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吵架守則]
家?庭?吵?架?守?則?

第一條:爭吵要在適當「時間」和「地點」。不得在吃飯睡覺前在外人與孩子面前爭吵。
第二條:每次爭吵要有結果,不得將心事各藏心中,以致產生嚴重後遺症之情事發生。
第三條:爭吵時需注意自己的「臉色」和「態度」,並且傾聽自己的聲音。
第四條:爭吵時要學習聽對方語句中的內在含意。
第五條:爭吵時要爭對「主題」。
第六條:爭吵時勿「翻舊帳」。
第七條:爭吵時不要攻擊對方家人。
第八條:爭吵時勿用「絕對」、「一直」、「每次」等不留餘地的批評詞彙。
第九條:爭吵時盡量用「我喜歡」、「我希望」。
第十條:爭吵沒有所謂「誰輸」、「誰贏」。
第十一條:爭吵時要有雅量向對方認錯或示好。
第十二條:爭吵時要有度量接受對方認錯或示好,不能在對方以間

接性的泡茶或搭肩表示時,仍硬不接受。
總之,夫妻吵架目的不在分道揚鑣,因此越快結束戰爭越好。而且爭吵基本上是另一種討論,主要是希望把問題釐清。丈夫身為一家之長,自應明白涵容, 度量寬宏,以家庭和諧為首要,太太如果也肯讓步,則家庭不愉快,即會隨風而逝。和解喬好以「不過夜」為原則,喬遲第二天早上出門前能說話和解,預祝全天下家庭都有圓滿和諧的生活品質。我的感想:以上十二條如果都做到,

那...這就不是〞吵架〞了!
相信〞家〞會更像一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