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第一至三期業主:

 

第一至三期業主會議曲終人散了.  相信大家對會議的安排自有定論, 不用多提.

 

當大家在抱怨業主委員會 (簡稱業委會) 的做法及決定, 不合乎自己的心意之際, 請大家想一想自己有没有關心業委會的委員選舉 (真慚愧, 本人住在這裡八年, 從來没有出席業委會的選舉會議, 可幸也没有填寫授權書).  你們可能説没有時間.  但現時業委會的成員當中不乏在職人仕, 他們也願意當委員, 為什麼你們不可以呢?

 

又或者大家會説自己不懂物業管理事宜 (本人也不懂, 在這件事上也是邊做邊問邊學, 確實學懂了很). 試問人是否一出生便什麼都懂? 「終生學習、自強不息」這個道理大家是明白的.

 

本人在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七日下午六時獲民政事務署大廈管理資源中心的律師免費接見.  會面中, 律師提議本人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三四四章附表七第1.(7)項, 向管理處索取經核數師審核的二零零四年淘大花園財政預算報告副本從而進一步了解即將展開工程的細節. 管理處在收取合理的副本費後, 須提供副本一份.

 

律師曾提及本港大型屋苑多是成立業委會, 因為管理大型屋苑是一件非常複雜的事情, 涉及範圍甚廣.  故此, 他建議我們一個簡單的方法 - 業主們應踴躍參加業委會的委員選舉以增加其透明度, 這也不失為解決問題的好方法.

 

律師更建議本人細閱建築物管理條例第三四四章的 VIA部的34C 至34L、附表七及八, 詳情可瀏覽政府網頁: www.justice.gov.hk

 

至於有關是項維修工程的問題, 本人將繼續去信提問管理處及業委會, 希望最終能夠得到正面回覆.

 

藉此機會, 謝謝版主轉寄各業主的電子郵件.  曾有業主憂慮本人處理事件的手法同樣欠缺透明度.  他的心情本人是明白的.  由於屋苑內没有任何設施容許業主們就屋苑管理問題公開發表意見及互相分享, 故本人未能像管理處及業委會般有系統地及充裕資源, 發放他們須要發放的訊息去通知每一位業主. 試想第一至三期共十六座, 合計數千戶, 實非本人時間及經濟上可負擔, 請大家見諒.

 

有見及此,勞煩版主把本人在這兩個多月內曾發出的有關信件放在網頁 (http://www.oocities.org/hk/amoy_gardens/)內 (恕不會公開本人的姓名、單位資料及聯絡電話), 讓各位業主了解清楚事件發展過程.

 

最後, 謝謝各位業主的支持及認同. 過程中不少熱心業主曾協助本人, 恕本人未能在此一一具名道謝.  很高興大家團結起來, 關心屋苑管理問題, 讓我們把這精神延續下去.  同時, 大家在關注今次工程問題之餘, 其實更重要及更關注的是財政預算內之收費、支出、工程項目等細節.  因為除了業委會外, 我們也應該負起監督及保護我們利益的責任.

 

附註:   曾填寫「淘大花園大廈外牆及大堂改善工程業主意見調查」的業主, 本人將把該份問卷退回單位信箱.

 

方太

      二零零四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