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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消防审批程序

1.建筑工程消防报建程序       
2.消防工程施工、产品申报程序      
3.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  
4.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的程序  
 5.办理公共娱乐场所等特种行业申办、年审、变更的消防审批程序    
6.办理防火重点部位临时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
7.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的程序  
8.办理建筑物室内二次装修的消防审批程序   
9.深圳市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车辆消防检验标准

筑工程消防报建程序

 

1、凡在消防局建审科申报消防审核的工程项目,应在建审科收文室领取《建筑防火设计申报审批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按规定内容如实填写盖章。

2、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报审分为:方案、扩初、施工图三个阶段报审。各阶段报审的全套(结构图一般不报审)图纸必须加盖设计单位的出图专用章和防火设计自审小组专用章方有效。并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1)市计划局的立项批文;
(2)市规划国土局的用地红线图;
(3)市规划国土局的规划设计要点。

3、室内装修工程报消防审核应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1)所在大楼的名称、高度、使用性质及各消防系统的情况说明;
(2)所在楼层的整层建筑平面图及装修工程在楼层平面的所在位置;
(3)装修的平面、立面、剖面图纸和其他有关各专业的平面图、系统图及装修材料;
(4)大厦管理部门的签署意见;
(5)市规划国土局、市建设局的相关批文。

4.甲、乙、丙类化学危险物品的厂、仓、库、站工程的消防报审应提供如下资料:
(1)市计划局立项批文;
(2)市规划国土局的用地红线;
(3)市规划国土局的规范设计要点;
(4)总平面布置图、建筑平面图及工艺流程图;
(5)防火防爆及消防灭火系统设计图纸(全套)。

5、上述各工程设计图纸及文件、资料齐全后,到收文室办理消防报审手续,并领取文卡。建审科对外的一切业务实行文函往来,由收文室办理,报审的图纸凭卡查询领文。

6、对报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从登记收图之日起,一般工程在十个工作日之内,国家、省级重点建筑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在二十个工作日之内,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在三十个工作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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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工程施工、产品申报程序

1、在收文室外领取并如实填写《消防工程施工审批表》和《消防产品选用检验呈批表》。

2、到收文室交呈批表和查询。

3、自接到申报的《消防工程施工审批表》和《消防产品选用检验呈批表》并经查验,资料齐全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4、消防施工单位必须持有省、市消防部门颁发的施工证方可承接工程。

5、建筑工程选用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检测中心检验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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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

(一)工程竣工,先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和安装、监理、使用和管理单位进行消防自验收,合格后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的有关栏目上分别签章认可,才能向消防局申请消防验收。

(二)消防局收到验收申请表并经查验,内容齐全后在十天内安排消防验收。

(三)建筑实地消防验收。程序如下:
l、由建设单位就近提供布置验收程序的会议场址,备齐报审施工图、各阶段设计图的消防审核意见书、各消防系统及设施的产品和施工资格审批表、各系统的测试验收等竣工资料待检查。
2、由建设或施工和监理单位简要介绍工程的概况;
3、消防监督机关主持并分组验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管理和使用等单位配合参加各组验收。
4、展开现场测试验收。
5、验收情况小结及验收结论。

(四)在消防验收后七日内出具消防验收意见书(由参加验收的科长或局长签署);主体消防合格的工程,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证书》(局长签发)。

(五)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证书》后移交消防局防火科或宝安,龙岗大队防火科管理。遗留问题也随之移交上述科队依照验收意见书跟踪监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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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的程序

(一)凡需要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下称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可向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科申请领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消防安全审核申报表》;

(二)将运输化学物品的车辆驶到市公安消防局或指定的地方进行车辆消防检验;

(三)检验符合《深圳市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车辆消防检验标准》的,持填写好的申报表同以下资料:行驶证、驾驶证、驾驶员消防培训合格证(上岗证)、押运员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科,由检验人员签署意见后,报主管业务的科领导审批,当日给予办理准运证;

(四)检验不符合《深圳市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车辆消防检验标准》的,车辆整改好后,再办理验车办证手续;

(五)准运证每年必须年审,年审时可向市公安消局防火科领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消防安全审核年审表》,填写后同原申报表、准运证,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年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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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公共娱乐场所等特种行业申办、年审、变更的消 防审批程序

