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迷信?
迷信指缺乏理性實地質的信仰、準信仰或習俗。迷信大致可分為宗教迷信、文化迷信和個人迷信。各宗教都往往積累迷信作為其外圍信仰,基督教徒會相信在身處困厄時,隨手翻讀聖經便能獲得指引。某事在一人為宗教信仰,在另一人往往就是迷信。
一切宗教信仰和習俗,在沒有宗教信仰的人看來,全是迷信。
文化傳統中的迷信有時與宗教迷信分不開,這種迷信種類書繁多。幾乎所有的人在大多數情況下,在如何怯邪蒙福,預卜未來,防病禳災等問題上,都有不合理性的信念,有的是認真的,有的是不大認真的。
簡單說來,迷信有四點特徵:一是引發信徒的恐懼心理,從害怕面對不幸遭遇、痛苦、死亡,到來世的報應等,使信徒因而不敢改變信仰,同時也不能由信仰中得到身心的安頓與喜悅。二是誘導信徒崇拜特定的師傅,把這個師傅(就是宗教裡的傳道人)當成神明的化身,好像他可以決定信徒的吉凶禍福似的。如果進而強調財物的奉獻,就是明顯的邪教行為了。第三,迷信將會增長信徒的世俗欲望。譬如,不但不要求信徒奉行嚴格的戒律以及更高的道德水準,卻放縱他們造求世俗的成就,提供神秘的法術、咒語、儀式等未必有效的工具。第四,迷信既然屈從於世俗的欲望,就會表現出嫌貧愛富的心態。有些宗教領袖很看重政治人物的贈匾或合照的確相片,好像這種宗教是社會機構之一。我們看到上述這些情形,就應該警惕自己小心一些,以免陷入迷信的困境。
再就正面來看,正確的信仰即正信,對生活有什麼意義呢?首先,正信幫助我們認識人生的限制;譬如,在知道「凡人必有死」時,不致害怕死亡,卻可以善用有限的一生,追求真正重要的目標。宗教勸人行善避惡、慈悲為懷、博愛眾生,都是出於高明的智慧與正確的信念。
其次,正信使我們珍惜緣分,尊重每一個所接觸的人,不會因為身分、地址、財富、權力的差異而有不同的待遇。如此,我們的心情可以保持寧靜與愉悅;看到別人快樂,可以與他分享,在別人受苦時,也願意一起分擔。
然後,正信可以轉化我們的欲望,使這些欲望從利己提升為利他。有一則故事:天堂裡的人把食物挾給別人,互相幫助、人人滿足;地獄裡的人把食物挾給自己,但是因為筷子太長而不能如願,結果大家都挨餓受苦。這個故事在現世生活中也很有啟發性。「施比受有福」,「能夠付出,才是真正擁有。」我們培養利他的情操之後,不但自己的心胸日益開闊,整個社會的善良風氣與公德品質也會大幅度提高。
最後,正信使我們勇於面對自己的遭遇。即使是被人冤枉、代人受過,或者是不幸的意外,我們都不會心生怨恨或圖謀報復,反而可以在痛苦中沉思生命的意義,增加自己品味人生的能力。事實上,不能承受痛苦的人,也不能真正際體驗快樂。耶穌說:「揹起十字架(代表磨難)跟隨我的人,才能得救!」佛教也主張:離開煩惱,沒有菩提(代表解脫的智慧):離開生死,沒有涅槃(代表解脫的境界)。換言之,我們不但不須詛咒痛苦與黑暗,卻反而應該把握痛苦的機緣,修練自己的身心,並且進而在黑暗中點燃內心的光明。
我們常以「福音」、「光明」為象徵,描寫信仰的特殊效應。這是因為對心靈活而言,信仰確實是「好消息」與「化暗為明」。在珍惜信仰並且努力實踐信仰的啟示時,我們也要留意;千萬不能把人性的弱點與世俗的欲望,混淆到信仰裡去。為了維持信仰的純粹性質,我們必須有基本的宗教知識。這也是今日宗教教育的目標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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