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球



罰球分兩種,分別是﹕間接自由球和直接自由球

在以下情況下球証才判間接自由球﹕

球証認為是危險動作。 雖然屬合法碰撞,但球並不在搶奪範圍之內。 故意阻撓對方球員而球並不在搶奪範圍之內。 在禁區內侵犯守門員,而守門員當時並無球在手。 守門員在禁區內接到球後 6 秒內都不將球開出。 守門員在禁區內將球放下地後再用手接回球。 守門員在禁區內用手接隊友傳回的球。 守門員在禁區內用手接隊友的間外球。 守門員在禁區內浪費時間。



若球証判決為間接自由球,他會舉手示意球員。如下圖﹕



間接自由球應在犯規點開出,但若踢出後並未讓其他球員觸球而入網,則不算作入球。

在以下情況下球証才判直接自由球﹕

踢或意圖踢對方球員。 絆倒對方球員。 跳向對方球員。 用粗暴或危險動作去碰撞對方球員。 從後去碰撞對方球員。 擊打或意圖擊打對方球員。 抓著對方球員。 推對方球員。 用手或手臂觸球。 向對方吐口水。



主踢直接自由球時,直接射球入網亦算作入球。



**處理間接自由球和直接自由球時,如果守方的球員與球的距離不足9.15米(10碼)時,攻方可將球推前9.15米(10碼)

十二碼罰球

若守方球員在己方的禁區內觸犯可導致判罰直接自由球的十種規條,則可被判罰十二碼罰球。當執行十二碼罰球時,除主踢球員及守門員外,所有球員皆要離開禁區及最少距離罰球點十碼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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