一、公共娱乐场所系指宾馆、酒楼、歌舞厅、卡拉ok、影剧院、桑拿、美容院等。

二、公共娱乐场所等特种行业申办、年审、变更需要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的单位和个人,请先到工商、文化等部门领取申请表格,填写后按下列管辖范围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批;
1、市属列管单位和高层楼宇内的报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科审批;
2、区属公安消防中队管辖的送管辖区公安消防中队审核后,报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科审批;
3、宝安、龙岗两区的报宝安、龙岗公安消防大队审批;

三、凡申请办理公共娱乐场所等特种行业消防审核的必须符台下列要求,并提供资料:
1、该场所所在建筑须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2、该场所装修工程消防验收合格;
3、该场所帷幕(幕布)、窗帘、家具包布应采用阻燃织物或者进行阻燃处理;
4、该场所符合原建筑设计功能,如属改变原建筑物使用性质的,要提供育关部门改变其使用性质的批文;
5、管理及从业人员应经消防培训合格;
6、有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防火安全组织机构;
7、该场所须有应急疏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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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防火重点部位临时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

一、凡在防火重点部位临时进行烧焊,设炉生火等动火作业的单位,可向公 消防部门领取《重点部位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

二、动火作业单位应制订动火安全方案和措施,填写(重点部位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按下列审批权限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1、一级动火(即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一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一次死亡或重伤一人)由动火作业单位安全技术人员报经本单位防火负责人审批,本单位保卫部门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备案待查;
2、二级动火(即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三万以下,一次死亡三至五人,伤十人以上)由动火作业单位安全技术和保卫部门签署意见,经本单位防火负责人审查。报上级主管公司安全技术,保卫部门和防火负责人审批,由上级公司保卫部门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3、三级动火(即可能发生特大火灾事故或爆炸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三万以上,死亡十人以上,烧毁粮食十万户以上)由动火作业单位安全技术、保卫部门、单位防火负责人共同审定动火作业方案和措施,经上级公司安全技术、保卫部门、防火负责人审批后,按下列管辖范围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批:
1)、市属列管单位和高层楼宇内的报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科审批;
2)、区属公安消防中队管辖的报辖区公安消防中队审批;
3)、宝安、龙岗两区的报宝安、龙岗公安消防大队审批;

三、由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科或宝安、龙岗公安消防大队、公安消防中队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到动火作业现场检查,提出具体要求,报科(队)领导审批,由内勤填发“动火作业许可证”;

四、公安消防部门视情况需要,邀请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联合审核,报市公安消防同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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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的程序

一、凡需要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可向公安消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领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申报表》;

二、将填写好的“申报表”同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建筑消防审核验收批文、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的正文及复印件,以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按下列管辖范围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核:
1、市属列管单位报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科审核;
2、区属公安消防中队管辖的报辖区公安消防中队审核;
3、宝安、龙岗两区的报宝安、龙岗公安消防大队审核;

三、由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科或宝安、龙岗公安消防大队、辖区公安消防中队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到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进行检查,发现火险隐患督促整改;经审核符合办证条件的,发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四、经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科或宝安、龙岗公安消防大队、辖区公安消防中队主管业务领导审核后,将“意见书”和“申报表”,呈市公安消防局主管业务局长审批,由市0安消防局防火科填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

五、“许可证”每年必须年审,年审时可向公安消防部门领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审核年审表》,填写后同原“申报表”、“许可证”正本及副件和其它变更资料,按原审批程序逐级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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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建筑物室内二次装修的消防审批程序

一、凡需办理建筑物室内二次装修的单位和个人,可向当地消防监督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室内装修防火审核呈批表》或《建筑防火设计申报审批表》,由申报单位填写后,按下列管辖范围送公安消防部门审批:
1、市属列管单位和高层楼宇内的报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科审批;
2、区属消防中队管辖的报辖区公安消防中队审批;
3、宝安、龙岗两区的报宝安、龙岗公安消防大队审批;

二、应提供如下标准图纸和资料:
1、楼层的总平面图;
2、装修部位的平面图;
3、天花平面图;
4、消防设施布置图(烟感系统、喷淋系统、室内消防栓系统等);
5、电源线路图;
6、装修内容的说明书,包括使用功能,装修材料的耐火等级;
7、申报公共娱乐场所 (酒楼、桑拿、舞厅等)的室内装修应有政府有关部门批复文件;
8、改变建筑物原使用功能的,应持有国土规划部门的批复文件;

