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經濟日報 >        [國是港事]     A24    2000-10-07

支持學生變政治遊戲       ■李建邦             

  在十月二日的集會中,有一個講者說︰學聯運動對社會改革有一個非常重要的作用,無學聯就無今日的保釣,可以說學聯運動與保釣行動息息相關。

  今次因學生請願可能被檢控,而發起的大遊行大集會,給予本人的感覺,是政治遊戲多於請願活動。本人亦因為對香港公安法產生疑問,而去高院圖書館查看有關的法律及政府憲報,得出結果如下︰

不告學生 有法有理

  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七條︰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

  市民在沒有觸犯公安條例第二百四十五章第四點所述之刑事罪行,而依據基本法第二十七條所賦予的權力而進行的任何遊行、示威和集會。

  如果執法人員拘捕或使用暴力制止市民之合法遊行、示威和集會。其執法隊伍之主管及其隊員除了觸犯基本法第二十八條被追究外,亦應加妨礙司法公正罪而被刑事起訴。

  在法律的觀點上,學生已有足夠的法律理據不受起訴,如果警方公開用拘捕這個字眼,學生已可因警方違反基本法第二十八條的行為而追究警方了。是支持學運的法律界人士看不到呢?還是有人別有用心去利用學生運動呢?

妖魔化公僕不公平

  本人曾被無理拘禁而投訴無門,因所有重點投訴政府都沒有理會或左右而言他。本人究竟有沒有恨警方及其他公務員呢?答案是沒有!因為當我見到某些執法人員的守法與優秀的工作表現,很多公務員的優良操守與盡責行為,但我非常反對那些,對不讚、錯必罵的行為。

  學生曾公開支持居港權,為能給予一個家庭團聚而向政府抗爭,是一個偉大的行為,亦有崇高情操。但各位有否想到,你們愛心令到多少港人內地子女因偷渡而死於公海!

  明知法律不容許,ハ給予假希望,煽動內地子女爭取居港權,無非是有心人藉機羞辱中國今日的貧窮與腐敗,要中央人民政府在國際上當眾出醜。

  中央如何管治中國的人民,這是中國的內政。但到今天,中央都極之遵守一國兩制的原則,從沒有介入或干預香港的行政。

  只是某些人士的公開言論,給某些傳媒與某些市民,將責任推給中央。我們真有見到中央干預香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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