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太陽報 > [SUN 時事]
社評2000-10-09 《公安條例》是否剝削市民的集會遊行自由?社會人士一直意見紛紜。自從「學聯五子」因示威被秋後算帳,又觸發社會各界對《公安條例》的強烈反應,昨日便有千人遊行,包括許多昔日學運分子,要求當局立即取消這條法例。 《公安條例》既引起這麼多人的不滿、憂慮和抗爭,立法會便不該視而不見,或蓄意逃避,應要平心靜氣、客觀公開地重新檢討這條法例,以大眾的利益和意向作依歸,徹底研究存廢或修訂的可行性。此外,《公安條例》既是為了公眾利益和社會秩序,但怎樣才算是公眾利益?這應該由司法機關的法院裁定,還是由執法機關的警務處決定?警務處長又如何未卜先知,在事前衡量遊行集會會否破壞社會秩序?當中是否有一定的尺度,還是因人而異?這些疑團有待當局解釋才能令市民心服。另方面,當法例仍然存在,市民便應該遵守奉行,這才是名副其實的法治社會。尤其是立法會若允審議《公安條例》,類似昨日的蓄意違法遊行,便不應再發生。 姑勿論《公安條例》將來會否撤銷,我們認為這條法例應列為「備而不用」,對於一些和平集會、遊行,縱然事前未有申請,當局也該法外容情,不予檢控。 自回歸以來,已有三百多宗遊行集會是沒有事前按條例通知警方,當局也一直未予追究,這便是對條例的「備而不用」,及後的翻舊帳清算學子,便立即引起非議,激起公憤。昨日的千人遊行,雖喊出不同的口號以表達反《公安條例》的訴求,但秩序一直良好,未帶來任何社會損失,若基於「備而不用」的原則,這便不宜引用公安法秋後算帳。至於遊行集會蓄意製造騷亂、暴亂,或發生武力抗爭,就不妨引用公安法檢控。但當中也需分清武力的由來,例如六月二十六日的學生示威,原本是和平進行,只是警方採取武力驅散,向手無寸鐵的學生噴射胡椒噴霧,這才引起混亂場面,當局有意引用《公安條例》檢控學生,便是不合情、不合理。又如昨日的示威遊行中,一直是和平、有秩序的進行,但途中有人蓄意向他們謾罵挑釁,若因此引發暴力事件,這亦非罪在遊行示威者,也不宜引用《公安條例》檢控。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