三、由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对装修功能复杂的建筑进行现场勘察,7个工作日内审核、审批完毕;

四、申报单位和个人在规定的日期内到防火科内勤窗口领取批复文件;

五、工程竣工后,申报单位和个人到防火科申请验收,领取《装修工程验收申请报表》;

六、防火科接到验收申请报告后,五天内派出工程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对符合消防批文要求的,写出验收意见,对经验收达不到消防批复意见要求的,按消防批复意见的要求进行整改,直至消防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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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市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车辆消防检验标准

 

(货车、油槽车、气槽车等专业车辆的基本要求)

1、只准货车、油槽车、气槽车专业运输化学物品。

2、车辆技术状态良好。

3、车上配4公斤干粉等灭火器2个(运输石油气车辆配干粉),灭火器必须经常保持性能良好,并安装在驾驶室内近门的明显易取位置,在门上书明“内有灭火器”。

4、汽车发动机排气管应设在前端,如设在汽车货箱、缸体下部,应用金属板将排气管与货箱、缸体分隔,在排气口安装火星熄灭器(防火帽)。

5、所有的电线必须高度绝缘并有耐损及抗老化性能,位于货箱、缸体下面的电线,必须套金属软管。

6、在货箱、缸体两边明显位置印上不小于120毫米红底白字“不准吸烟”或“严禁吸烟”告示牌。

7、在车辆前后印上100毫米红底白字“易燃危险物品”告示牌。

8、油气槽车应安装防静电拖地链和防静电接地线,以及方便接地的铜片。

9、汽车自用油箱应安装护栏保护。

(专业货车的特殊要求)

1、货箱内不准安装任何电气设备。

2、货箱应用不燃材料建造固定车顶。

3、货箱两边应依照下列规格安装固定通风百叶窗。 净重1吨的车辆,每边0.4平方米; 净重1.5吨的车辆,每边0.6平方米; 净重2吨的车辆,每边0,8平方米; 净重3吨的车辆,每边1,2平方米; 净重4吨的车辆,每边1.6平方米; 净重5吨以上的车辆,每边2平方米;

4、货箱门框上依照下列规格安装固定通风百叶窗。 净重1的车辆,每边0.2平方米; 净重1吨的车辆,每边0.3平方米; 净重2吨的车辆,每边0.4平方米; 净重3吨的车辆,每边0.6平方米; 净重4吨以上的车辆,每边0.8平方米;

5、力求空气畅通,百叶窗必须安装在货箱两边上半部及车后下半部或货箱两边下半部及车后上半部。

(专业油槽车的特殊要求)

1、缸体钢板厚度不小于3毫米。

2、缸内装两个带孔档板(防波板),把油缸隔成三个可以相通的隔间,档板层镀锌,以消除缸内的静 电积累。

3、油缸顶应设置量油口,并有导尺筒直通缸底。

4、油缸内壁涂有双组分聚醋型胺基甲醋脂涂料防腐。

5、油缸内设有直径65毫米的安全阀(开启压力3.5公斤/厘米)。

6、为了防止碰撞,在油槽车后部的车架上,安装有与储罐不相连的缓冲装置(后保险扛),伸出罐体后端水平距离不小于100毫米,宽度可略小于全车宽度,但不得小于罐体外径。

(专业气槽车特殊要求)

1、必须经劳动部门检测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2、为了防止碰撞,在气槽车后部的车架上,安装有与储罐不相连的缓冲装置(后保险扛),伸出罐体后端水平距离不小于100毫米,宽度可略小于全车宽度,但不得小于罐体外径。

(非专业车辆的要求)

1、车辆技术状态良好。

2、车上配4公斤干粉灭火器2个(运输石油气的车辆须配干粉灭火器)。灭火器必须保持性能良好,并安装在驾驶室内近门的明显易取位置,在门上书明“内有灭火器”。

3、车辆发动机排气口安装火星熄灭器(防火帽)

4、只准货车运输化学物品。

5、车辆货箱内不准安装任何电气设备。

6、车箱应有遮阳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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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修改时间:2001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