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專上學生聯會

 

修改《公安條例》
簽名運動
(公安法聯席鏡站)

 
    2002年5月9日,律政司引用《公安條例》,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名正式落案起訴四五行動成員梁國雄及以「協助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罪名正式落案起訴學聯成員馮家強及盧偉明。

  香港市民的遊行、集會、示威的自由現正受到威脅,大家向政府表達意見的空間現正逐步收緊,特區政府現正向全港市民發出最嚴峻的挑戰。我們堅信捍衛大家遊行、集會、示威的自由是香港民主發展、建立公民社會的重要基石。

我們要求特區政府:
(一) 立即撤銷起訴;
(二) 立即修改《公安條例》,落實國際人權公約,保障市民表達意見的權利。

請即簽名表達我們的訴求!
所收集的簽名將於稍後時間遞交特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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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公安法 Q & A
.學聯《遊行集會不是罪.擾民惡法不可取》聲明全文
.律政司引用之公安法條文:《公安條例》第17A條 (3)(b)(i)
.大律師公會就公安法第17A條於2000年底向立法會提交之意見書
電視、電台節目剪輯
各界聲明匯集
爭取修改公安法聯席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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