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酒吧委託一位從事地產租賃的熟客,替我在新界區找些租盤。起初這熟客介紹了幾個單位,有幾個頗合心意,但租金太貴。有些全合心意,但地點偏遠,交通不便。有個地點,租金都合心意,但她媽媽不喜歡。
最後他介紹了一個在另一區的單位,我一進去便喜歡它,地方大,交通不算太方便,但我喜歡住村屋,它是三層高的別墅。好!我決定了,我另一半也沒有反對,還欠契媽的意思,主要的一票。
我決定拉我契媽到來看一看,再番唇舌後,她說要考慮一下。其實契媽不主張我們搬屋,我猜她怕已離家出走的細女不懂找她,加上搬屋費用很大,所以她一向都不贊成。
過了幾天,我又一次去此單位走一趟,發現原來不是新單位,因為上次熟客說是新盤,但問題不大,我可以乘機壓價。今次我們三人一起看看單位附近的設施,也不錯。有小型街市,餐廳,士多,加油站(我的24小時便利店,可方便午夜買煙!)等等。
契媽蠻滿意,並邊行邊說到時這樣那樣。好了!決定租這個單位,一切也準備得七七八八,只是欠租車搬傢俬。我還記得搬運那天,我幾位好友也有出席,辛苦了!一切安定了,既可避債,又可方便上班,而且租金比之前平,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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