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星島日報 >        [每日雜誌]     A10    2000-10-03

為拘捕學生致梁愛詩的信     麥洛新﹕為自己為政府積點陰德            

參與社會運動已有三十年的資深社工麥洛新﹐眼見學聯成員被捕﹐氣憤難平。雖然已享退休之樂﹐仍奮筆去信律政司長梁愛詩﹐要求撤銷對學聯同學的拘控。

麥洛新表示自己曾參與「合法和非法」遊行上百次﹐絕大部份均和平進行﹐但港府對和平遊行的學生﹐不但不予以照顧﹐反而加以拘控﹐執政者實在難以心安。



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女士﹕

台端前天(九月二十七日)在香港大學受到「迎接」﹐最終亦願意停下來約一分鐘﹐轉過頭來接收同學致送的「獎狀」(請願信)。不錯﹐對於同學們的行動﹐其後向採訪的記者「聲細細」地回應說﹕「人與人的溝通可以是心平氣和地進行的﹐有道理的話不需要大聲﹐都可以表達意見」﹐也不賴﹗

如今﹐警方一再濫用《公安法》拘捕五位於四月二十日發起「反對大專分科收費」遊行示威的香港大學和中文大學同學。更甚者﹐其中兩位同學﹐更被加列六月二十六日事件的控罪。特區政府與警方這般行徑﹐不是台端所稱「是按程序辦事﹐檢控程序非常清晰﹐並非針對任何人」得以辯解的。您們的舉動﹐是徹頭徹尾的政治迫害﹐昭然若揭的打壓異見人士﹐以粗暴的手段執行「惡法」﹐維護不得民心的威權。

基本法賦予遊行示威自由

既然台端那麼「講道理」﹐也不吝表達一下個人的看法和意見。先談法律﹐《基本法》的第二十七條﹕「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已明顯顯示「學聯」同學的被檢控是屬於「非法」勾當。

也許﹐台端會祭出《基本法》第四十二條﹕「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有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的義務」﹐再添加臨時立法會通過的修訂《公安條例》來舉證依「法」行事﹐但﹐臨時立法會本身﹐其實是一個「非法組織」﹐是黑箱政治產生的立法機關贗品﹐由贗品立法機關不法立下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的所謂《公安條例》﹐引用之以不法手段來打壓行使《基本法》所賦予的居民權利的同學﹐這是個人不能苟同﹐並認為是極度卑劣的行徑。

再者﹐六月二十六日(星期一)清晨﹐警方在政府總部門外﹐採用胡椒噴霧和粗暴武力驅趕在場「學聯」同學和其他人士﹐傷了十多人。這一不適當的行動﹐既破壞和平有序的示威集會﹐擾亂社會安寧﹐且涉及「刑事」傷人。這樁事件﹐政府的「內部調查」﹐至今還沒有公開發表報告﹐向公眾交代。特區政府一面採取「拖」字訣﹐向「六·二六」事件中的受傷者還個公道﹐另一面卻借著八月二日在入境處發生的悲劇﹐於八月五日起﹐出動警務人員﹐向五位「六·二六」事件的「學聯」同學﹐進行傳召、落案和拘捕行動。

特區政府這種既逃避「六·二六」事件中採用不適當武力對待和平示威人士的責任﹐還「後發制人」以「惡法」治人的一石二鳥「陽謀」﹐不是陳方安生女士所言「拘捕學聯成員是依法行事﹐並無政治考慮﹐更談不上任何政治迫害或秋後算帳」能夠欲蓋彌彰的﹐如此行為﹐簡直無恥。

手段甚於六、七十年代

執筆寫這封信﹐也聽從陳方安生女士的呼籲「較冷靜和理性地去考慮」﹐但實在難掩內心的憤慨﹐為的是心有所繫﹐一則是出諸對青年同學的關懷﹐尤其是有為的年輕人﹐眼看著他們的精神和身體受到折磨﹐曾遭拳打腳踢﹐卻被拘捕和面臨檢控﹔二則是社會不進反退﹐當權者的高壓手段﹐還基於六十、七十年代﹐是何等的荒謬﹖

這兩年﹐與一些大學的學生會同學曾有接觸和合作﹐今時今日﹐能夠無私無償地投入學生會工作﹐積極參與和組織同學事務者﹐以現時每所大學的人數比例來說﹐相對地較二、三十年前是減少了。從直接接觸和觀察的體會﹐這些同學﹐包括被羅織罪名被落案拘捕的﹐組織力和辦事能力均不錯﹐做事有條有理﹐兼顧方向和小節﹐寫文章與面對傳媒採訪答問﹐尤勝於某些大學「頭面」人物。難得的是﹐他們都具正義感﹐勇於承擔﹐敢於對不公平、不公義、不公正的事情﹐抗爭反應﹐實是社會的未來棟梁和希望。……

個人從事青少年服務二十九年多﹐對青少年﹐是按其處境、條件﹐和需要進行工作﹐處境不利者加以矯治和防護﹔條件欠佳者提供資源得以改進﹐而一般的和具有潛質的﹐則造就機會給予發展﹐總的來說﹐應維護青少年權益﹐以及給予照顧和發展。您們如今這般對待「學聯」同學﹐能夠「較冷靜和理性地」自省嗎﹖

大多數集會均和平進行

三十年來﹐個人參加的「合法」、「非法」遊行、集會﹐相信也有數十以至過百次﹐遊行集會的參加人數﹐由十數人至百萬人不等﹐幾全部是和平地進行的﹔記憶中﹐最多兩次是不太和平的﹐且有集會人士受傷流血﹐也有大專同學被拘捕和送上法庭。這發生於一九七一年四月十日中午在中區德己立街﹐及同年七月七日傍晚在維多利亞公園﹐肇事皆因在場的警員和警司揮動警棍施暴。你們曾辯稱「執法」是要維持公眾安寧社會秩序﹐但常見的﹐往往在有組織有秩序進行的和平集會遊行示威中﹐破壞秩序的是出動過多的人員和不適當的「執法」。大多數集會﹐若只有三數警務人員旁觀「監視」﹐大多數遊行﹐若只由一兩「鐵騎」領頭或三兩警員徒步同行﹐均是和平進行和結束的。

個人要表達的﹐也差不多了。再說一句﹕回頭是岸。撤銷對「學聯」同學的拘控吧﹗不要作孽﹗

順請

安好﹗尤其是心之所安﹗安則為之。

麥洛新啟

二000年九月二十九日



題目及小題為編輯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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