保費須連同投保表格一併繳交。保單簽發生效後概不發還保費。
  • 主要不保事項
    下列只為不保事項的概略,請參閱保單內所列明的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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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於整套保單的不保事項

 

(1)

戰爭或同類行動、政府法令、核能災難及民亂所構成的損失。

 

(2)

故意疏忽。

 

(3)

以職業或比賽性質參與的運動,競步以外的競賽、賽車、飛行活動(以持票乘客身份,乘坐已獲註冊的多引擎客機除外)及其他危險性的活動。

 

(4)

蓄意令自己受傷或生病。

 

(5)

酗酒及濫用藥物。

 

(6)

旅遊前已存在的任何病徵或病症。

 

(7)

性病、愛滋病及與愛滋病有關連的病症。

 

(8)

懷孕、流產、分娩及由上述引起的其他病症。

 

(9)

因從事任何與商業或職業有關的體力勞動工作,或因從事任何空中運輸工作的駕駛員或機員、導遊等職業而引起的意外。

 

(10)

蓄意旅外治病。

 

 

-

屬醫藥費用保障的不保事項

 

(1)

本港醫藥費用(除於保單內註明的保障)。

 

(2)

非必需的治療、手術及住用私家病房的額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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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取消旅程保障及提早結束旅程保障的不保事項

 

(1)

經濟問題及個人不願成行。

 

(2)

政府的法案或法令及有關方面不能提供預定行程。

 

 

-

屬旅程延誤保障的不保事項

 

(1)

因受保人遲到機場、碼頭或車站所致。

 

(2)

於申請投保時,或在投保全年保障而確定行程時,已存在的罷工或工業行動,或其他已存在的原因。

 

 

-

屬行李及個人財物保障、遺失現金/信用咭被盜用保障的不保事項

 

(1)

破舊。

 

(2)

被海關沒收或扣留。

 

(3)

易碎物料(包括易腐壞的食物)的損毀。

 

(4)

遺失而未能於24小時向警方及發咭中心(適用於信用咭被盜用)報失或盡快向有關的運輸公司報失。

 

 

 

(5)

遺失手提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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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公眾責任保障的不保事項

 

(1)

令僱員或投保人的家屬受傷。

 

(2)

由於使用機動車輛、飛機、船隻或類似物而引致的責任問題。

 

(3)

屬於投保人或由投保人監管的物件。

 

(4)

由投保人所從事的行業所引致的責任問題。

 

(5)

投保人於其所簽的契約上所承擔的責任。

  •  
  • 保證:所有投保人均保證其旅程絕無違反醫生之勸諭,亦非以治療為目的。投保人並保證其旅程絕非以移民為目的(投保單段旅程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