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總署

觀塘民政事務處

啟業分處

啟業分處主任李成輝

 

 

李主任:

 

事項: 淘大花園第三期大廈外牆及地下大堂改善工程(更新版)

 

就淘大花園辦事處在九月十日晚上八時五十分張貼於N座地下大堂的管理公司通告板上之通告(見附件), 本人欲尋求貴 處協助了解下列問題:

 

1.          淘大花園第三期的大廈公契有没有顯示第三期業主的業權是獨主的?

 

2.          如第三期業主的業權是獨立的, 若第三期業主大會的投票結果跟第一及二期的投票結果不相同, 第三期所進行的工程項目是否以第三期業主大會投票結果為最後決定?

 

3.          淘大花園第三期的大廈公契有没有顯示第三期業主與商場的業權佔有比例?

 

4.          若淘大花園商場業戶没有參與是項維修工程集資, 是否仍擁有投票權利?

 

5.          請問這張通告是否一張合法的召開業主大會的通告?

 

6.          這張没有議程、召開業主大會時問及地點的通告是否一張合規格的召開業主大會通告?

 

7.          由於通告內並没有提供授權書樣板, 可否提供一些授權書樣板作為參考?

 

8.          當投票完成後, 在進行即場點票時, 除管理公司、業主委員會及業主外, 可否邀請警察公共關係科及民政事務處職員到場監察開會情況及進行監票?

 

9.          本人在九月九日下午五時五十分代表超過十分一之第三期業主親往淘大花園辦事處向麥志成經理提出書面要求在十月二日召開第三期業主大會, 並附上一百四十九戶業主的問卷調查副本.  請問�痗帚奐~管理有限公司這張通告是否漠視這一百四十九戶業主的訴求?  那麼, 這個九月三十日之第三期業主大會是否取替第三期業主要求在十月二日召開的第三期業主大會?

 

10.      聽聞政府法例規定二十年樓齡的樓宇須每七年進行勘察, 檢查外牆是否須要進行維修, 請問是否屬實?  如是的話, 請提供該法例之詳情及副本!

 

如需聯絡, 請致電             .

 

 

方      

淘大花園N     室業主

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